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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打破種樹迷失-水土保育應順應本土自然

作者:劉炯錫 (台東師院自然科學教育系教授)

  行政院預定於九二一當天在全國各地同時舉辦「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土地,一人一樹活動」,本人從行政院農委會水土保持局的網站,算出其計畫種植一萬三千棵樹。本人認為不論所栽植樹種為何,用人為力量再種一億三千萬棵樹,也無益於台灣水土災害的減輕,甚至不利於台灣自然生態體系的復原?

  幾年前我帶著一群修自然保育課程的學生到台東市內一座標高75公尺的鯉魚山去戶外教學。在山頂遇到一位七十來歲老先生,他要我請同學們一起到下面提水來澆樟樹苗。我卻向他說,「阿伯,這裡已經長滿了樹,不要種了吧!」老人對我不幫忙澆水,還說風涼話,在學生面前罵我幾句。事後我向學生說,老人可能只認為他種的樹才算樹,看不到風、水、鳥、獸種的樹。樟樹不是很耐旱的樹,在乾旱的山頂瘦稜上種植,須澆水才能茁壯,但萬一茁壯,哪天豪雨一來,土石鬆軟,樹大招風,不是加速山崩嗎?我們應該尊重「土發」的樹,不要隨便砍掉它們,再從別的地方搬樹來種,這種行為和放生一樣,是造孽。

  台灣社會過分美化人們種樹的行為,已到迷信的地步。九二一大地震後要種樹,颱風土石流後要種樹,連淹水可能也要種樹。每年植樹節時百官們更要找一塊地來種樹。往往一塊地種好幾次,今年種死後,明年再種。有的公園更因此樹滿為患,人們少有活動空間。相對的,台灣人的鄉土自然知識卻很貧乏,野生樹木概以雜木稱之,只有被砍除的份,除非開墾前就已長得夠大,被奉為「樹公」而當神祉膜拜。

  用農業概念來種樹,從採種、育苗、移植到撫育,似乎是很專業的學問。筆者在十幾年前就讀台灣大學森林研究所育林組期間,有位教授勉勵我們學習組織培養、遺傳工程,以克服天然障礙,在山頂、海邊等樹木限界環境中種樹。顯然有些人對種樹之狂熱已到走火入魔之境。殊不知高環境多樣性是造就台灣高生物多樣性之主因。若沒有情意欣賞台灣高山連綿箭竹草坡之美,也請體認那是許多野生動物的主要棲息場所,更何況在那種地方造林的木材收益遠不及成本,何必浪費公帑去破壞生態、鬆動土壤再種樹呢?

  台灣的水土保持界與林業界顯然還不夠本土化,寧可向美、日、歐等學習所謂的「先進科技」,卻吝於尊重、認識台灣的自然生態,這應是這二十幾年來政府成立水土保持專責單位,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後,台灣水土災害未見減輕、生態環境繼續惡化的主因。過去國內生態保育團體一再呼籲政府更改造林政策,歷經媒體揭露,全面造林竟然清除天然林,改種人工林木,而不利保育。林業界改以林下栽植、多樹種混植、使用鄉土樹種等所謂的「生態造林」來回應,同樣是換湯不換藥的作法。

  台灣不像乾旱的黃土高原,需要「前人種樹」,才可「後人乘涼」。大自然在台灣每平方公尺土地上每年播下的植物種子何止千、萬粒,這些種子發芽後,個體在土地上同時競爭與互利共存,構成「生命共同體」的複雜生態體系。台灣大部分的環境,植物都可以繁茂生長,種間競爭激烈;在平地,荒地的自然演替通常不到十年就已林木茂密,山上則因環境差異而各有不同,若無火災、崩塌等干擾,或位於強風、硬岩處,一片草生地要變成為複雜的林相也頂多是幾十年的過程而已。在一些嚴酷地帶如海邊衝風處,植物常難以孤獨存活,而需要以群體方式共同成長,這應是過去各級政府每以一棵棵樹獨立栽植在海邊,最後像竹竿一根根死亡的主要原因。

  災害之後,政府與人民通常要有「大作為」或「大活動」來表達解決問題的「決心」。但如果不了解問題之本源,像水土災害,不認識和順應本土自然,樹種得更多,災害可能更嚴重。

編按:本刊於9月24日刊載環境新聞''民間團體強烈質疑行政院「用樹根牢牢抓住台灣土地」活動''一文後,劉炯錫老師熱忱回應,主動提供其先前投稿自由時報廣場的觀點與讀者分享,進一步以經驗及學理基礎闡述''順應本土自然''遠比''一昧種樹''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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