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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憑什麼要相信政府 作者:賴偉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 九萬多桶的核廢料儲存場租約到期,核廢料即使是要運走,也需要作業時間,所以希望能夠續約;如果現在答應續租並給予租金,不就代表我們因為錢而同意你們把核廢料放在這。 「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賦予政府強制設置儲存場的法源,這樣的法最後就會拿來強制執行,讓永久核廢料場設在蘭嶼有法源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選定條例」賦予政府責任要選定最終儲存場,而且作業時間要在五年內定案,這才是讓遷移蘭嶼核廢料有了明確且具法律效應的時間表。 政府設立什麼蘭嶼「社區營造委員會」,根本是拿錢來收買地方、分化地方 ;「社區營造委員會」是為部落地方核廢遷走之後的發展,以及地方邁向部落自治之路的方向前進而成立的。 民進黨執政的行政院,大概還是覺得很委屈;為什麼這麼難溝通,好的事都往壞的地方想?蘭嶼核廢料的事,以前沒法現在立法來處理,以前國民黨連碰都不敢碰,現在勇於提出解決的誠意與方案,反而反彈更激烈? 答案很簡單,就是「憑什麼要相信政府」。 現在在蘭嶼做「溝通」的,很多就是以前台電的溝通人員,換了政府,但溝通的人,溝通的方式沒變,憑什麼要相信政府?當初國民黨時代說要運空桶來才能換裝新桶運走核廢,現在民進黨時代說要續租才能完成換裝清運,不是跟國民黨的說法類似,憑什麼要相信政府?停建核能四廠,是清清楚楚寫在民進黨黨綱以及陳水扁總統親手簽名的承諾,但現在的非核家園還是建核四,連核四都敢跳票,而且現在用錢解決核廢永久放在蘭嶼的論調又甚囂塵上,憑什麼要我們相信遷走蘭嶼核廢就不會跳票? 而我最近聽到達悟的朋友講到最沈痛的是:蘭嶼核廢有形的危害是部落開始有奇怪的病變,以及部落同胞心裡的失落,但無形而更影響深遠的是,部落的人從此對人都是抱著懷疑、猜忌的心理,對部落的文化、生活傳承或是很多公共事務,都變的不敢也不想積極的去表達意見,那才是整個民族最深沈的傷害。 而這些,不是單向的善意和精準的政治動作,所能化解的。 有時從別的地方,才能看的更透徹,例如前幾天,陳水扁總統去看彰化溪洲焚化爐,強調雖然興建之初不是很順利,顯示民眾的環保知識不足,受到鼓動造成不便與對立,而最後能興建焚化場,回饋地方創造雙贏,直稱是成功的典範。相信我,很多人,尤其是弱勢的人,從這裡看到的是,如果以前國民黨時代大家不相信政府,憑什麼現在要相信? 本文亦刊載於2003-01-05反核發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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