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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報導] 首次環保共識會議落幕 下一個共識是什麼 本報訊 歷經一個月連續4場的「環保共識會議」,在13位全程參與的共識會議成員的共同努力下,於11月7日針對「環保署依據『污染者付費』觀念,對立法徵收之各項污染防制(治)費是否有擴充及整合之必要?」終於達成共識:「在不以財政收入為主要目的與相關財物收入公平公開有效運用之情形下,贊成擴充污染防制(治)費。」 近來除了環保署舉辦的「環保共識會議」,先前北投社區大學的溫泉博物館公民會議,青輔會的青年國是會議,衛生署的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等等,在在都希望能提供一個公共領域,歡迎不同群體的人們共同來設計相關議題,舉行公民會議落實審議式民主,從而突顯社會中每個人的利益,並進行理性對話、甚至衝突,最後妥協並整合為全民共同的利益,或轉化為良善的公共政策設計,進而達到深化民主目的。 在全國首場環保共識會議之後,與會的共識會議成員皆相當認可首次環保共識會議的成果,也期許促使開徵環境污染防制(治)費或環境稅這項經濟工具,可以在資訊公開,民意有效流通的前提下,於社會上發揮成效;並希望可以持續針對此次會議無法取得一致共識的「雙重紅利」及「綠色稅制改革」辦理相關說明會或公民會議,提供廣大民眾更進一步之認識與瞭解。而持續的舉辦共識會議針對相關議題進行廣泛的討論與溝通,立意固然良善,但於執行上,目前臺灣的政治社會體制,是否能發展出丹麥的民主參與模式? 共識會議是一種由丹麥發展而來的的民主參與模式,由於丹麥是個強調公民參與和公共討論的國家,進而促成共識會議形成的文化傳統與根源,1986年因丹麥政府有感近來科技的發展與政策的決定,對民眾的生活、社會與環境發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是而認為應該也必須讓公眾對爭議性的科技議題進行公共討論,進而成立丹麥科技委員會 (Danish Board of Technology,DBT)作為推動公共啟蒙與公共討論的機構。DBT雖然隸屬政府部門,與國會有密切互動,但卻完全具有運作自主性的機構,並發展出許多開創性的公民參與模式,並已有近20個國家,曾經舉行過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或稱公民會議)這種DBT所發展的「丹麥風格」的公民參與模式。」而丹麥的民主傳統,即是從早期丹麥的農民自主組織合作社討論農業技術,或成立「人民會堂」(people's house)進行地方性的公共辯論,這些具有悠久歷史的自主性結社組織普遍存在於丹麥社會,也看出公共討論的文化特質早已深入於丹麥的生活之中。 在丹麥, 作為推動公共啟蒙與公共討論的丹麥科技委員會雖然隸屬政府部門,與國會有密切互動,但卻完全具有運作自主性的機構,如政府想要持續推對共識會議,以為一與民眾溝通政策,整合共識的契機,我們要如何進行規劃?目前國內近年來大力推行的社區運動,社區性會議的進行方式,是否也可循此共識會議的方式進行? 下一個環保共識會議題目是什麼?紛紛擾擾的軍購案、京都議定書的即將生效、接連不斷的風災、土石流災害、缺水等層出不窮的生活危機?還是說國防、交通、電力及水資源等政策,應優先辦理公民會議?這些都是環保共識會議之後,帶給我們的發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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