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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日主題快速掃描: 科索沃軍火殘餘含有回收鈾
作者:林聖哲
尖尾鴨為水鴨中姿態最優雅的。它的頭部為棕色,有修長的白頸,灰色的身軀,還有尖長的尾羽。水鴨中另外一種有長尾羽的是老婦鴨(Oldsquaw)。尖尾鴨生長於整個北半球,夏季在北美洲分佈於整個加拿大與美國中西北部繁殖…它們的食物,顯然與其他水鴨不盡相同,十分之九的食物為植物,但以海草居多。因此在寒冬冰凍的地方,它們也能在海域覓食,繼續生活下去。 尖尾鴨身長七十公分,為大型水鴨,幾乎與雪雁同大小。它們十分耐寒,每年三月份就飛往加拿大內陸寒地繁殖地。其壽命也比一般水鴨長,一隻繫放的尖尾鴨曾有廿六年的紀錄,而一般的水鴨僅有十年至十五年的壽命。尖尾鴨最喜愛的棲息地為濕潮與低潮的潮間帶溼地、海岸淺灘、河口、暴露的鰻草床(Eelgrass)泥灘與農地、鹹水湖等…根據科學家的研究顯示,鰻草床泥灘是許多魚類產卵與棲息的地方,自然也吸引來各種賴以為生鳥類… 本文摘自綠色文化電子報;綠色文化網站 http://www.greenclub.bc.ca ![]()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10.html ![]() 土耳其,伊斯坦堡,2001-01-16 (ENS)- 雖然最高法院的命令站在環保團體這一方,但這禮拜由於土耳其最受歡迎的觀光區內,一處頗具爭議的礦場重新運作,使得抗議壓力仍持續攀升。儘管地方與國家人士都抗議這種製程對於可能會發生地震的區域來說太過危險,礦場仍以非常具有爭議性的氰洗法來萃取金礦。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02.html ![]()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11.html ![]()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03.html ![]()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01.html
環境信託基金會 李瑞玉 摘錄
環境信託基金會 李瑞玉 摘錄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ens-news.com/ens/jan2001/2001L-01-16-09.html 作者:葉建成 (台灣大學動物所碩士班研究生) 台東沿海是我們主要的研究區域,剛開始我們的調查方式,是憑著船長二、三十年的捕魚經驗與印象,哪裡比較有出現海豚的機會我們即前往搜尋鯨豚的蹤跡,的確,在船長的帶領下,我們很少「槓龜」。第二年開始,我們開始做穿越線調查,作更有系統、更完整的研究,幾年下來,一百多趟的海上經歷,我們了解到不同種類的鯨豚對於棲地會有不同的喜好。前陣子野放的海豚-阿通伯,即是在台東最常見的海豚種類瑞氏海豚(俗稱花紋海豚)。 瑞氏海豚的生態 在食物方面,已知瑞氏海豚攝食淺海、大洋性和偶而出現在海底底層的頭足類,甲殼類也是攝食對象,但似乎較喜歡頭足類中的魷魚這些軟體動物;攝食時間主要在夜間。 剛出生的幼豚約1.2-1.5公尺,成體至少可達3.8公尺,體重達400公斤之記錄。「花紋海豚」顧名思義,為其成體身上有許多白色花紋,大多是其他同種個體所留下的齒痕,也常見與烏賊纏鬥所留下的圓形吸盤疤痕,但其幼體則沒有這些花紋,這些不同的刮痕與深淺不同的體色也是最好的個體辨識,這些圖案也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藝術品。 瑞氏海豚主要分布於全世界熱帶至暖溫帶海域,主要棲息在大陸棚和大陸斜坡,在台東海域瑞氏海豚的水深分布範圍在72~4031公尺,平均1084公尺,以200-1000公尺最多(52 %),全年可見。偶而地,在淺水近岸處瑞氏海豚也有被發現的紀錄。 在台東海域的瑞氏海豚每群平均隻數為17隻一群,也曾發現過單隻的瑞氏海豚,在台灣夏季,本地的瑞氏海豚會有較大的群出現,曾紀錄過一群200多隻,並有觀察到許多社交行為。 在瑞氏海豚的「私生活」上,和其他鯨豚種類比較起來是比較複雜的,牠們經常會和其他種類的鯨豚一起出現,包括:弗氏海豚、虎鯨、偽虎鯨﹍等,其中,弗氏海豚是瑞氏海豚的兩相好,兩種海豚經常一起出現,在海上的觀察中,還曾看到瑞氏海豚追著弗氏海豚跑呢!為什麼牠們的「感情」這麼好呢?現在還不了解,有待更多的行為觀察與研究。 就在今年的秋天,阿通伯回家了!阿通伯是7月6日擱淺於苗栗通宵的一隻瑞氏海豚,經過兩個多月的復健,於9月8日野放於基隆嶼海域,12天後竟在日本琉球德之島海域被人發現,在兩地相隔約800多公里遠的距離之下,為什麼在這個時候牠出現在那裡?牠的這段歷程又是如何?或許我們可以推測阿通伯出現在琉球的種種原因,然而,有些大自然的奧秘,人類是永遠都無法得知的。 本文摘錄自[第八屆鯨類生態與保育研討會] (江瑩青 摘錄) 作者:施信民 (台大化工系教授、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針對眾所矚目的核四案,謹提供下列看法供各界參考。 一、 核四計劃延緩招標與暫緩動工先例: 核四案於民國69年開始編列預算進行,但行政院在民國71年決定暫緩招標,民國74年時決定暫緩動工… 這兩次核四工程之延緩執行,未聞任何有關「違法」或「違憲」之言論,且監察院於執行預算期間亦曾要求重新檢討核四必要性,顯見核四案為預算案並非法律案,是否興建為行政權的部份,行政院可依國家實際需要而裁決(參見大法官會議第391號釋憲文)… 二、核四預算與核四決策過程的法律瑕疵: 核四預算的通過及核四案決策過程,有許多違法之瑕疵,並多次被監察院提案糾正。茲略述如下:
行政院應可呼應監察院所提之糾正案,停建核四,如此可將以往之違失予以改正,監察院應沒有以預算執行不力而提出糾正或彈劾的可能。 三、核四預算雖經立法院通過,但預算能否執行,仍應視核四計劃是否符合相關法律之規定。 核四計劃之執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定,需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依原子能法之規定,需通過安全性評估之審查,若未通過審查,則不得執行計劃… 四、立法院曾通過『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劃』的決議案和行政院對該決議的覆議,但未曾通過核四興建的決議。 立法院於1996年5月24日曾經通過『廢止所有核能電廠興建計劃』之決議案,行政院隨後提出覆議,立法院於10月18日通過覆議而撤銷原來的廢核決議;…但並不等於立院通過核四興建的決議… 五、核四計劃係以預算案提出,停建核四亦應以預算案處理。 核四興建計畫於民國69年以預算案提出,並不是以國家重要事項提出而由立法院通過,因此不應要求行政院停建核四案依憲法第63條交由立法院以國家重要事項議決之… 六、停建核四合乎憲法揭櫫之國家責任和政策。 憲法本文明示人民的生存權應予以保障,增修條文亦明示: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2001/against-01011901.htm ●[活動訊息]大地與人的對話-自然作家杜虹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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