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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照片取自工業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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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超標30萬倍 民間要求停工清查

台塑仁武廠污染 恐成RCA第二

台塑仁武廠 地下水毒物超標30萬倍
全國含氯溶劑工廠 環保署首次進行調查
環保署檢測台塑仁武廠已確定進一步公告仁武廠為污染整治場址,不過環保署至今不能保證仁武廠不會擴大或減輕污染,但卻不願意依法勒令仁武廠停工。又跟中科三期官司一樣,引發包庇財團之議。

環保署願意挑戰營運中工廠,而且還找上中油、台塑這種政經實力雄厚的財團,值得肯定。但既然有此決心,在掌握重大污染後,更應該以更嚴格的標準處置,畢竟這些財團長期享盡政府的優惠(還賠上全民的血汗),要求財團善盡社會責任(至少不要製造污染毒害別人)並不為過。精采內文

 
 
  綠眼睛看地球:《海豚灣》告訴你 


作者:黃雋

《海豚灣》(The Cove),如果不是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的話,我不會知道原來自己極有可能也在血腥裡頭。片中最讓人驚訝的並不是殺海豚,而是海豚產業如何深入全球各地,當我們在海洋館看美麗的海豚跳躍時,事實上這隻海豚或許是踩著2000的同伴的屍體,被選秀相中才活下來。而或許我購買的門票,就支助了一隻15萬美元,一年可以有300萬美元(1億台幣)「營業額」的日本太地町海邊屠殺海豚的慣例(慣例並非傳統),這就是全球化驚人的事實,叫人不參與也難,卻叫人知道時不得不羞愧而無以自容。

好吧,我也很不願意,搞的這般血腥。因此在寫這一篇文章時,盡量想避免去寫日本為屠殺海豚之國,或是因此討厭日本人等等的虛浮說法。事實上,雖然電影中的確點出日本為補鯨豚之國,但絕大多數日本人卻不知情自己的國家正在進行此種政策。畢竟,人類目前的文明根本上是建構在壓迫別的物種之上,僅僅去看太地町海豚灣單一事件,僅由影片聚焦看日本,而忽略世界200年以來的東西方補鯨業的交替,某種程度上也太過鄉愿。精采內文

  環境大事記 | 播報員:潘佳修


台灣四面環海,海岸治理需求甚切,23日於營建署召開公聽會。最新版《海岸法》草案於2008年5月5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無人聞問。營建署委託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研擬子法,內容主要包括海岸地區土地之整體規劃、海岸地區資源保護、海岸防護、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四個部份之具體規範。在南韓,河川整治批評聲浪高,總統李明博力促加強宣導,呼籲政府部門積極宣導預計耗資190億美元的大型河川整治計畫,藉以平息外界的強大批評聲浪。 許多人則認為此計畫可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沙塵暴來襲,對空氣品質及民眾呼吸道造成嚴重危害,國立海洋大學最近研究資料卻顯示,沙塵暴所挾帶的微量元素,會加速海洋浮游植物的生長,提供海洋藻類重要養分。保育物種,事不宜遲。國際濱危物種貿易公約(CITES)代表,將針對南美芳香樹種的貿易管制。貿易管制將在90天後生效,管制的樹種為阿根廷的維拉木(Bulnesia sarmientoi)與巴西的花梨木(Aniba rosaeodora Ducke)。

人民健康是國家要務,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為解決兒童肥胖問題,日前向「可口可樂」、「卡夫食品」等龍頭業者喊話,呼籲徹底檢討製造以及行銷的方式, 使用較健康的低糖低脂、少鹽配方,並減少對兒童行銷垃圾食品。「百事可樂公司」回應蜜雪兒減鈉減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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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台灣還能繼續對碳上癮 ?


作者:張雅惇(研究生)

豎立在波羅的海的離岸風機 相信對全球經濟或產業發展稍有留心的讀者會發現到,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不管其本業為何,都將其注意力轉往低碳概念。不論這些企業的母國,是否對低碳社會有長遠的配套政策,這些企業在擘劃未來5年、10年的藍圖裡,都已將低碳從公關意義上的應然,全面轉變為企業發展的必然要件。揹負股東利益的企業如此,何況是揹負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國家?

