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悠活不需二階環評嚴審 屏縣府被批護航到底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墾丁悠活不需二階環評嚴審 屏縣府被批護航到底

2014年10月09日
本報2014年10月9日台北訊,編輯室整理報導

悠活渡假村在墾丁國家公園內違法經營14年,屏東縣政府補做環評,於今年1月1日獲得「有條件通過」的決議。為確認審查意見,屏東縣政府昨(8日)召開環評會議,修正「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結論後,確認審查判斷所需資訊已足夠,且無破壞環境之虞,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評。

綠黨中評委林子凌在臉書上批評,屏東縣政府為惡行罄竹難書的悠活護航到底,在業者未提出申請之下,竟由環評主管機關主動提案修正環評結論,是環評史上第一例!

103.10.8屏東縣府將召開第48次環評審查委員會。(取自林子凌臉書。)

對於結論,自由報引述出席會議的屏東縣環保聯盟理事長洪輝祥說法,認為「太扯了!令人無法接受」。他質疑縣府為業者護航,召開會議是擔心原來通過的環評結論,在環團提出行政救濟後,會被判決撤銷,才預先自行修改結論文字,以免被撤銷。

聯合報報導,洪輝祥指出,當初「有條件通過」的環評如有問題,就應該重新環評,不該發給營業許可執照,縣府怎麼能只針對結論修正,這根本是程序違法。

自由時報報導屏東縣府的回應表示,環保署在8月13、14日召開的環境保護業檢討會中,針對各縣市辦理的環評案件結論提出建議,要求審查結論應增列綜合評述及提請委員確認各項審查意見,也就是說不能有「有條件通過」字眼,縣府昨才召開已審竣的「悠活麗緻渡假村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修正確認會議。

縣府說明,悠活渡假村分6區,使用土地屬國家公園區一般管制土地,編定為鄉村區建築用地,其中1、2區取得合法旅館登記,但3至6區是以集合住宅名義經營一般旅館,縣府已針對違規營業部分開罰2次,對於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違反環評法,今年6月4日檢送裁處書追繳不法利得1千3百多萬元,但悠活已提行政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