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台灣國際

崔媽媽電子報

【設為首頁】

 

 

[環境關懷事件]

嚴正駁斥亞泥混淆視聽 太魯閣地主堅決護衛耕作權
還我土地運動全國大串聯 全力協助原住民獲得土地權

稿源:秀林鄉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

  為了護衛耕作權及所有權,秀林鄉亞洲水泥地主在三月初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亞洲水泥撤除侵占地主耕作權及所有權之地上物,然而亞洲水泥非但不予回應,還在三月十二日地主返回土地耕種時,動用大批員工及外勞強行阻撓,並且對外宣稱「原住民地主的耕作權已超過十年的存續期間,故自動失效」。對於亞泥此種曲解法令、混淆視聽的說辭,秀林鄉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今召開記者會予以嚴正駁斥,還法令本來面目,以爭取公道。

  針對亞泥對外宣稱「原住民地主耕作權已超過十年的存續期」,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提出六大理由予以駁斥--

一、 原住民保留地所謂的存續期間是指原住民設定耕作權之後滿十年後,存續期間到,原住民就可以取得所有權,所以根本不是亞泥所指。亞洲水泥承租太魯閣族土地問題,亞泥所說的根本是混淆視聽,所謂的存續期間,耕作權自動消滅,根本是曲解法令!

二、 如果有所謂存續期間耕作權自動消滅,為何秀林鄉公所、花蓮地政事務所不敢主動塗銷地主的耕作權,因為耕作權是屬於人民財產權的一種,必須經過當事人主動完成變更登記才能生效,權利根本不會自動消滅這回事。

三、 如果存續期間耕作權自動消滅,為何鄉公所及行政院原民會還要上法院,以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法院裁決是否能夠塗銷原住民的耕作權,而不敢主動塗銷原住民的耕作權,所以亞洲水泥根本曲解法令,輕視法律、藐視原住民。

四、 就法律所說的存續期間自動消滅,是指租賃的關係,所以亞洲水泥公司的原住民保留地的承租權(租約每九年承租一次),如果沒有繼續續租,就有所謂存續期間期滿,租約權自動消滅。

五、 我們必須嚴正聲明,亞洲水泥租約至始無效,因為依據租賃的關係,政府必須需完成塗銷耕作權的程序,才可以與亞洲水泥公司簽定租約,可是政府為了討好亞洲水泥公司,整個程序卻倒著走,在民國六十三年的時候,先跟亞洲水泥簽約(租賃契約),到了民國六十五年六月才以偽造的方式至地政事務所塗銷原住民的耕作權(地政事務所的駁回理由書),顯示整個過程,根本是不合程序的,所以依照租賃契約的條約,租約自始無效。

六、 亞洲水泥目前有爭議的土地,截至目前為止行政院原民會根本尚未同意續租,我們要求政府立即終止原住民保留地的租約,將權利還給原住民。

  秀林鄉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春綢表示,亞泥的說辭顯示亞泥主管階層不是對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法律一無所知,便是故意混淆視聽,曲解法令。自救會要求秀林鄉公所立即停止租約,歸還原住民土地。

  太魯閣原住民地主將持續返回土地捍衛耕作權所有權,未來將至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令,要求拆除亞洲水泥公司的地上物。

  太魯閣中會議長高順益表示,亞洲水泥3月12日,強烈阻擋太魯閣原住民宣示耕作權的動作,已引起花蓮太魯閣部落及全國其他原住民部落的不滿;亞洲水泥在原住民部落的土地上炸山採礦,還不知道尊重當地原住民,企圖阻擋原住民回去耕種,在媒體上頻頻放話表示土地使用權是亞洲水泥公司的、土地是中華民國的,此舉等於公然侮辱、藐視原住民,原住民團體絕對不允許財團踐踏原住民尊嚴,所以將擴大還我土地運動的層面,在短期之內將結合全國還我土地的勢力,協助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回到傳統土地上耕作,拿回屬於原住民的土地。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2001/against-01032101.htm

 
‥網站地圖‥
‥資料檢索‥

結盟授權網站

訂/退閱電子報

 

草山工作假期


回首頁
   

最佳瀏覽環境:IE5.5以上版本,解析度800*600

 
版權皆歸原作者所有,非營利轉載請來信告知!
請支持環境資訊電子報,詳見 捐款方式捐款徵信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Taiwan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環境信託基金會(籌) Environmental Trust Foundation
Tel:+886-2-23021122 Fax:+886-2-23020101
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