夢幻政策的確實實踐

【±2℃】映後,陳文茜在蘋果日報上的個人專欄補註:「其實我們個人公德騎單車一年,也抵消不了火力發電廠一天的排碳量。台灣在二氧化碳排放項目上,最核心的議題是火力發電,它佔台灣總體能源76.8%,也因此使台灣人均排碳高居世界前十名。」(*1)

感謝名嘴們的推波助瀾,我們越來越常在電視上,看到新聞主播介紹丹麥或德國等先進國家的夢幻低碳政策;先進國家或許之所以先進,推敲其歷史發展過程,也只是整個社會堅定地朝向自認為正確的道路前進罷了。而且,事後諸葛的,他們走對了。 精采內文

 
   
 
台塑仁武廠不能排除擴大污染 不停工何以服人

本報2010年3月2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環保署檢測台塑仁武廠,發現廠址已嚴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註1),環保署土基會23日再度舉行記者會說明,已確定進一步公告仁武廠為污染整治場址。

不過環保署至今不能保證仁武廠不會擴大或減輕污染,但卻不願意依法勒令仁武廠停工。又跟中科三期官司一樣,引發包庇財團之議。

環保署過去三年只調查廢棄工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從去年七月起開始調查營運中工廠,初步鎖定製造含氯有機物、鉛兩項製程的工廠。首批投入一千多萬元調查12家,發現其中10家污染嚴重。

其中成立於1972年、位於高雄縣的台塑仁武廠污染相當驚人。地下水部份,「1,2-二氯乙烷」最高每公升15,000毫克,是管制值0.05毫克的30萬倍,這是到目前為止土基會在國內發現的最高值,這種濃度已接近「純汁」。此外,地下水的二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乙烯、四氯化碳也超過標準。

土壤檢測部份,「1,2-二氯乙烷」污染值也相當高,最高每公斤6,060毫克,是管制值8毫克的700多倍。四氯乙烯、氯乙烯也超過管制標準。

污染如此嚴重  不勒令停工何以服人

環保署願意挑戰營運中工廠,而且還找上中油、台塑這種政經實力雄厚的財團,值得肯定。但既然有此決心,在掌握重大污染後,更應該以更嚴格的標準處置,畢竟這些財團長期享盡政府的優惠(還賠上全民的血汗),要求財團善盡社會責任(至少不要製造污染毒害別人)並不為過。

然而,環保署在發現台塑的重大污染後,一方面未依法勒令台塑仁武廠停工,另一方面又表示「等到該公司必要措施之執行仍無法減輕危害或污染擴大時」,才會要求廠商停工。如此曲解法令幫業者解套,把介入調查的美意全都抹殺掉了。

依土污法第15條規定,為了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可以採取的必要措施第一項就是「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份或全部停工」。

而環保署昨天發出的新聞稿,大意是說,已要求台塑做必要處置,等到確定台塑無法減輕污染,然後公告為整治廠址後,還要經過調查評估,確定污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會依法命工廠停工。

環保署土基會執行秘書蔡鴻德說,停工任何時間點都可執行,但土污法的精神是要求污染行為人負起整治責任,停工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要求停工同時必須有一個復工的條件,這個條件主要的要求還是業者後續承諾的改善事項。因此,現已要求台塑採取「緊急必要措施」,如此處置並無不當。

打蒼蠅不打老虎,政府永遠都被財團控制

然而,橋歸橋、路歸路,土污法第15條的立法精神,就是在發現污染的第一時間,在「尚未」掌握污染是否擴大(或未擴大)前,先要求業者停工,然後全面調查,等到「確定沒有」擴大污染後,才可以復工。

如今,環保署卻將15條解釋成要等到調查後「確定有」擴大污染才會要求停工。這跟在中科三期案,把環評法第14條的「未經環評審查」,解釋成「自始未經環評」又有什麼不同?

