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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政策 前瞻:民眾監督法制化 焚化爐管制現曙光
焚化爐政策發展與民眾抗爭 回顧台灣發展焚化爐政策的歷史源流,在20年前,中央政府就已選定焚化方式為廢棄物的優先處理模式,並由都會逐漸推向全台,並以達到23縣市「一縣市至少一焚化廠」的政策目標。也洽在20年前,北市內湖葫蘆洲垃圾山一場延燒35天的大火,使市府在民代與輿論壓力下,決定建立處理全市垃圾的焚化處理體系,以儘速解決都會區垃圾處理問題。這場大火燒出了政府垃圾處理能力不足的問題,也開啟了台灣興建大型焚化廠的濫觴。之後,隨著中央政府政策定調,全台各地開啟了一連串興建焚化爐的工程。 1990年代初,台灣社會對焚化爐的興建雖有部分民間團體提出質疑,但沒有後續整體行動,多以各地焚化爐興建地區採取自救會型態去抗爭,而抗爭結束後,民眾大多因為焚化爐已經蓋了,無法挽回,最後只好歸平靜,彷彿不曾有過爭議。而在近幾年,隨著有關焚化廠相關的資訊越來越多,民間對焚化廠的抗爭力道越來越大,逐漸演變而成今日風起雲湧的反焚化爐運動。 焚化爐操作監督與管制 反焚化爐運動興起的主要因素之一,即在於焚化處理的後遺症一直未獲政府應有的重視與處理。以全台最大的北投焚化廠(每日焚燒1,800頓)週邊居民為例,自1998年6月焚化爐開始運作以來,周遭居民即不斷忍受空氣污染和異味之苦,有部分居民因此感染上呼吸道不適等相關症狀,近兩年來開始藉由各種機會與場合,陸續向政府相關單位表達痛苦與不安。 根據目前的科學資料,已證實焚化廠運作會排放多種酸性氣體、有機物(如世紀之毒戴奧辛)、以及重金屬等有毒物質,若未採取適當的控制與管制措施,將對人體健康及環境造成危害。有毒物質排放的控制,除了專業除污設備的要求外,人為操作上的管理,包括進場垃圾的管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然而,目前焚化廠操作的管制仍有諸多疏漏,焚化廠廠方未落實進廠管制,放任事業廢棄物進場焚燒遭民眾查獲等事件時有所聞,例如2001年7月,北投焚化爐附近居民所組成的環保志工團聯絡稽查人員到廠實地抽查時,即發現眾多有毒事業廢棄物、醫療廢棄物矇混其中。種種事例,造成民眾對廠商的自我控管與政府監督失去信心,民眾要求參與焚化廠監督管理的呼聲也日益升高,而在去年舉辦多場的「廢棄物政策高峰會」上,立法院永續會也要求主管單位務必訂定相關辦法,因此,《民眾參與大型焚化廠操作管理監督要點》(草案)乃應運而生。 在目前公佈的初步草案中,明訂焚化廠應公開的資訊包括全年營運統計資料、餘裕量統計資料、空污檢測及監測資料、戴奧辛排放控管資料,但對於灰渣流向追蹤、除污設備換裝、健康風險資訊等,則未見說明。而針對民眾最關心的民眾參與機制,則僅籠統的要求焚化廠應訂定民眾參訪程序、陳情報案管道與組成監督委員會等等,具體的辦法仍未出現。 完善機制的建立仍有待民間加強監督 尚值得期待的是,環保署對此草案的修訂仍抱持開放態度,民眾仍有極大的空間可要求這部《要點》更加落實。諸如資訊公佈的管道與期程、空污監測站的設置位址、底灰與飛灰固化情形與出廠流向、週遭環境與居民健康檢測、監督委員會組成與經費來源、攸關焚化廠自我管制的職員教育訓練、以及針對污染跨區域特性的縣市合作等事項,均是後續民間可加強要求、並期待在今年落實法制化的重點方向。 意見諮詢:陳建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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