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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 前瞻:農委會組織再造的風險與轉機
組織調整概觀 農委會這次的組織調整包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之設立及精省後改隸機關組織調整。主要修正內容為內部單位增設科技處、農田水利處,並將國際合作處名稱修正為國際處;原農糧處及林業處則因其大部分業務由所屬機關辦理,予以刪除設置。另增訂所屬機關農糧署、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試驗所、研究所及改良場之法源依據。而主管全台野生動植物保育的保育科裁撤,業務移轉至林務局。 總而言之,這次組織調整可說是正式公告原省府農林廳的相關單位已完成法制化為農委會的直轄單位,更加符合精省的政治功能;同時各單位間的整併,也是為未來政府推動另一波的組織再造工程預做因應。 對農漁業社區與發展的影響 首先農業金融的主管機關並未劃歸財政部,仍然由農委會主管。這樣的安排固然安撫了農會系統因農會信用部被金融機構併購所引起的反彈,然長遠來看,農漁會信用部的經營,仍應以具金融管理專才者為重,使農業資金的流動朝透明化、合理化運用發展,一方面可強化農會信用部的競爭體質,一方面也有利於管理、分配農業政策推展上所需資金,俾利農漁社區的未來發展。 另一個影響深遠的農業組織——農田水利會,在這次組織調整一償宿願成立農田水利處。因精省案而短暫隸屬經濟部水利署的農田水利業務不但脫離尷尬的身分,而且正式名列農委會成員,完成農田水利界的長遠心願。但是水資源管理議題應包含水污染問題處理,特別是工廠廢水和農藥的污染。期盼未來農田水利處不只扮演水量的供應者,而是水環境積極維護者的生態角色,創造農村優雅景緻的水文化,維護農業生產的安全與食用者的健康。 農業金融局或農田水利處的成立,再次強化了農委會對於影響農村社會深遠的農漁會、農田水利會管理權的法制化。事權的統一與強化對於組織的完整是正面,但另一方面,若主事者未嚴守分際、專注本務,反而會重蹈過去農漁會、農田水利會淪為政治動員工具的覆轍,此種情況應極力避免。 另外,WTO的挑戰則是無人敢掉以輕心,尤其是台灣的農業體質已相當脆弱,實不堪WTO一擊,其中尤以對岸中國農產品的影響最鉅。國際合作處改為國際處後,期盼能強化其國際談判角色,以應付詭譎多變的WTO政治角力,開啟台灣農業重生契機。 對生態保育執掌的影響 原林業處撤編與相關單位合併成森林及自然保育署,可說是將原本林業處的功能轉而強化、且更加顯現其保育的功能。但因精省而設置的森林及自然保育署,極有可能因部會調整和水保局劃歸為環境資源部。 另外,原本擔負全台野生動植物保育最高管理機構的農委會保育科予以裁撤,所屬諸如鯨豚保育、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制業務,均移轉至林務局,由於林務局再過去的角色以林業經營為主,此番業務調整是否會形成保育的空窗期,則是保育專家所憂心的。能否有效而迅速的達成經驗移轉與業務交接,將是這一年來考驗台灣保育事務的重點。 期盼組織調整能導向良性發展 1949年農業行政由經濟部農林署所主管,後改為經濟部農業司,1981年經濟部成立農業局。另1948年為配合美國政府的支援成立「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簡稱農復會),1979年農復會改組為「行政院農業發展委員會」(簡稱農發會)。1984年經濟部的農業局和行政院農發會合併改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而2003年因應精省,農委會再度改組合併農林廳;往後的政府組織再造,則將再轉型成立農業部。 回顧過去的歷史軌跡,每一次農業的改革,均與台灣農業的發展脈絡環環相扣,展望這新一波農業組織改造的工程,對攸關環境的農林漁牧發展與野生動植物保育工作,有值得樂觀期待的轉變契機,卻也隱藏著某些程度的風險,未來能否朝向良性發展,則有賴主事者的自覺與民間監督的力量。 意見諮詢:吳東傑 (綠色陣線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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