而事實上在土污事件中,環保署要求業者勒令停工已有先例。民國91年桃園士香加油站發生漏油事件,環保署第一時間就勒令業者停工,接下來才是擴大調查,發現業者污染未減輕還重罰100萬元。

環保署可以對一個加油站污染處置如此明快,對財團卻是不同的做法。老是打蒼蠅不打老虎,老虎不但不會感激你,還會翻臉咬人。

等待調查期間,污染危害出現空窗期

依照環保署的時間表,台塑仁武廠已於今年2月25日由高雄縣政府公告為控制場址,依規定高雄縣政府應送「初評報告」到環保署,審查後公告為「污染整治廠址」。但如今已過了一個月還未見這份初評報告。

而且據了解,1月25日要求台塑送的污染改善計畫,高雄縣政府不滿意已退回,日前重送,至今尚未有結果。

蔡鴻德表示,台塑仁武廠的污染程度已確定一定會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高雄縣政府至今還未送初評報告來,「不知道在拖什麼」,會持續再要求。

然而,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後,接下來業者要提出污染整治計畫送審,類似環評審查,經常會補件數次沒結果,接下來還有公聽會等程序。也就是說審查時間相當長,等到「確定污染程度有惡化或擴散」,才來考量是否停工,恐怕三年、五年都有可能(中石化安順廠的整治計畫去年才核定)。這段期間,業者不停工,繼續污染環境,對附近居民、對環境,公平正義何在。

何以相信「緊急措施」不會擴大污染

蔡鴻德說,台塑至今關於造成污染原因「應該有所隱瞞」,例如台塑解釋2002年因為地震造成廢水坑水泥裂才會漏出化學物質,而且說2006年已改善。但研判這麼高的濃度應該不會這麼單純,環保署懷疑可能是化學物質的管線已經破裂,漏到排水溝,再流進廢水坑。

蔡鴻德表示,之前發現超過30萬倍的井,採樣時塑膠管已破,採不到水樣,22日環保署再度到附近地區再設一口井,持續監測。為何塑膠管如此容易破裂,不排除是因為污染物「太純」有關。

另外,台塑於元月25日提出的緊急必要措施,指的是設循環井,環保署在新聞稿指這個作法「可以藉由循環井下部抽水,輸送經過氣提塔以空氣將污染物移除,清潔地下水再由循環井上方注回,用以阻隔污染物向廠外移動擴散至場外。」

言下之意似乎指用循環井不會使污染擴散到場外,然而民眾最關心的就是污染是否已擴散到場外。一般而言,循環井只能處理表面水,難以處理沉積在井邊或井底的污染。因此官方有必要釐清循環井的功能。

地球公民協會長期追蹤台塑仁武廠廢水污染後勁溪,解除一千多公頃農田受到的威脅,但過去官方都只要求台塑自主管理。如今環保署已證實台塑仁武廠有重大污染,理當拿出對策,不應輕描淡寫如新聞稿所指,「請工業局輔導台塑調查並改善污染,請農委會農田水利會加強灌區水質監測」。

全民監督後續處置

針對台塑仁武廠污染,官方承諾的事項有待全民監督:
一、 何時公告為整治場址、如何確定污染沒有擴散。
二、 廠外設監測井,西側農地土壤採樣,監測廠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
三、 有關橋頭鄉一千多公頃農田疑遭污染,在後徑溪兩處農地採土壤樣。
四、 灌區是否遭受污染,農田水利會應進一步監測水質。

※ 註:台塑仁武廠檢測結果

※ 本文同步刊載於作者部落格「環境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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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眼睛看地球:《海豚灣》告訴你 

作者:黃雋

《海豚灣》(The Cove),如果不是奧斯卡最佳紀錄片的話,我不會知道原來自己極有可能也在血腥裡頭。

片中最讓人驚訝的並不是殺海豚,而是海豚產業如何深入全球各地,當我們在海洋館看美麗的海豚跳躍時,事實上這隻海豚或許是踩著2000的同伴的屍體,被選秀相中才活下來。而或許我購買的門票,就支助了一隻15萬美元,一年可以有300萬美元(1億台幣)「營業額」的日本太地町海邊屠殺海豚的慣例(慣例並非傳統),這就是全球化驚人的事實,叫人不參與也難,卻叫人知道時不得不羞愧而無以自容。

好吧,我也很不願意,搞的這般血腥。因此在寫這一篇文章時,盡量想避免去寫日本為屠殺海豚之國,或是因此討厭日本人等等的虛浮說法。事實上,雖然電影中的確點出日本為補鯨豚之國,但絕大多數日本人卻不知情自己的國家正在進行此種政策。畢竟,人類目前的文明根本上是建構在壓迫別的物種之上,僅僅去看太地町海豚灣單一事件,僅由影片聚焦看日本,而忽略世界200年以來的東西方補鯨業的交替,某種程度上也太過鄉愿。

