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暫核農舍建照彌月 推自治條例護務農者、防濫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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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暫核農舍建照彌月 推自治條例護務農者、防濫建

2015年03月11日
本報2015年3月11日宜蘭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宜蘭縣政府於2月10日宣佈暫停2個月核發農民資格、農舍建造執照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以擬定新規章落實「農地農用」政策,昨(10日)剛好屆滿1個月,以「守護宜蘭工作坊」為首的小農,也提出包括中央修法、地方自治條例等5項訴求,並請來「土地公」守護農田,還要宜蘭縣政府硬起來,拿出具體農地農用方案。

節氣正處於驚蟄(6日起)與春分(21日)之間,農忙之際,宜蘭小農們農事繁忙,也要捍衛身為農民的權益。昨放下農事召開記者會,還請來土地公一起巡田水,期能庇佑真農民,讓台灣過好年冬。

宜蘭小農找來土地公巡田水。

農忙不忘放下農事,請出土地公來幫忙。

小農心聲:保護農地代代相傳

「農田不是我們這一代吃完就好,還要留給下一代,這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務農50年的林崑陵說,小時候被灌輸務農沒出息,卻看到年輕的農民帶著熱情與理想耕種,卻無法對抗農地被當成商品一塊一塊消失的命運,內心無限感慨。常問外縣市的朋友,到宜蘭期待看到農舍、農田,或青翠的景觀?這已是價值選擇,他希望社會大眾能關注農地農用議題,守護台灣農地。

三星鄉行健村是民間第一個自主發起的有機村,不過就在2005年到2013年不到10年,原本是廣袤的農田,任由一棟又一棟的農舍切割。三星鄉行健有機農產生產合作社發起人張美表示,從事有機耕種之後,越來越感受到農舍的威脅,民生廢污水就直接排入農田,讓務農更辛苦,而即便反應也未能獲得解決,影響食品安全。

宜蘭長大的林哲安,以契作田董米守護水田。

宜蘭長大,還在讀大學的林哲安,這兩年跟著農民一起下田,隨著節氣過日子。從小在宜蘭賞鳥,最了解農田的重要性。他說,蘭陽平原重要的人工溼地,更是度冬候鳥重要棲息環境,為了保護水田生態,這兩年在蘭陽溪以北,以「田董米」和農民契作4.8甲地,幫在地缺乏行銷能力的老農行銷產品,也一起守護水田生態。

他說,農田不但是重要的人工溼地,吸引鳥類資源營造優美的景觀;宜蘭有黑面琵鷺、上千隻的高蹺鴴,以及小水鴨,很適合生態旅遊。若農田破碎了,鳥類資源不存在了,不但生態農業做不下去,生態旅遊也沒機會了;他期待政府能亡羊補牢,留下自然資源提供生態系服務,提供年輕人回鄉工作的機會,就像他能將興趣化為工作。

制定自治條例守護農地

守護宜蘭工作坊聲明指出,並非反對農民蓋農舍,而是反對農舍與農地成為房地產炒作標的,任由假農舍污染水質、破壞景觀,排擠在地居民與農民的工作權與生存權,更影響台灣食安與農業的未來。

三星鄉好山好水使得農舍不斷入侵。圖左為張美,圖右:李寶蓮。

工作坊成員李寶蓮表示,台灣需要74~81萬公頃的農地生產,才能支持40%的糧食自給率,但目前實際耕種的農田約68萬公頃,其中1/3是山坡、農牧用地,真正有效生產糧食的土地約46萬公頃,遠低於74萬公頃,根本無法提升糧食自給率。

對於農舍問題,農委會從未表態、解決問題,不但推諉卸責,當宜蘭縣政府宣布嚴審資格暫緩申請時,主委陳保基還出面搶功,說此舉是他建議縣長林聰賢的。「官員怠惰無能莫過於此」。

「暫核農舍建照只是依法行政的第一步」小農們期待,縣府不單以行政規章行事,更應制定自治條例,才不會縣長一換人又故態復萌。

權益回歸真農民

李寶蓮認為,地方政府最該做的事情是確認農民資格,對於農地嚴格管制。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農民是「指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跟是否擁有農地、是否具有農保或是否為農會成員都無關。

「過去縣政府的認定方法,只認定有沒有農地、是否具備農保資格、9成農用,這些都可以假他人之手完成,並不符合所謂的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定義。」因此,民間主張以四鄰地主證明、農產銷售管道證明耕作事實。

李寶蓮說,若兩年當中有耕種事實,四周的鄰居都會知道、也能證明,這對於未來要在農村裡居住的人而言,是敦親睦鄰、建立在地關係的方法;而農產品銷售管道,無論是個人、網路或某地市集擺攤,甚至路邊市場擺攤,都可提供地點以供查核。

宜蘭逐漸消失的農田地景。

農業處:以實質審查防弊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科長楊槐駒接受採訪時表示,雖曾將四鄰地主證明以及產銷管道列入討論,最後卻未能納入草案,因為兩者在舉證上都牽涉到主觀認知以及意願,而農業收入很難證明。

