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全國矚目的大法官核四釋憲會議未能召開辯論庭,讓長期關心核四案的環保團體陳述意見,並公開議程,讓全國關心民眾得以得知各個大法官的看法,以增進民主法治教育,我們深感遺憾。
2.核四停建案之程序瑕疵在於立法院的杯葛,而使行政院無法向立法院報告與備詢。我們要求立法院應讓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
3. 我們希望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與備詢之後,立法院能尊重大多數民眾反對危險、昂貴的核電,支持「停建核四,打造非核家園」的民意走向,接受行政院停建核四的決定。
4. 立院居多數的在野黨委員若對停建核四有不同之意見時,應正視核四案過去發生至今尚未解決的違法情節,即擴大機組未重提環評(已被監院糾正)、廢核決議通過時未停止招標、核廢料貯存場設置未符環評承諾等問題,不應不顧這些違法事實而遽下停建的結論,喪失立院監督之責。
5.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憲法本文第57 條關於立法院對行政院政策之不同意的議決權已停止適用。因此,立法院若不同意停建核四,我們建議立法院提出對行政院長之不信任案,並請總統於不信任案通過之後解散立法院,改選立委,將此案直接訴諸全國之民意,以早日解決朝野的衝突、促進政局之穩定,我們不希望朝野的持續衝突影響國家的進步和發展。
6. 我們呼籲行政院與執政黨堅持「停建核四,打造非核家園」的政策,以政治智慧化解在野黨的杯葛。我們更要呼籲在野黨超越黨派利益,以台灣的永續發展與人民的福祉為念,體認並尊重台灣人民追求非核家園和政局穩定的心願,朝野攜手共創非核家園。
7. 我們將密切觀察此案的發展,並且積極爭取立法委員的支持;我們將竭盡我們的力量,促使核四停建的政策得以落實,讓台灣早日邁向安全、健康、永續的非核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