我們就先來說說中國人吃魚翅、台灣人吃豆腐鯊這件事好了。

兩週以前,剛好去吃了一頓喜酒,第二道就是魚翅,魚翅一端上來,一陣香味,我卻不知道該怎麼動手,該吃,還是不吃呢?吃是違反自己意識,不吃也是違反另一種浪費食物的意識,好生難以著手。一隻魚翅就代表一隻鯊魚魚鰭,一個喜宴標準是一桌10個人,開10桌就是100人,一間店大約一年可以開500個場次,大約就是一間店消耗一年50000個魚翅(據說,每年全球宰殺3800萬隻鯊魚)。

如果看到片子,其中有一段訪問東京街上的日本人:「怎麼有人吃海豚?如果有這種事情,我們一定要阻止他們。」「日本人不會把海豚肉當日常食物的。」

換過頭來如果問我們,對不起慚愧的很,同樣問我,日常生活中,的確很容易吃到海洋高等生物,除了鯊鰭(魚翅),還吃鯊肉(豆腐鯊),而且菜市場隨手就可以買到豆腐鯊,更別提動則千百隻鯊魚陪坐喜宴的盛況了。《海豚灣》影片裡頭提到的各種重金屬,健康的緊,也照樣吃下肚ㄌ。

比較之下,誰高誰低,倒是也沒說個準,只是日本太強硬,不願意屈就國際勢力干預其國內政策,而捕殺之方法過於明顯不人道、靠近岸邊容易捕抓畫面而已,所以才有《海豚灣》一片。又有人知道,剩下那些被我們吃下肚的漁獲,捕殺的過程有多人道呢?

在回來看看《海豚灣》影片。太地町是日本一個小漁村,寫實的反映出人們在社會裡觀念的矛盾。譬如說,只要敲打漁船周圍的聲音,每年不用冒出遠海的風險,只要在離岸10哩周圍,就有白花花的銀子游進來。對一個漁村而言,這已經無關乎傳統與否,每年因此有1億台幣的進帳,還不加上賣肉品的通路所售出的營業額。這種機會,說什麼也沒辦法放過,是嗎?

矛盾在於,村裡因而有豐厚的收入,蓋了漂亮的廟宇祭奉神民,蓋了海豚海洋生物館來「推廣」海豚娛樂,蓋了海豚為意象的步道、石雕、玩偶、紀念品,還有人行道!這一切並不是因為「海豚」這種生物對當地有額外的意義,僅僅是資本社會下一種最直接的反應:「有錢,就有形象」。

如果這樣子說還不明白,不如看看下面這些,台灣某模範漁村情況,是不是也把資本的意象充當成文化,包裝起來販售給不知道實情的大眾呢?

寫到這裡,也累了。恭喜《海豚灣》,這部片真的很值得看,幾年的光陰才能蒐集成一部片需要的影像資料,非常辛苦。因為是紀錄片,所以格外寫實有價值;因為剪接功力很強,素材蒐集的很多很好,所以出來的品質和緊湊度都很高,是一部難得的好超水準紀錄片。

我只希望下一次,我能夠不再吃到有魚翅的喜酒。

p.s. 我承認不是看正版的,不過我發誓我會去買DVD來送人。

參考閱讀:
豆腐鯊禁補蘇澳漁民反彈
野放豆腐鯊,5漁民吃盡苦頭向魚翅說不!
The Cove官網,可以捐款、買DVD等

※本文轉載自沙發上看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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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法拖延十多年 海岸國土保護成績留白

施行細則先推出 學者望確保永續漁業與自然海岸

本報2010年3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四面環海,早期長期戒嚴,雖然保護了海岸線,卻阻隔了人民與海岸、海洋的情感。解嚴之後,大幅開發沿海地區,始得海岸被破壞殆盡,自然海岸已不到一半。海岸治理需求甚切,而《海岸法》草案卻由於政府與民間溝通成效不佳,使得本案卡在立法程序十餘年動彈不得。

最新版《海岸法》草案於2008年5月5日送請立法院審議,至今仍「躺在立法院」,無人聞問。即使如此,營建署仍委託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元貞)研擬子法(施行細則),並於(23)日於營建署召開公聽會。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海岸法已經晚了很久了,在母法尚未通過的情形下,先研擬出子法,至少是做好準備。她呼籲執政者和行政部門,以執政優勢,積極審議、通過本案,為國土保護交出成績單。

