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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立基本土的千禧願望:為台灣原住民發展與檜木林保育進言

作者:林益仁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

  在台灣,從耶誕節一直延續到新年這段假期,一向是庸俗壓過神聖,迷亂勝於清醒的。迥異於這些商業化、個人化的享樂主義浪潮,一些泰雅族人與保育團體於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社會重視棲蘭山(泰雅族稱馬告山)原始檜木林的保育,他們宣稱讓這些具有耶誕針葉樹形的千年神木永存於台灣山林,一定比每年短暫的耶誕樹點燈,以及任何跨年千囍狂歡更加深刻且有意義,而創設一個嶄新的,讓原住民能夠具體參與共管的國家公園,則是實踐檜木林保育的重要訴求。這個訴求同時回應了國際「生物多樣性保育」思潮中,重視弱勢民族文化、認同以及權益的呼聲。更重要的是,這是台灣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育歷史中,原住民積極參與規劃的首例,當然也是新政府承諾原住民自治的契機之一。

  然而,實踐此一千禧願望,並非易事。綜言之,這是一個管理自然資源的主體建構過程,它牽涉:到底誰有權管理台灣的山林?怎麼管?等諸般棘手問題。過去台灣的山林全盤由政府主導,政策目標則一貫以發展經濟為導向,因此伐木與山地開發成為主要的活動。這種「唯利是圖」的趨勢一直到近20年來,生態保育意識的興起才稍有改變。兩次的森林運動以及數十個不同類型的生態保護區的設立,見證了這個朝向肯定「生態價值」的改變方向。政策目標轉變了!但是管理模式卻不動如山。從原住民的角度來看,不管是過去國家一味追求經濟發展的山林開發模式,或是當今社會主流價值的生態保育風潮,作為依賴山林甚深的在地原住民都只有被管制的份而已。

  國家強力的集權管制、掠奪式的山林開發模式、以及太過強調保存浪漫、原始自然的保育路線,在在都扭曲了在地原住民與「自然」相互依存的關係,而成就了耗竭地力的山地發展與觀光模式。也因此,國家的山林保育機構與制度(包括林務局、退輔會、以及國家公園等)跟原住民的關係始終是高度緊繃的。前不久,原住民立委蔡中涵與高揚昇所舉辦的「原住民是否贊成馬告國家公園?」的公聽會,正是這種歷史性反抗情結的激化與宣洩。

  公聽會當天筆者也在現場,可以明顯感受到原住民受到各種山林保護區制度管制壓迫的現實無奈與憤怒。但是作為一個關心原住民發展與生態保育的漢人而言,我不禁自問,難道這當中除了衝突對抗外,沒有原住民與生態保育共存的空間嗎?我仔細地聆聽,歸納出當天反對馬告國家公園設立的論點,大致有二:原住民希望取得對自然資源的自主權,以及先修訂國家公園法,去除原住民對國家公園的疑慮。冷靜地想一想,我發現這些訴求跟目前在推動中的馬告山國家公園並沒有絕對的衝突,反倒可以跟籌設馬告國家公園的理念相結合,一舉將議題提昇到對台灣山林政策與原住民關係的總檢討上。

以下是我嘗試弭合原住民贊成與反對國家公園雙方的想法:

一、 籌設馬告山國家公園,是修國家公園法的務實途徑。

  眾所皆知,目前的立法院早已不是理性的問政空間。如果一個法案,不是蓄積了相當的社會關注與動能,斷然無法排上修法的議程。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是延續兩年前反對退輔會處理枯倒木的運動而來,在社會上早已引起相當的關注與討論,近來由於劃設牽動範圍的烏來鄉、復興鄉、尖石鄉、以及大同鄉泰雅族原住民的反對,更是讓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的討論甚囂塵上。

  其實,一次次關於籌設國家公園的說明會,以及公聽會,甚或是遊行,都是對修法者(不管是行政或是立法部門,原住民或是漢人立委)的督促,以及利益關係者的提醒。當國家公園與原住民關係的討論能夠付諸公論,受到社會廣泛的注意,對國家公園法的修法進程,未嘗不是一項正面的效果。更重要的是,修法時所可能牽動的許多不同層面,都可以在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過程中,得到實際的檢證。簡而言之,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如果可以建立在「不為國家公園,而國家公園」的基礎上,確實檢討籌設一個國家公園如何使原住民的實質參與成為可能,那麼便不失為修國家公園法的務實道路。

