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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核不合:核四的社會成本帳

作者:王俊秀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

  社會成本泛指各種公共決策(包括政策、公共建設等)因單視野化(one-dimensionalization)與忽視正義原則而帶來的社會負荷(social loading)與社會沉淪(social sink),其特色為:本可避免卻仍付出的「殃及池魚」(外部性)與增加社會擾流(social entropy)之各種代價,包括可計算的經濟損失與更多不可量化、無可挽回與不可見(intangible)的社會、心理衝擊。核四為台灣近年來具爭議性之公共決策,更應在新政府成立時以新視野與全民視野來重新審視核四決策過程被忽視的社會總成本,進而許台灣社會一個環境未來。本文以四個面向:人民、空間、活動與時間來探討核四的社會總成本。

(一) 人民的社會成本

  • 違反自然的權利(the rights of nature)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以人類中心主義為主軸的核四決策思維,忽視了生命與生態中心主義為主軸的自然的權利,包括土地、海洋及居住其間的各種生物,導致了生物社會的沉淪,進而影響了該地區食物鍊的質變與量變。因此依最小抵抗原則:沒有聲音且不會抵抗的自然乃成為核四祭品的一部份,人與自然的決裂成為不可回復的社會成本。
  • 違反環境主權在童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環境是向後代子孫暫借,而非繼承自祖先。核四決策完全忽視童意,陷未來主人翁於不義。還被強迫替上一世代處理核廢料,此種無法拒絕的「鬱卒成本」不合乎世代正義與世代會計,因此如果有機會選擇,可預計眾多孩童不願意出世成為「核童」。
  • 需要追逐供給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以發展需要、產業需要與民生需要來強迫合理化核四的電力供給,其一的社會成本為寵壞人民,鼓勵浪費用電的「能源鴉片」,因此核四成為最壞的國民教育。其二的社會成本為政府未用一樣的心力來推動節約能源,一昧迎合財團要求,並且本末倒置的將核四由「最後選擇」變成「最先選擇」,損失巨大「省電社會科技」的機會成本。換言之,棄50億的節約能源而就9000億的核四(王塗發教授估計),決策不當就創造了8950億的社會成本。
  • 人民白老鼠化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落入「簡單現代化」的吊詭之中: 買最新設備就等於現代化,因此其所產生的社會成本就是將台灣人民視為白老鼠,接受實驗中不可知的核電風險,如依環境保險的理念,則政府與賣方應提供「全民核保」的經費作為將台灣作為核能實驗室的保費,這筆應付而未付的天文數字已分散在每位勇敢的台灣人身上。
  • 原住民環境難民化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核廢場置於蘭嶼的事實已使得島上2800名雅美族人也成為聯合國所估計「環境難民」的一部份,也是台灣違反環境正義(environmental justice)的具體例子,不但以漢人眼光看天下,更以核廢料殖民蘭嶼,以致促使蘭嶼展開民族自決運動,其所生產的社會成本:台灣因核能發展而失去蘭嶼。

(二) 空間的社會成本

  • 「高密度核島化」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人口密度世界第二搭配核電密度世界第二產生了1+1>2的加成效果,寶島變成核島,這個因素再加上兩岸問題、社會治安與生活環境,使得台灣「旅館化」的傾向愈強,人民的流動人格(mobile personality)往下流動而沉淪,不但更加「原子化」:重私輕公,而且產生人與土地的疏離。
  • 核電殖民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在全球分工體系下的核電廠商品鍊,明顯的已成為美國政治的延伸,而商品鍊所尾隨的污染鍊、疾病鍊與風險鍊卻在台灣落腳。在能源政治化的脈絡下,台灣又因核四而成為美國的「核能殖民地」,而輻射屋事件就是核能發展下所產生的「正常意外」,超過1500戶人家的流離失所與身心煎熬的社會成本又豈能以金錢來衡量。
  • 「故鄉光榮感」沉淪之「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核四廠屬於鄰避設施(NIMBY),貢寮非自願的中選,一方面讓故鄉的風水相當沒有面子,另一方面「故鄉光榮感」也因此無量跌停。核四促進「鄉恥感」的社會成本也無法以金錢來衡量,可視為不可彌補的鄉愁。
  • 發展限制之「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貢寮地區因核四而成為台灣光復後的再一個淪陷區,原來的城鄉差距因而擴大為「生死差距」,說貢寮是核電故鄉,倒不如說它是「核電墳場」。因此依中地理論(central place theory),核能中心度與發展中心度成反比,廢墟化將成為「核電墳場」的宿命,在台灣版圖上,貢寮已被核四所取代。

(三) 活動的社會成本

  • 科技霸權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核四被視為高科技能源發展設備,技術取向的專家主導了核四建設案,在單視野的科技霸權下,專家成為「專門害人家」,一方面其所帶給社會的巨大風險卻由全民來承擔。
  • 工具理性與黑箱決策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核四的決策與環評程序屬於「社會不在」的模式,由於工具理性的主導,吃硬不吃軟(重硬體輕軟體)造成了科技事實與社會事實的落差,產生了。黑箱決策使得「核能專家」與「能源消費者」之間的角色距離愈來愈大,各種反核抗爭活動也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成本。
  • 核恐怖主義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核電廠等於核彈的不當連結加上國外發生之重大核子災變,使得「恐核」成為不可承受的心理負荷:吃飽等災變。另一方面,核恐怖主義也使得以核能為中心的各種組織與單位也「污名化」而成為另類的社會成本。
  • 風險分配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相對於抽煙、駕駛等自願風險,核四為一種跨區域與跨世代的非自願風險,有很強烈的被壓迫性格。核四已成為風險擴大器(risk amplifier),因此台灣的用電分配等同於風險分配,並且強迫分配至未來世代。如依環境人權原則,則未來世代要求的「核廢信託處理費」的天價就如同推翻政府。

(四) 時間的社會成本

  • 跨世代核廢遺產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 以短視之「經濟時間」來處理用電問題,使得核電生命週期的50年與核廢生命週期的萬年之巨大差距將生產「天量」的社會成本,包括本世代對未來世代的「核廢詛咒」以及未來世代對本世代的「電譴」。
  • 失去「時間機會」的「不義」所生產的社會成本: 一心一意興建核四,以致忽略了其他能源研發的「時間機會」。再一次落入「簡單現代化」的吊詭之中: 買最新設備就等於現代化。

  台灣的環境負荷早以Diewan與豬舍形象聞名在外,核四更以其社會負荷與社會沉淪使台灣的環境負荷雪上加霜。核四的社會總成本一方面違反環境正義而產生自然打折(discount the nature) ,另一方面也違反社會正義而產生未來打折(discount the future)。而決策單位的樂觀暴力:高估效益低估風險,更是造成高風險社會的主要原因「組織不負責任化」的台灣經驗,也成為社會總成本的主要推手。由以上的社會總成本來推估,很輕易就可看出核四是不經濟、不社會與不道德的一個「不永續綜合體」。

  生態學最小法則謂:供應最少的元素將控制一個系統的成長。因此時間、遠見、生態等都是台灣的稀有元素,首先以「生態時間」來取代「經濟時間」,體會『Slow is beautiful』的決策品質。其次以「活的道歉」來取代「死的道歉」,展現新政府的遠見,最後將核四放回到「永續台灣」的能源政策層次,依環評法從事具指標性的第一次政策影響評估(PIA),以此作為新政府的生態樞紐(ecological switchover)。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against-00111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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