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報導」2012年6月8日台北訊,朱淑娟報導
爭議超過10年的高屏大湖開發案(舊名吉洋人工湖)6日在環保署重啟環評差異分析審查。經過10年,在供水壓力下,水利署未放棄開發計畫,但縮小開發規模、變更取水方式,希望取得社會支持。
然而在這10年當中歷經八八水災等環境變遷,社會對於水資源運用已有不同想法,對於一個土地、水資源都有限的地區,是否還要繼續無限制用水成長?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替代水源方式去取代開發?
這些思維的改變反映在幾項政策變更。例如2011年5月總統馬英九宣示提高糧食自給率,同年底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案也明訂,除非重大建設否則不應徵收優良農地。而中科四期二林園區生變,國科會也在今年5月提出低耗水的產業轉型方向,民間團體更提出自來水減漏、汙水回收、海水淡化等替代水源方案。
種種氛圍下,水利署因應南部科學園需求預估未來用水量持續成長,而且要用台糖187公頃優良農地,農業產值減少,還可能導致附近淹水風險。然後再投入90億元,最後希望增加供水每日10萬噸。種種決策難免受到社會挑戰。
政府的水資源政策不能說一個、做一個,中科四期做不下去了,就提出一個低耗水產業方向,那同樣的思維為何不用到南科?全民也要付出節水行動,從源頭減少一點供水壓力,社會才有餘裕去理性討論水資源的未來。否則台灣還有多少農地、政府還有多少錢可以這樣一直蓋水庫?
「開發必要性」成為主要爭議點
審查會中包括環保團體、環評委員都質疑投入90億元,每天只能取10萬噸水是否符合效益,建議其他較經濟可行的替代方案能否取代。另外當地地下水位高,人工湖卻要挖12米,引發搶奪地下水疑慮等等。
水利署南水局局長賴建信強調,大高雄地區每日需用水163萬噸水,2021年成長到194萬噸、2031年再成長到199萬噸。但目前每天只能供水141萬噸,主要來自鳳山水庫、阿公店水庫、區域地下水、南化水庫與高屏溪攔河堰聯合運用,不足的水量要移撥農業用水。
高屏大湖E區面積183公頃,有效蓄水量1500萬噸、常態每日供水10萬噸、當高屏溪颱風來濁度增高時每天提供60萬噸,有助於穩定供水。
綜上兩方說法,環評小組專家委員無法做出專業決定,於是召集人、成大地球科學所教授林慶偉決議,在下次環評會前先開一場「專家會議」,邀請「真正的水專家」來討論開發必要性、人工湖與地下水的交互影響。
興建人工湖必要性何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俊朗表示,過去6年高雄自來水用量零成長,不明白為何南水局的預估卻是成長。
高屏大湖預定地是楠梓仙溪、荖濃溪、隘寮溪沖積散平原的交會口,地下水源充沛,當地多處被偷挖砂石成巨大坑洞(俗稱大峽谷)後即注滿成水池。南化水庫的溢流只有7到10月,其他時間南化水庫根本裝不滿,那有剩的水還能引入高屏大湖?(意思是到時會不抽地下水嗎)
溪北聯盟陳雅晶說,乾季時高美堰引荖濃溪水進高屏大湖會嚴重搶奪美濃、里港地區農業用水。南方水盟呂翊齊說,有很多替代方案可以解決問題。高雄自來水漏水率達26.2%,遠高於上海10%、新加坡5%、東京3%。換算成每天漏掉47萬噸。
台北市之前曾補助55億改善漏水率4.17%,增加每日15.8萬噸水。為何還要花大錢做水利設施?他建議把這筆錢用來補助減漏工程。(水利署另提出資料顯示高雄市漏水率是17.82%)
屏東縣長室機要秘書鄭文山表示,這區域的地下水位約2.6~4.7米,希望未來高屏大湖取水能保持這個水位,對地下水就不會有影響。但水利署的規畫是挖12米深,湖水與地下水交換迅速可想而知。
環評小組委員陳莉表示,興建成本高、效益不高,開發究竟有多重要,應比較其他替代方案的成本效益。環評小組委員李培芬也質疑開發必要性不足,另質疑包括生態調查、風災前後衝擊評估不足。
環評小組委員歐陽嶠暉表示,15年前的水資源方案著重在開發,現在是強調效率化管理跟調度利用,思想不一樣了。應先檢討調度利用是否可替代,如果可以就不一定要開發。例如依水利署提供資料,到106年自來水公司預計漏水率要降到15%,每天約可增加供水18萬噸,是否可替代?
水利署:開發確有必要性
水利署南水局長賴建信回應,減漏工作持續在做,而減漏的水還是要有蓄水設施存水。E區取水方式是利用南化高屏聯通管輸送南化水庫的溢流水量(南化水庫的水由甲仙堰引入)。而南化水庫之所以有溢流量,是淤積導致庫容從1.5億噸降到1億噸,把這些溢流水引入高屏大湖,並不是抽地下水。
人工湖會做不透水布或土堤隔離地下水,減少與地下水的交互作用。他承諾不會抽用地下水,也不會用到獅子頭圳的灌溉用水。
◎ 高屏大湖小檔案
高屏大湖前身為吉洋人工湖,1990年代環保人士反美濃水庫,後來水利署提吉洋人工湖替代方案,2002年7月通過環評、2004年12月行政院核訂,但因民眾、環保團體反對,預算年年被立法院刪除,一直未開發。
八八水災後水利署在「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中的「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夾帶161.53億預算建吉洋人工湖,而且在條例中以「開發新水源」或「人工湖」,並未寫明興建「吉洋人工湖」,這種資訊不公開的做法讓民眾很反感。(特別條例需在2016年前完成)
有了預算後,水利署重啟開發計畫(更名高屏大湖),依環評法規定核定超過三年未開發應重新審理。針對變更事項,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2012年2月13日只送「變更內容對照表」,環評委員認為變更內容與原方案差異太大,應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6日首度審理。
高屏大湖案經多年變更,開發計畫與當年已大不相同,原本規畫五個湖區(A、B、C、D、E),面積697公頃。後又修正成分3期施工,第1期工程先建C、D湖區、第二期A、B湖區,第三期E區。
最後定案先建183公頃的E區,有效蓄水量1500萬噸、常態每日供水10萬噸、當高屏溪颱風來濁度增高時每天提供60萬噸。(E區開發位於屏東縣內台糖土庫農場,ABCD區在高雄市的台糖手巾寮農場)
不過,完整的高屏大湖開發案計畫還是包含ABCDE五個湖區,目前預算有161.53億(南水區已將E區開發預算減到90億),其他ABCD四區如要開發需另找預算,南水局對未來開發計畫也尚無定論。(立委田秋堇助理曾瑾珮今提到,據她了解ABCD區高雄市已規畫做為美濃新市鎮用地)
※ 註:環評程序
依「環評法16條之1」規定,一個開發案核發許可後三年未開發,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而這樣的變更涉及環保事項時該如何處理,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37條」規定有四個等級。
- 「重做環評」,等於環評程序重頭來(細則38條另有規定那些情況要重做環評)。
- 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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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對照表」,但前提是「計畫產能或規模降低、基地內設施局部調整位置、提昇環保設施之處理等級或效率、既有設備提昇產能而汙染總量未增加、變更內容對環境品質維護有利者、屬環境監測計畫者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只做「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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