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回顧:美麗灣敗訴再補環評 爭議連連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12回顧:美麗灣敗訴再補環評 爭議連連

2013年01月26日
企劃/整理: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爭議8年的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其環評經行政反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後,台東縣政府卻在2012年12月22日補做環評,並且還在闢室密談的情況下做出「有條件通過」的結論,讓監督團體大肆批評台東縣政府護航,更代表環評精神已死。

對於這場「補考大戲」,法律人如詹順貴律師事前便批評台東縣府「不要臉」。他批評,行政法院判決書「依環評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開發案未經環評審查,台東縣政府不得核發建造執照給美麗灣公司,否則其所核發之建造執照亦屬無效(指 0.9997公頃部分),不生信賴保護問題。」而環評法第14條第1項不僅適用在「自始未經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尚包括「審查結論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情形。所以,美麗灣公司事後以整區 5.9956公頃補做環評,雖通過環評審查並據此取得相關執照及計可,但其環評結論既經判決撤銷確定,溯及既往失效,建造執照還是失效。

而在環評補考當天,台東縣府作法更令人可議的地方在於,未了避開場外排山倒海之勢的抗議聲浪,縣府限制列席團體和旁聽民眾人數,更由台東記者協會出面管制採訪媒體,計畫拒絕公民記者採訪、將只有縣府能動的府前廣場讓支持民眾聚集與行動,讓數十位縣議員列席並可發言的等作為;加上最後環評委員的討論另闢密室,拒絕記者採訪,也使此會議違法的部分更多,頻添爭議。

儘管如此,美麗灣爭議還沒有結束,民間的監督團體仍將尋體制內途徑追求程序正義與環境正義。獨立媒體人朱淑娟提醒,「一個8年來一路違法的開發案,卻透過法律漏洞、行政掩護而就地合法。法律存在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平正義,然而如今美麗灣卻示範原來不公不義才能受到保障,這才是讓許多人感到挫敗與不解的地方。」「美麗灣事件徹底曝露我國《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不堪一擊,任由地方政府、業者玩弄、拆解、規避而無計可施,一部原本為保護環境正義、社會正義而存在的法律,如今卻化身為不公不義的護身符。」

美麗灣渡假村大事記:

  • 1987.5.15 杉原海水浴場開放營運
  • 2003.7.15 美麗灣業者向台東縣政府申請投資經營「杉原海水浴場」(當時只有「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的規劃)
  • 2004.12.14台東縣政府與業者簽約(契約上已經寫明開發面積合計59,956平方公尺。)
  • 2005.2.21美麗灣公司以「因應開發需要」為由提出土地合併與分割案,將一塊0.997公頃的建築基地分割出來。
  • 2005.8.1美麗灣公司於簽約後第一次計畫變更案。增加兩個樓層。
  • 2005.10.7 取得346-4地號土地興建旅館之建造執照,開始動工。
  • 2006.3.8 台東縣政府同意配合美麗灣渡假村公司變更地目。
  • 2006.4 提出簽約後的第二度變更計畫。
  • 2006.6 因違反水土保持計畫被連續開罰。
  • 2006.9.26 以擴建規劃別墅區增加開發範圍(即346地號土地,面積49,959平方公尺)為由申請開發「美麗灣渡假村新建工程」,並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審。
  • 2006.12 業者第三次提出變更計畫,將工程分為三期(在海水浴場區域增建23間villa及spa區,並要求刪除原申請須知上80間客房的上限)
  • 2007.01.12 第一次環評(由於未先環評即先行施工,工地現場不合乎作業規範,嚴重破壞環境,第一次的審查結論即要求美麗灣應先停工、罰款。)
  • 2007.5.15 美麗灣渡假村號稱將棄置沙灘的工程廢土清除掉,實以大量海灘細沙掩蓋。
  • 2007.6.27 台東環保聯盟向台東地方檢察署控告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
  • 2007.7.9 環保署發文給台東縣政府命美麗灣渡假村停工(否定以切割方式而不實施環評)
  • 2007.8.6 環保署再函台東縣政府要求命業者停工。
  • 2007.8.15 台東環盟補訴台東縣政府圖利。
  • 2007.8.18 強烈颱風聖帕大浪沖刷業者應清理而未清理的廢棄物。
  • 2007.8.21第二次環評,要求釐清開發範圍。
  • 2007.12.3第三次環評,未過。
  • 2008.1.23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業者停工。
  • 2008.3.31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中心陳昭倫副研究員發表杉原海灣珊瑚生態之重大發現。
  • 2008.4.2 第四次環評決議再審查,未做成通過與否之結論。
  • 2008.6.15 第五次環評強行通過。
  • 2008.12.23 台東環盟委託詹順貴律師告發台東縣府環評(6月15日於第5次審查會議)無效案。
  • 2009.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47號判決,「環評無效」。
  • 2010.7.21 美麗灣公司申請建造執照。
  • 2010.8.11,台東縣政府核發建造執照。
  • 2010.9.7 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更一字第8號判決:停止開發。
  • 2010.9.21 台東縣政府核發美麗灣飯店建照及使用執照。
  • 2012.1.19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開發違法,要求台東縣政府應命令美麗灣渡假村公司停止開發行為,全案定讞。
  • 2012年2月 台東縣府要求美麗灣停工。
  • 2012年6.2 美麗灣重提環評(又稱第六次環評)。
  • 2012年9.20 「建照無效」行政訴訟定讞。
  • 2012.12.22 再環評(又稱第七次環評)有條件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