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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地下水]

中石化安順廠污染的原由

作者:陳文福 (台灣大學地質科學系博士)

安順廠西北側貯水池的公告禁漁標示。該貯水池長期間接受該廠的廢水排放,1981年發現魚體含有偏高的汞,後續底泥及魚體都驗出戴奧辛,近年發現鄰近村民血液中也有戴奧辛濃度偏高的現象。

  中石化安順廠最早是1942年由日本鐘淵曹達株式會社成立的工廠,生產燒鹼、鹽酸、液氯和毒氣。1946年政府接收為台灣製鹼公司台南廠。1951年更名為台灣鹼業公司安順廠,1964年生產五氯酚,號稱產量東亞最大,但產生戴奧辛副產品。安順廠於1982關廠,併入中石化公司。早期生產燒鹼,常以汞為觸媒,因此廢水及廢棄物中常含有大量的汞,直到1989年政府才禁止以水銀法製鹼。安順廠40年所遺留下的污染物,主要為汞、戴奧辛及五氯酚。污染最嚴重的區域是廢棄污泥的堆放地及廢水排放池,但所在廠區的土壤、地下水、鄰近漁塭的底泥及水生物也驗出了污染。令人不安的是鄰近的顯宮里及鹿耳里七百餘戶,抽樣發現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也偏高。

  2003年9月16日,因應中華醫事學院黃煥彰教授的檢舉,監察院調查後,對經濟部提出糾正,指其具有污染行為人、國營事業主管機關、土地產權、股權所有人等多重身分,卻放任安順廠的嚴重污染於不顧,也危害了居民健康。經濟部接收台鹼公司後,包括數十年的營業收入,及其後中石化釋股獲利160億,這些利益的所得者,理應負責污染的整治、環境的復原。

  同年9月22日顯宮、鹿耳、四草里里民在王幸男立法委員陪同下,至台南地檢署按鈴控告中石化公司涉嫌公共危險等三項罪名,且提出十億元損害賠償。

  2004年環保署根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介入處理安順廠的污染。在此法實施之前,環保單位只能被動的處罰污染行為人,迫其處理污染,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實施後,政府可以動用基金,代墊費用先行處理,後續再循法律途徑追討所代墊的費用。據台南市長許添財表示,經美法專家評估,整治費用可能高達50─100億元。

  安順廠的所在地─鹿耳門溪邊,是三百餘年前鄭成功登陸的起點,這塊土地也可能是鄭成功第一眼所見的台灣,不幸在1942年日本人設化學廠後,成為台灣最受注目的污染地。2004環保署介入整治,踏出了重建環境的一大步,重新發現台灣土地,也開始歷史的新一頁。(200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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