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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2005年十大環保新措施 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

本報訊

  環保署日前發布2005年度將實施十大環保新措施與重大政策,,其中尤以「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為影響民眾生活最劇,提醒民眾注意。十大措施為:

  1. 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於2005年1月1日於10個縣市實施,民眾應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後,依規定排出。

  2. 2005年7月1日起與交通部於監理站設聯合櫃台,實施民眾報廢車輛時應車體、車牌一起報廢。

  3. 2005年7月1日全國各縣市全面禁用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

  4. 自2005年1月1日起機車出廠滿三年才需實施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5. 2005年7月1日為順應國際趨勢,並與歐盟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及測定方法調和,實施第三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6.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低頻噪音管制標準,並將以營業、娛樂場所列入優先管制對象。

  7. 2005年1月1日起容器附件(瓶蓋、提把、標籤…等)列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並開始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8.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之18類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讓與人應提供土壤污染檢測資料,並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

  9.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九條規定公告之18類事業,自2005年1月1日起於土地移轉時或設立、停業、歇業前均應提供用地土壤污染檢測資料,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辦有關事宜。

  10. 「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之化學物質徵收種類與收費費率」將自20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之收費費率調降措施。 (200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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