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農舍興建反映許多問題,尤其以宜蘭縣所興建的農舍最多,另外苗栗、南投、花蓮地區地農舍興建也有增加趨勢。農地也趨向建地化和商品化,原以「分」計算的農地,現在則以「坪」計價,引發農地價格不正常上漲,年輕人即便有意願回家鄉務農卻已買不起農地。
目前台灣各地農舍有的變成餐廳、民宿和別墅,完全背離農業經營事實,為杜絕農舍炒作及投機行為,將部分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委會水土保持局台北分局於26日上午召開公聽會,廣納意見與現場回應,作為修法參考。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公聽會;攝影:黃小玲。 |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未落實 2013年增訂部分條例
農委會水保局農村建設組科長陳明賢指出,農舍發展已影響農業生產環境與農村發展,《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自2001年施行卻未能落實農舍原訂目標。內政部與農委會於2013年7月1日修正發布全文17條,增訂不得申請興建農舍之土地使用地類別、最小興建面積規定、5年內曾取得建照不得再申請、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定期檢查與處理機制等規定,以杜絕1坪農舍、連續申請興建等不合理現象。
當時各界對農民身分認定、農民申請興建農舍資格等議題爭議太大,並未納入該次修正。農委會也在2014年檢討分析,經公民團體、縣市政府研商會議,修正草案已研擬完成,特地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繼承制牽涉層面廣泛 仍依法保留農舍繼承權
農舍承受人必需具有農民資格,但繼承人若不包括在內,便產生繼承不受限制的漏洞。守護宜蘭工作坊發起人李寶蓮表示,農舍取得和興建越來越困難,合法農民可蓋農舍,即便不使用也會將權利留給孩子,農民的子孫不以務農為生,卻仍接受政府的農民照顧,凸顯社會不公平。繼承人若不具農民身份,農舍就歸納為一般住宅,其稅制、住宅規範都應視同一般建築物來處理。
農委會水保局農村建設組長陳榮俊回應,農地總要有人接手,尤其老農盼望繼承者是自家人,等年輕人回鄉種田。不同人在需求跟看法上切入點會不同,當初訂定規範也遇到「繼承是否排除」的問題,但其牽涉層面很廣且複雜,暫時不會變更,仍依《民法》保留繼承。
修法朝興建制和承受人為主軸 設立機制落實後續稽查
修正法案的目的是讓炒作土地者怯步,給真正有需要之農民可以興建農舍。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強調,問題癥結就在「有需要」跟「有資格」是兩件事,許多建商、仲介提出買農地卻不能蓋農舍的意見,政府機關要提出措施加強宣導,並非買農地就可以隨意興建,否則就與農地農用相互違背,這關係到農業經營和發展的特許性問題。
台灣農村陣線研究員陳平軒。攝影:黃小玲 |
農地本該種植作物,而農舍的存在就是例外,必須有嚴格限制,用特許方式才在農地上興建農舍,基於保護農地的立場,取得資格後再興建農舍是否有必要性?這牽涉草案是否有必要性審查的條件,當申請人有資格及需求且為了農業經營,才符合興建情況。過去興建農舍的資格較寬鬆,只規定資格的結果,加上地方政府執行不力,出現找人頭、做資料的亂象,在法案新修正時必需要納入考量,遏止過去亂象發生。
陳平軒回想,過去在法律執行上有很大落差,地方政府認為中央政府沒標準可執行、稽查、處罰;中央政府卻認為地方政府怠惰執行法規,產生互踢皮球狀況。農委會應表態後續追蹤、稽查、處罰、退場等機制,主要原則為全國共通,另一部分原則則採因地制宜,與各縣市政府會商。期盼農委會立場堅定,不因各縣市政府個別協商產生過多讓步。
農委會也認同陳平軒的看法,不因買農地就能任意蓋農舍,目前修訂方向也是朝這部分進行。陳榮俊透露,關於中央明訂審查內容要件,當時監察院提出糾正時,提到2個縣政府在執行上無法落實,在申請階段出現問題,因沒有清楚定義「農民」資格,所以審查要件通過後即可蓋農舍,至於後續的農地使用就得靠落實稽查了。
陳榮俊解釋,在農舍規範中,農舍唯一例外是可以將其當作民宿使用,所以也一併提出檢討。在《民宿管理辦法》中有規定農舍可當民宿使用,主因在9成的農地沒有維持農業使用,幾間宜蘭民宿就被點名。另外在《區域計畫法》中,對農地沒有農用有相對處理方式。實際上農舍違規都有訂立規範,卻礙於執行公權力需考量諸多因素,地方政府要編列人力、經費才無法落實執行,可見違規處理是後續比較要著重落實的地方,在既有規定上做處理。
農委會水保局農村組副組長王志輝。攝影:黃小玲 |
農委會水保局農村組副組長王志輝指出,《區域計畫法》有訂立農舍違建的相關罰則,所有區域都一體適用,就地方政府的違建罰則而言,都市違規相較農舍違規更為嚴重。
他認為,這次修法特別以興建制和承受人兩部分為主,基本上多數問題就能迎刃而解,若只期待政府落實管理並解決農舍問題是有困難度的,因為人力有限無法解決所有問題,恐怕短期難解目前農舍對農業生產所產生氾濫的情況。
立法院對規範提出意見 營建署和農委會需再討論修法內容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後續將由內政部辦理草案預告及法制程序,內政部營建署發言人楊婷如表示,在預告起程這部分,法規委員會已在5月18日召開,通常程序上預告文字是法規委員會已確認的,目前還在作業中,文字微調確定後才會開始辦預告程序。在法規委員會審談前後,農委會仍持續跟立法院、公民團體做溝通跟說明,目前立法院對營建署和農委會修正的內容提出意見,營建署後續會跟農委會討論是否調整或修正內容,預告也會儘快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