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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小百科]

環境信託:將環境託付給值得信賴的民間組織

百科博士

  環境信託,最簡單的理解方法是把它反過來讀:信託環境,也就是透過一些方法和機制,使「環境」不只交由政府或私人所掌握,還可以交由民間組織來管理──將「環境」託付給值得信賴的民間組織。廣義來看,舉凡山林、溪流、海洋等自然環境,又如古蹟、遺跡等人為環境,都可以視為「環境」而交付信託,以民間的力量進行維護自然及人文環境的工作。

  環境保育信託起源於英國,由百餘年前現今湖區國家公園附近的地主與民眾,致力於維持該地優美的人文與自然景觀所發起。透過1907年國家信託法案的授權成立國家信託(National Trust,或譯為國民信託),准許民眾或機關團體委託或捐贈歷史襲產、土地、房地產等,交予信託組織經營管理。如今國民信託會員超過200萬人,是全英國最具規模的環境自然文史保育團體。由強調「1萬人的每人1元,比1人的1萬元力量更大」出發,所累積的民間環保「社會資本」,已為後代「搶救」了不少淨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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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信託運動有以下共通的特性:由下而上的自發性、社會教育性、預防或治本的特性、超越城鄉及國界的串聯性。現今環境污染或資源破壞的議題,不僅牽連區域廣泛,並且瞬息變化而難以預測掌握。政府主導的保育工作,屬於集權式的管理,保育工作機制的靈活度不高,往往影響了政策制定、計劃推行的活力。相對的,民間組織的保育動力是自發性的,又能迅速結合專家的知識、技能、意見,以提高保育機制的靈活度,順利推行適地適性的保育手法。民間力量的活力,目前政府行事的流程與規範仍望塵莫及。

  在台灣,國民環境信託的概念算是起步不久。80年代「愛鄉自救會」類型的保育團體,大多是因為生活受脅而抗爭形成,訴求的草根性強。一直到近幾年來,才有較多的保育團體推行國民環境信託的理念,並嘗試實踐,例如以法人形式推行的魯凱文化基金會、樂山文教基金會、環境信託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中華民國野鳥學會等。另外還有一群人積極推行分權式的保育工作,成立地方分權的自然保護區,如楠梓仙溪溪流魚類保護區、台東海端溪流魚類保護區等。以楠梓仙溪溪流魚類保護區為例,成立初期由農委會負責籌措5年的補助資金,但最終希望能全權由鄉公所負責管理,這和英國信託團體資金自籌的實作大不相同,也並未全權交由民間管理,雖不全然屬於國民信託,但在意義上是相關的。

  目前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正積極推動環境信託的理念,期望「民間參與」成為環境保護與自然保育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唯有透過大多數人的關懷及參與,台灣的環境才有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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