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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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媽媽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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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境新聞特刊-2004台灣十大環境議題前瞻]

海洋事務 前瞻:海洋政策邁大步 保育與生計的衝突仍待化解

綜觀近期海洋事件,有有東沙海洋國家公園成立、行政院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高雄市政府將港務局更名為「海洋局」,象徵政府在海洋事務與政策上的重大起步;然去年底海岸法的立法動作引起漁民反彈,則突顯出海洋保育和漁民生計間仍存在著難解的扞格。

航運業推進 政府展開海洋事務步伐

  在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及裕民航運所屬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連番嚴辭批評台灣沒有航運政策後,行政院於今年元旦決定成立「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同一時間,高雄市政府也將「港務局」更名為「海洋局」。看來似乎僅是小小的起步,卻象徵政府邁開海洋政策領域的一大步。

  該委員會可說身負了政府在海洋事務部成軍前的暖身功能,根據行政院表示,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規劃了海洋事務部的設置,但因各方對是否有必要設此專屬機構仍有爭議,送立院審議近兩年來,仍停留在審議階段,因此行政院決定先成立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進行相關工作。

  然長遠看來,海洋事務推動委員會雖已設立,但組成委員僅21人,無法包含遠洋漁 業、海洋礦產探勘開發、造船、海洋觀光遊憩及海洋文化等層面,且委員會並非行政院所屬「法定機關」,要具體落實國家總體海洋政策,發揮運作性能,盡速通過相關法源依據,則屬必要。

海岸法條文引發漁民反彈 突顯保育與生計衝突

  對照海洋事務部的難產,立法程序拖延十幾年的海岸法,通過一讀時更遭遇漁民反彈,其背後所蘊含的意見矛盾與對立,則不惶多讓。

  海岸法去年10月底在立法院一讀通過,漁業界擔心一旦海岸法通過,將限制漁民使用海岸資源,同時質疑某些條款將使財團侵占漁民生存空間,因而大力反對。例如草案規定列為二級海岸保護區的海域、潟湖、河口及海灘不得為獨占使用,而這些二級海岸保護區,多集中在彰化、雲林海岸、東北角、花東和墾丁四區;以及草案中規定為了開發民生工業、休閒產業,可以向政府申請開發海岸地區等條款,即被漁民認為是為財團量身訂做而設。

  海洋資源之開發、養護與管理,海洋空間的使用以及海洋環境之保護,對臺灣未來經濟發展深具影響。漁界為爭取生存空間阻撓海岸法通過,其情可憫;但攸關海洋環境的海岸法,遲遲未能完成立法,各地的天然海岸持續地水泥化與流失,也同樣令人憂心。為環境資源作長遠的規畫,海岸法的成立刻不容緩,然而在訂定之間,如何兼顧漁民生計、資源合理公平分配原則,以取得漁界支持,則是政府下一步應面對重點。

首座海洋國家公園成立 可作為海洋保育試金石

  經建會委員會1月15日審議通過將東沙35萬6,500公頃陸地與海域公告為國內第一座海洋國家公園,總面積相當於台灣本島面積的1/10。此一公告,兼具主權宣示與海洋保育的新指標意義。

  東沙在行政區上隸屬高雄市旗津區,目前僅有約300名海巡署官兵駐守東沙島上,未有其他居民;而在南海主權紛爭中,東沙目前在世界地圖上標示屬於台灣,並無主權爭議;因此這項政策很快在政府部門形成共識。此外,設置海洋國家公園,具體保護這塊堪稱世界級自然資源的大環礁,也獲得學界包括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保育人士的認同。

  但是,劃設保護區後,真正的難題才剛開始。東沙生態及漁業資源豐富,也因此引起台灣、中國、香港和越南等地漁民經常性地濫捕,生態環境早已受到嚴重破壞,未來若開放觀光,如何抵擋此類侵擾行為,以及如何保障遊客生命安全,管制其破壞生態的行為,種種機制的設計,均是往後必須面對的課題。

  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在台灣推動海洋事務專責部門與催生海岸法等海洋政策的波折過程,以及澎湖青灣劃設為保護區面臨困難等脈洛下,「第一座」海洋國家公園雖然目前尚未正式掛牌運作,但往後的種種發展,將有可能成為其他海洋保育措施的新典範,無論是成是敗,勢必對日後推動海洋保育的工作起重要示範作用,甚至可作為潤滑保育與漁民生計衝突的角色。

參考資料:

意見諮詢:黃鳳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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