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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反對彰北焚化爐興建聯合聲明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焚化爐早已不是解決垃圾問題的萬靈丹--破除焚化爐的假科學 美國從1985年起已有超過137座焚化爐興建計劃被迫取消。日本是垃圾分類做得最徹底的國家,早年亦大量興建焚化爐,但近五年日本深感焚化爐污染嚴重,紛紛關閉焚化爐不再興建。歐洲各國如:德國、荷蘭、比利時也相繼頒布「焚化爐禁建令」。因此先進國家的焚化爐廠商紛紛轉進東南亞市場,推銷他們在自己國家賣不出去的東西。但菲律賓也於1999年6月23日公佈禁建焚化爐,難道台灣連菲律賓都不如嗎? 焚化爐的毒害 焚化爐在燃燒垃圾的過程中會排放出多種有毒物質,如戴奧辛、多氯聯苯、重金屬、鈇喃物質…等等劇毒。「世紀之毒」戴奧辛早已被醫學證實為致癌劇毒之首。根據日本的經驗;焚化爐附近居民的嬰兒死亡率比整個縣市高出40﹪~70﹪,罹患癌症的比率高於一般國民一倍。 垃圾焚化後將留下更毒的「灰渣」 焚化爐僅能減少垃圾60﹪的容積,燃燒後剩下的20﹪灰渣所含有毒物質比所排放廢氣的濃度高出數十倍。處理這些灰渣的成本極高(垃圾焚化處理費每噸750元,灰渣處理費每噸6800元),而且是由納稅人付錢。荒謬的是這些灰渣最後還要埋到彰化縣某個鄉鎮的掩埋場中,繼續以劇毒污染地下水。 處理彰化全縣垃圾不需用到第二座焚化爐 根據縣環保局統計,目前全縣日產垃圾量為1280噸,如果落實執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及廚餘堆肥處理,應可減少40﹪~50﹪的垃圾量(環保署公告的標準),剩下來640~768公噸的垃圾,溪州焚化爐日處理900公噸的胃口都還填不滿,根本無須興建第二座焚化爐。 彰北焚化爐環評過程嚴重違法 焚化爐的環境影響評估過程依法應召開周邊鄉鎮之公開說明會,但是將蓋在鹿港鎮東石里(緊鄰福興鄉)的彰北焚化爐卻僅辦過一場鹿港地區的說明會,而且環評報告書中並未附有該場說明會當天出席人員簽名,事前亦未見相關單位登報公告或行文通知,明顯是以偽造、隱瞞之手段敷衍環評程序,罔顧受害民眾知的權利。另外,由焚化爐興建廠商自行撰寫的環評報告書,對於沿海動、植物生態資源以及農、漁、畜牧業的產值明顯低估,意圖淡化焚化爐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嚴重違反環評報告客觀翔實的評估原則。 彰北焚化爐以納稅人血汗錢中飽財團私囊 縣府官員透過浮報垃圾處理需求,向中央申報增設第二座焚化爐,然後以B.O.O.方式與財團簽訂『購買焚燒垃圾服務』的契約(每日定額定量處理800噸垃圾),這座焚化爐從興建到營運的成本都將完全由納稅人來負擔(行政院環保署估計每戶需月繳454元),而財團則是坐收兩手利潤(逐年攤提的工程費以及垃圾處理費)。如此不公不義的契約,全縣百姓竟然至今仍被蒙在鼓裡,縣府遲遲不敢公布預定與財團簽訂的契約內容,居心何在? 支付違約賠償金及選擇衛生掩埋法,比蓋焚化爐的成本更划算 縣府在縣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已讓彰北焚化爐招標案決標,得標的達和公司先前可能已提交達6億元的押標金,依合約規定,縣政府必須與其完成簽約手續,否則就要被罰約12億元的違約金。但是請仔細算算蓋一座造價40億、日處理800噸的焚化爐之後,在未來二十年裡我們必須付出多少的代價。
註:以掩埋方式每天處理800噸的垃圾二十年,只需要40億元(每噸750元) 2001/3/8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2001/against-010309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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