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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 前瞻:從木瓜到螢光魚 基改生物議題需要更多辯論
基因改造食品議題仍欠缺公共領域關注 去年9月15日,立委趙永清於在立法院舉行一場記者會,譴責基改木瓜流入市面的問題。此事對於致力於基因改造食品研發的團隊來說,無異是一項打擊,卻也意味著台灣消費者對基因改造食品是否具有安全危害仍存有疑慮,也突顯出目前此類食品規範尚未健全的處境。 另一方面,台灣最先商業化的基因改造產品,引領風潮,受到國際媒體矚目,華爾街日報好評的是基因改造螢光魚,台灣的螢光魚開始外銷打開國際市場。 不過,民間開發的螢光魚並沒有經過台灣政府當局的審查或許可,也沒有通過任何生態環境評估的考驗。不唯台灣政府當局沒有積極參與,日本、新加坡及美國政府面臨輸入的台灣螢光魚,也一時不知所措,沒有任何法條可據以處理。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打破沉默,首先表示螢光魚為觀賞用寵物,既非食物也不是藥品,不是FDA職掌所管。但仍然有消費者及環保團體大聲撻伐,指責FDA推卸責任,萬一魚缸裡養的螢光魚被扔到野外溪流,或被兒童誤食,政府應該預先有一個評估方案以確保安全才是。螢光魚的公司則表示,螢光魚沒有繁殖能力,不具環境生態威脅,同時螢光基因是從海產水母來,基本沒有食用安全問題。這些正反辯論是否都有道理,但在台灣,真正關心人或參加討論的人則很少見。 從基因改造到螢光魚,其實是開創此議題在公共討論領域的一項契機。為此,必須先從了解台灣目前有關基因改造食品的現況以及國際上的趨勢,最為互動討論的基礎。 基因改造食品在台灣 台灣當今市面上所有的合法基因改造食品均是由國外輸入,並沒有本土國產品。不過,台灣進行基因改造產品的研究開發卻起步甚早,國立中興大學的基因改造木瓜研究已進行10年以上,與美國康乃爾大學及夏威夷大學研究團隊同步,共同合作。台、美團隊雙方命運迴異,美國的基改木瓜在1996年即取得聯邦政府許可,在美國超市公開販賣,8年來依然在超市尋常販售,而台灣的研究團隊,則歷經10年經營,仍礙於法令限制與安全風險評估所需的經費問題,無法順利在台灣取得合法販售資格。 其實就基因改造的專業領域而言,台灣研究團隊並不輸給國外。追隨世界潮流,提昇農業的政策裡,加強農業生物技術,是政府早已既定的主要方向,目前政府正進行一項「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設在中央研究院內。這項國家型計畫有七大重點領域,除了基因改造菊花、蘭花或基因改造動物疫苗之類,主要大都與動、植物基因改造食品有關。而食用的基改木瓜起步比國家型計畫更早,並不在其中。但國家型計畫包括了國產基因改造稻米、馬鈴薯、蕃茄、青花菜等等,玲琅滿目。台灣農業在這一方面的進展,並不輸國外,尤有過之。 國際基因改造食品管制新動態 螢光魚是活體基因改造產品(Living Modified Organism, LMO),國際上的主管單位是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組織(簡稱CBD)有一個生物安全議定書,在去年開始實施,可以算是一項最新的有制約力的國際法。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自然不是CBD成員,也不是簽署生物安全議定書的締約方。生物安全議定書管制LMO進出口,設計了繁複的運作機制,像螢光魚這樣LMO,在國與國間越境運輸,依議定書條約規定,都得事先取得對方輸入國家的許可,以確保當地生態環境安全。 生物安全議定書為了加強生態永續發展,還加上條款,生態環境評估是必要的,但即使沒有充分的科學證據,足以證明對LMO當地環境生態有害,當局仍然可以引用「預警原則」拒絕許可LMO產品進口。如此,台灣外銷的基因改造螢光魚極有可能面臨貿易上的障礙。這樣的局勢,更說明了完善相關法規的需要。 英國在去年舉辦了一次全國公共大辯論,雖然沒有進行公投,但是同時舉行了大幅度的民意調查,以及超過600場的鄉鎮村莊公聽會。英國全民參與辯論基因改造產品相關問題,主辦單位最後提出「基因改造國家(GM Nation)」標題的一個總結報告,雙關語既點出爭議主題內容,又顯現深化公民參與的民主,發人深省。 反觀台灣,從基因改造木瓜到螢光魚,台灣有優勢先進的基因改造生物技術,有民間打拼走出去的旺盛企圖心,但還不是一個可以進行公共辯論基因改造的國家。目前政府積極推動的生技產業與相關修法措施,雖是以生物製藥等產業為主,但亦不妨趁此趨勢,深化攸關民生的基改食品 與生物技術議題的公共討論基礎,也不失為可行之道。 參考資料: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科技計畫 意見諮詢:高文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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