二、 自然資源共管機制的建立,是原住民自治的重要基礎。

  原住民自治,是新政府的承諾。反對國家公園的原住民朋友,也有自己管理自然資源的強烈心願,問題是這些管理的實際經驗從何而來?生態經營管理的模式,是國內生態保育運動中,一個迥異於過去保存主義色彩濃厚的保育新嚐試,它的要點是「在地參與」,是強調由當地的社群來參與在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決策機制,這些正是建構原住民自治主體的重要關鍵,也是馬告國家公園意圖體現的精神。

  這個國家公園甚至連籌備處都尚未成立,但值得慶幸的是,已經有不少的原住民(包括在地的泰雅族人、原住民立委與原民會官員)參與在諮詢委員會當中,政府單位、保育團體以及新近成立,帶有強烈文化認同的泰雅民族議會也感受到這個議題必須落實的重要性。理念是需要具體實踐的,原住民自治當然也需要具體的實踐場域,而結合了生態保育中「在地居民」參與的思潮,馬告山正是建立此一共管機制的重要起點。

三、 設立一個原住民與國家公園共存共榮的機制,是檢討台灣山林保育哲學與制度的試金石。

  台灣的生態保育運動,由於歷史猶短,深刻的保育思維尚未深植人心,因此常見保育名詞四處迴蕩,卻少見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具體事證。不同的保護區所推動的保育工作與原住民的長期衝突便是明顯的例子,事實上,過去劃設國家公園以及各種保護區的做法正是將人與自然二分的價值觀作祟。表面上看起來是保護自然,實則將人與自然的關係更加疏離。近來,這種人與自然二分的價值觀在國際的環保政治上,已經遭受許多嚴厲的批判,這些批判的力道主要是來自第三世界國家以及世界各地的原住民。新的論述中強調的在地住民的生態智慧,正是嚐試將文化多樣性以及生物多樣性結合的做法。

  生態智慧是日常生活的產物,是長期以來不同人的社群與自然互動的演化結果,這些都是生態價值在地化的重要基礎。不幸的是,在台灣,我們的生態保育運動過度依賴且濫用未經消化的西方環境哲學名詞,諸如「生態中心主義」、「深層生態學」等,完全無視這些名詞的發展也有其獨特的社會經濟脈落。這些做法嚴重地阻礙了在地生態智慧的展現。

  另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是,台灣的社會受到現代化與工業化的影響,這些傳統的生態智慧,老實說早已被市場以及國家的力量切割地支離破碎。現在所說的原住民生態智慧,與其說發掘,不如說是重建。因此,肯定生態智慧是一回事,但是落實生態智慧與社群的互動關係,則是另外一件值得付出努力的事。就此而論,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議,是個值得去嚐試的出路。

  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其實是再造台灣山林保育價值的重要起點。「馬告」一詞出自泰雅語,是俗稱山胡椒的植物。馬告也是泰雅族的聖山,有著許多可歌可泣泰雅族抗日的歷史記憶。「馬告」這個象徵揉合了自然與文化,人群與生態群落的「新」國家公園理念,在台灣可說是前所未有的「典範轉型」。然而,這些理念與制度的轉變,都需要實踐的場域,一個說服眾人捐棄成見,足以作為示範的例子!

  研議中的馬告國家公園,是一個邀請大家,不管是漢人、原住民、保育人士,一起參與的社會運動。在過去的歷史中,有兩次森林運動的推促,也有跟原住民朋友的對話,就其未來發展,其實有賴認同此理念的人,更多更大的參與。從原住民整體發展的角度來看,這個方向跟原住民族的發展不僅沒有牴觸,而且有正面的助益。從生態保育的角度來看,馬告國家公園的籌設絕對是價值與典範轉移的絕佳論述時機。價值的改變,牽動了制度的調整;制度的調整,有利於價值的進一步凝聚。這也是我覺得那天在公聽會,不管是贊成或是反對國家公園的聲浪中,有共同基礎的地方:修法以及自然資源使用的自主權。這是一個改變的時刻,值此千囍交替之際,唯願此一建言能夠確實在原住民發展與檜木林保育之間,搭建起足以溝通對話的橋樑,為立基台灣本土獻上綿薄心力。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2001/against-01010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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