由偏開發改變為重保育 確保永續漁業

本次《海岸法施行細則》(草案)內容主要包括海岸地區土地之整體規劃、海岸地區資源保護、海岸防護、海岸地區之利用管理四個部份之具體規範,共40 條。公聽會聚集了政府各部門代表以及民間團體,討論熱烈,顯示本案之重要性,乃為人心所向。因施行細則必須依循母法海岸法,討論主題仍圍繞著海岸法的意見。

台灣省漁會代表對施行細則第9條「前項第六款之漁業資源基本資料應包括:其種類、產出或迴游季節、每年實際撈捕數量、維持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之合理撈捕建議值。」認為會造成漁民負面影響。元貞代表詹順貴表示,此次海岸法修訂,已由偏開發而改變為重視保育,限制漁業捕撈方式,禁漁期、禁漁區都是為了讓魚苗長大而設計,對漁源、魚苗較有保障,也是永續漁業的方式。

張長義:應確保海岸公共通行權、開發之生態補償與復育應具體

海岸法第20、21條於海岸地區從事開發利用規範其開發使用行為、開發許可管理以及許可審查條件,申請案件審查條件需經海岸法主管機關許可。針對第 21條第3、4、5款,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教授張長義認為海岸的公共區域,應包括陸域,也應涵蓋「公共通行權」內,他強調應確保民眾陸域的公共通行權。他提環評台東美麗灣、墾丁夏都、宜蘭蜜月灣等開發案,都禁止遊客進入海岸,違反海岸法精神。應加入公共通行權。

其次,台灣自然海岸已少於1/2,對於補償復育應有具體規定,例如規範沿海開發案應補償1.5倍海岸,防止自然海岸再流失。而對於政府高層至今仍談填海造地之開發行為,張長義也提出,建議此事應審慎處理,細則也應規定如何補償。最後,應詳列禁止的開發行為,即使是可開發區也應禁止某些開發行為;而無論是保護區或非保護區皆應明文不可傷害自然資源。

營建署代表表示保留「公共通行權」會列入考慮。詹順貴海岸法21條第5款(註)明訂,填海造地需採取生態衝擊彌補或復育措施,開發單位考慮成本之下,未必選擇開發。

蔡嘉陽:一級海岸保護區應嚴守

彰化環保聯盟理事長蔡嘉陽發言表示,台灣海岸線雖1千多公里,但每公里是不等值,應明列每段海岸之自然資源,有些資源是不可替代也不可逆的。對於海岸法第24條,「為維護、管理、學術研究、公共安全或國家重大建設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認為是開後門,政府雖限縮民眾使用,卻開後門給自己。一級海岸保護區應嚴守,否則等於失去第一道防線。

詹順貴表示海岸線上之分類,屬於母法;基本資料庫則一定要做。此次施行細則以7個條文補充母法第6條自然資源調查,以臻完善。

對於與會人士提及,本次版本未見將「自然海岸零損失」明列,營建署綜合計畫組長表示,海岸法雖未用這個詞,但已轉化為策略入法。而填海造陸歸則屬於「國土計劃法」範疇,因此本案未處理。

法令開後門  加重開發與保育之間的對立

蔡嘉陽於會後表示,《施行細則》(草案)方向對,但未完成立法之前,眼見著重大開發即將通過、動工,未能規範在海岸法內,為此甚感憂心。而一級海岸保護區仍留行政裁量權,為行政部門預留後路。

蔡嘉陽以今年營建署宣佈國家重要溼地的動作,於溼地日硬生生被經建會阻擋下來為例,行政部門行政權在手上,不應開後門。嚴守第一關卡,要破例應先經過立法院審查,再回到行政院。否則連第一道門都無法嚴守,形成開發與保育之間的對立,應再考量。

蠻野心足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則認為,營建署未積極推動、遊說,對於立法院的阻力也未見解決意願。2008年5月林子淩在立法院旁聽,立法院的疑慮來自資訊未充分提供,未了解資訊,而營建署卻未積極主動說明。

此次子法處理上,更細緻也更重視維護與保育。對於海岸法延宕日久,林子淩表示,執政黨在國會席次過半,挾持行政優勢,卻未積極推動本法。連原訂這星期「國土計劃法」(草案)要修訂的會議也取消了。她不諱言說,如有誠意應積極推動,法案早就通過。執政黨「視人民的遺忘為當然」,馬英九對於承諾民眾的事情,似乎認為過幾個星期人民忘了就算了。