縣府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以行政規章制定「宜蘭縣申請農舍審查作業辦法」,目前已完成草稿,近日可望預告,之後送法規會、縣務會議,預計4月初公告上路。

草案除了農發條例原來的規定,申請人須具備農民健康保險資格,並檢具生產經營計劃書,包括對過去農業經營的歷史和未來對於土地經營的構想,並透過審查小組現場審查機制,要求申請人到場,了解經營計畫內容;委員也會針對實務面,了解是否和說明一致。

另外,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9條「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其面積不得低於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九十」規定,申請人需提農舍、附屬設施、農業產銷設施配置圖,確保9成以上的農地維持生產,農舍附屬設施和退縮距離都納在10%。

「等於是說讓一塊土地後端9成維持農業生產,前面的1成是做農舍以及附屬設施,包含退縮距離都含在10%以內,對於有居住需求的農民,蓋農舍又不影響農業生產。」楊槐駒解釋。

專案小組成員將由農業改良場、農業生產經營專家以及縣府代表共同組成。昨已由副縣長召開鄉鎮市長加強說明,這些第一線面對農民和地主的鄉鎮市長,大部分支持此項草案,期能守護農地及宜蘭價值。

現行法令把農地變商品

目前宜蘭約7600棟農舍,9成以上非實際務農農民所有,近2000公頃農地失去生產糧食的功能;而中央政府先是2000年修改《農業發展條例》,使得農地變成可小面積興建農舍,農發條例修法之後,《土地法》也跟著修訂,刪除第30條限制農地購買須具備農民身分的條文,從此只要有錢,任何人都可輕易入場購買農地。

李寶蓮說,中央的法規只有要求申請興建農舍必須是農民,但對於轉移並沒有規定,例如蓋了農舍可以賣給非農民,雖具農民資格,也只是把農地當建地使用和買賣。

他也指出目前的分割繼承制度,導致農地無限制切割,讓繼承農地的人左右為難。面積過小的農地,就算務農也難以維持一家人的生計,不務農也不知該如何處置。共 同持份讓農地使用不易,農村也因此無法活化,難怪最後只能將手上面積很小的農地賣掉,連帶使得農村社區結構跟著分崩離析。

「中央應對分割 或單一繼承,進行法律調整。」李寶蓮指出,德國就認為土地是稀有資源,在地狹人稠、土地又不能增加的情況下,土地從原始荒地變成良田的過程,投入的社會資 源是非常多的,絕非現在土地擁有者的努力,事實上是具有公共性,對於一個國家的長治久安,農業基礎是安定社會的重要根基;要讓農業基礎不受到動搖,農地一 定要農用。

守護宜蘭價值需凝聚民意

農地農用不只是保護食品安全,也維護宜蘭農田獨特的景觀,這剛好是旅遊觀光的命脈。到場關心的宜蘭縣議員薛呈懿接受訪問時表示,期待透過公共參與、審議式民主,讓宜蘭民眾認知到宜蘭發展的主題性以及農田價值。

對於民間期待提自治條例,他說,將廣聽多方意見,在此基礎下捍衛農田農用的價值,以此檢視自治條例的內容。現行中央法規雖有漏洞,但若能落實立法精神,原可避免這些弊端。「即便有了自治條例,最重要的還是落實,即使是反彈聲浪,仍是民意的一部份,必須兼顧。」

守護宜蘭工作坊5項聲明:

1.農舍問題沈痾已久,中央地方均不容卸責:農舍浮濫問題源於中央大開惡法漏洞在前,地方政府把關不力在後,15年來放任情勢滋長,中央與地方均嚴重失職。監察院雖於2011年提出糾正,但農委會迄未對個別農舍做出任何修正管理,立法院也未見修法提案,我們對此嚴正譴責。

2.亡羊補牢猶未晚,請宜縣府堅持做對的事:我們樂見宜蘭縣政府終於面對問題,踏出依法行政、負責任事之第一步。我們肯定此一方向,並期許縣府上下一體,堅持立場,積極落實政策。

3.秉持「農地農用、農舍農用」原則,依法實質審查:我們呼籲縣府新定之「農民身份認定標準」及「農舍興建審查原則」應「以農為本」,亦即「以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權益,以及農業農村之永續發展」為中心原則,實質審查農舍起造以及轉讓人之「農民」資格,也實質審查農舍興建地需維持九成農用地之「農用」資格。

4.公平執法,杜絕僥倖:除暫緩新建農舍的申請,對於現有違建農舍,尤其是大規模營業型民宿、餐廳及施工中之違建,我們亦籲請縣府以有效手段嚴格取締,以維持管理之公平與實效性。

5.中央修法+地方自治條例,從根本解決問題:我們一貫主張應儘速修改農發十八條等相關法規,從根源解決農舍濫建問題。目前宜縣府以行政命令嚴審緩發,雖事屬權宜且於法有據,但「守護宜蘭工作坊」仍殷盼縣府能不畏壓力,進一步推動自治條例,將當前手段納法管理,制定「宜蘭農地與農舍管理自治條例」,為守護農地的永世大計樹立可長可久的地方自治典範。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