海岸法尚在立法院等待審議,施行細則卻已積極進行討論,立法院應加把勁,速審海岸法,讓台灣海岸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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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川整治批評聲浪高 南韓總統力促加強宣導

摘錄自2010年3月23日法新社報導

南韓總統李明博(LeeMyung-Bak)今天呼籲政府部門積極宣導預計耗資190億美元的大型河川整治計畫,藉以平息外界的強大批評聲浪。許多人認為此計畫可能嚴重破壞生態環境。

李明博在內閣會議中說,推動規模龐大的「四溪計畫」(Four River Project),目標在「拯救生命、恢復瀕死生態,及確保潔淨水源」。

南韓預定6月2日舉行地方選舉。
他說:「選舉即將來臨,許多別具用心的政界人士可能藉機抨擊政府一些重大政策。政府各級部會屆時都必須積極予以回應。」南韓政府去年11月開始推動這項預計動支190億美元的計畫,打算整治南韓境內四條主要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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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害有一利:沙塵挾微量元素 助海藻生長

摘錄自2010年3月24日自由時報報導

沙塵暴來襲,對空氣品質及民眾呼吸道造成嚴重危害,國立海洋大學最近研究資料卻顯示,沙塵暴所挾帶的微量元素,會加速海洋浮游植物的生長,提供海洋藻類重要養分。

國立海洋大學海洋環境化學與生態研究所教授龔國慶帶領的研究團隊,進行一項「和風同塵:對海洋吸收二氧化碳與浮游植物解飢作用的影響」的研究,經三年期間的監測與研究,發現沙塵暴不但可以增加海水表層的營養鹽,幫助浮游植物生長,還可以減輕全球暖化的影響。

研究成果去年底已在美國知名國際期刊「MARINE CHEMISTRY(海洋化學)」中發表,並獲得英國「solas news(海洋表面與低層大氣研究)」刊物選為封面報導。

龔國慶指出,亞洲沙塵暴會增加西北太平洋浮游植物的基礎生產力及大氣二氧化碳的吸收能力,並迅速改變海洋浮游植物的生態相。

沙塵暴受東北季風影響,從中國挾帶大量黃沙,沙塵暴所挾帶的懸浮微粒經過台灣的都會地區,6個小時就佈滿集塵紙,成分分析發現,沙塵暴沾上有機磷和有機氮,透過東北季風帶來的「攪動效應」,加速海面上浮游植物的生長,不但可提供藻類養分,為原來貧瘠的海洋,帶來肥沃的養分,對減碳也大有幫助。

對於沙塵暴是否會對海洋造成污染,龔教授表示,沙塵暴中的沙塵微粒,經過中國的城市與工業污染,可能吸附一些環境荷爾蒙及重金屬等污染物,對於海洋生態及整個食物鏈的影響,已著手進行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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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ITES貿易禁令 新添二南美芳香樹種

巴西花梨木、維拉木廣泛用於精油提煉 亟需加以保護

摘譯自2010年3月19日ENS卡達,杜哈報導;段譽豪編譯;蔡麗伶審校

三年一度的華盛頓公約(國際瀕危物種貿易公約,CITES)締約國大會19日做出最新決議,兩種使用於化妝品以及香水的南美洲樹種,除少數例外情況,未來將列入禁止貿易之列。

此貿易管制禁令將在90天後生效,受管制的樹種為阿根廷所提案的維拉木(Bulnesia sarmientoi)與巴西提出的花梨木(Aniba rosaeodora Ducke)。這兩種樹木將被列入CITES附錄二,僅允許在嚴格的審核制度下進行國際貿易。

CITES官員唐納森(John Donaldson)說:「由於具有芳香的特性以及美麗的紋理,維拉木在文化以及經濟上具有非常大的價值。」

維拉木只生長南美洲中心地帶的大查科(Gran Chaco)生態系統中,包含阿根廷、玻利維亞、巴拉圭邊界以及巴西西南部一小部分;而在玻利維亞東南部新成立的卡阿──伊婭德爾(Kaa-Iya del)大查科國家公園中,則存在最後一個、也是最大一個未受開發的亞族群。

維拉木目前已列入國際自然保育聯盟(IUCN)受威脅物種紅皮書內,屬於低風險/需保育物種(LR/cd)。

傳統上,維拉木多用於製作工藝品、木工車床製品、柱子以及工具。近年來維拉木也應用於地板和細木作家具,以提高在國際市場上的價值。

維拉木精油,又稱為癒瘡木酚、鄰甲氧基苯酚,是由蒸餾法取得。由於具有溫和宜人的玫瑰或紫羅蘭香氣,廣泛用於香水工業。維拉木所含的乙酸乙酯可作為玫瑰芳香成分的天然固定劑。也可用來掩蓋合成過程中不好的氣味,以製作高級香皂或是製造化妝品的輔助劑;維拉木的乙酸乙酯亦可與除蟲菊混合以製成蚊香。

至於副產品木屑,則可以用溶劑處理,生產帕洛桑托(palo santo)樹脂,可用來製造亮光漆以及暗色的油漆。

帕洛桑托(維拉木)的價值在於對皮膚癒合的療效,同時也可以作為良好的木炭和高品質的木材。雖然木質十分致密,它仍很容易被點燃,並產生具芳香的煙霧。查科地區的原住民會利用維拉木樹皮治療胃病的問題。小塊木材也被用來作為進行某些靈性儀式中的天然薰香。

所謂的巴西花梨木其實原產於哥倫比亞、厄瓜多爾、法屬圭亞那、圭亞那、秘魯、蘇里南、委內瑞拉和巴西,屬於IUCN紅皮書內的瀕危物種(EN)。

為了取得木材中豐富的芳樟醇精油,巴西花梨木一直受到非永續方式的開採。此精油常用於高級香水中的香料以及香水中的固定劑。芳樟醇也在應用芳香與香水工業中,以生產一些高價值的化合物。

生產1鼓(180公斤)的精油需要18至20噸木材,大約需要砍伐9至10棵樹。

巴西在1937至2002年之間,出口了近1.3萬噸的花梨木精油。但經過幾十年非永續方式砍伐的結果,1990年代這種商品的產量大幅下跌。在1994年,巴西只生產了59噸的精油。

IUCN指出,移動式蒸餾工廠現在已深入到森林之中,雖然一般認為「在一些難以開發的地區,仍有相當數量的野生族群存活」。

由於合成精油的使用量增加,目前此樹種開採的程度有所下降,目前世界市場的消費量約為每年100噸。其木材其實也可以用來製造家具和獨木舟,但由於精油的高商業價值,很少會用於此一目的。

全文及圖片詳見:http://www.ens-newswire.com/ens/mar2010/2010-03-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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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蜜雪兒 百事可樂 減鈉減糖

摘錄自2010年3月24日中國時報報導

全球第2大食品與飲料集團美國「百事可樂公司」(PepsiCo Inc.)22日宣布,5年內將把產品的含鈉量減少4分之1,糖與飽和脂肪量在10年內則降低25%與15%,並增加全穀物、蔬菜、水果、堅果和低脂乳品成分。百事可樂還將推出秘密武器特製鹽(designer salt),讓消費者享用洋芋片時能夠吃得更健康。

美國第一夫人蜜雪兒.歐巴馬為解決兒童肥胖問題,日前向「可口可樂」、「卡夫食品」等龍頭業者喊話,呼籲徹底檢討製造以及行銷的方式,使用較健康的低糖低脂、少鹽配方,並減少對兒童行銷垃圾食品。

面對政府的壓力,以及消費者需求改變,美國食品業者紛紛調整方針。卡夫食品上周表示,未來兩年將降低北美市場產品10%食鹽用量,Campbell罐頭湯、ConAgra食品也雙雙宣布減鈉。

百事可樂集團旗下有百事可樂、開特力、純品康納、樂事及桂格等知名品牌。該公司上星期已宣布,在2012年前,百事可樂生產的全糖軟性飲料將撤出全球中、小學。另外,百事可樂正在研發特製鹽,並將在月底試產,樂事原味洋芋片的鈉含量可望降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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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台灣還能繼續對碳上癮 ?

作者:張雅惇(研究生)

豎立在波羅的海的離岸風機相信對全球經濟或產業發展稍有留心的讀者會發現到,有越來越多的企業,不管其本業為何,都將其注意力轉往低碳概念。不論這些企業的母國,是否對低碳社會有長遠的配套政策,這些企業在擘劃未來5年、10年的藍圖裡,都已將低碳從公關意義上的應然,全面轉變為企業發展的必然要件。

揹負股東利益的企業如此,何況是揹負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國家?

夢幻政策的確實實踐

【±2℃】映後,陳文茜在蘋果日報上的個人專欄補註:「其實我們個人公德騎單車一年,也抵消不了火力發電廠一天的排碳量。台灣在二氧化碳排放項目上,最核心的議題是火力發電,它佔台灣總體能源76.8%,也因此使台灣人均排碳高居世界前10名。」(*1)

感謝名嘴們的推波助瀾,我們越來越常在電視上,看到新聞主播介紹丹麥或德國等先進國家的夢幻低碳政策;先進國家或許之所以先進,推敲其歷史發展過程,也只是整個社會堅定地朝向自認為正確的道路前進罷了。而且,事後諸葛的,他們走對了。

相較來說,或不知不覺、或原地躊躇的我們,最後只能繼續在各種意義上被先進國家所殖民。

歐盟當初簽訂京都議定書,同意其排碳量須在2012年以前,較1990年的排放水準減少8%;為達到目標,會員國中的德國承諾減量21%。德國的減碳目標很夢幻,成果也令人驚訝,因為2012未到,他們的成績是減排22.2%,並進一步設定在2020年以前減量40%。

低碳的關鍵在能源

德國能源部門需擔負超過四成的減碳重任。這很合邏輯,對照陳文茜所提,火力發電其實是絕大部分國家的減碳核心問題所在。自1991年再生能源立法後,德國在2008年的再生能源即已供應15.1%電力需求,其中風力貢獻四成、水力兩成、生質能3成,其餘是太陽光電。德國希望在2020 年以前達到30%的再生能源供電量。

30%的電力來自再生能源,表示有三成的電力來自於自己的國家,且燃料成本為零;三成電力來源不受世界情勢影響,電價也置外於國際能源價格波動。

德國是風機的出口國,但國內也有近四成的機組並非由德國製造;日益重要的太陽光電,在美中台廠的低價夾攻下,德廠也很難占到便宜。然而德國政府並未因肥水恐落外人田,而停止對再生能源的獎勵。當個對抗氣候變遷的模範生,只有道德的重要性;發展相關產業或許能增加外匯存底、填補失業缺口,但更重要的或許是德國政府不言明的國家安全問題。

軟弱政策的膨風數據

同期間,台灣的排碳量增加140%;進口能源所佔總能源需求量,由1990年的95.84.%增加到2008年的 99.34%。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僅占0.77%,發電量僅占0.38%。(*2)

以為捱到【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便得柳暗花明,卻因收購費率偏低,讓既有的風電業者無以為繼;準備進場的光電業者,也因為還有其他獲利空間更多、市場更大的國家可去,而顯得態度觀望。

軟弱無力的政策,源自於缺乏遠見甚至於充滿誤解的政策目標。行政院目標在今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到392萬瓩,2025 年達到845萬瓩(占發電系統的8%以上)。

暫不論2025年8%的過低目標值。檢視今年392萬瓩的目標值,發現行政院將慣常水力及汽電共生一併計入,不但有違再生能源的定義,過度膨風的數據,也誤導國人以為政府對再生能源果真「仁至義盡」。

從應然到必然

再生能源對台灣能源的貢獻度越少,意味著台灣未來暴露在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風險越大。【±2℃】片尾提到,希望將對抗氣候變遷的行動,提升到國家安全層次,所指的絕不僅是動用國軍的防災演習而已。發展綠能不只是國家所應為,而是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面對的長期抗戰。

【參考資料】
(*1)《為什麼寫e-mail給總統》陳文茜,2010年02月27日蘋果日報
(*2) 《98-107 年長期負載預測與電源開發規劃摘要報告》經濟部能源局,2010年月。該報告將「慣常水力」及「汽電共生」涵蓋於再生能源範圍內,謂台灣再生能源占總裝置容量的5.5%;然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此二者非屬再生能源,將二者扣除後,再生能源僅占0.77%。

【延伸閱讀】
能源會議共識:確認減碳目標 開徵能源稅》張楊乾 24-Apr-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減碳 要靠政治決心》朱淑娟 13-Apr-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輸中韓的 不只有棒球》張楊乾 9-Mar-09 低碳生活部落格

※本文轉載自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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