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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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水田部落「自然主權」的挑戰 (上)

作者:紀駿傑 (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研究所副教授、澄社社員)

  自從三月中起,新竹縣尖石鄉的巨木群〈報載為「神木」群〉在媒體曝光之後,一連串關於大量遊客蜂擁上山、當地水田部落長老毅然決定「封山」等新聞便陸續不斷出現。三月廿一日,水田部落更推舉廿位長老前往台北市二二八紀念公園召開記者會,除了向大眾說明他們封山的緣由之外,更藉此機會提出他們對於部落及巨木所在地區的「自然主權」觀念,期待政府能對他們的主張與訴求有所回應。

  台灣原住民為了保護自己的家園挺身而出在過去廿年來時有所聞,包括蘭嶼達悟族反核廢料的「驅惡靈」運動、魯凱族反瑪家水庫運動、太魯閣族與布農族的爭取國家公園內相關權益運動、山美村鄒族的達那伊谷溪流生態保護計畫,以及許許多多的「還我土地」運動等都是我們所熟悉的。然而,原住民首次在公開的記者會場中宣示他們對於傳統領域所擁有的「自然主權」這回卻是頭一遭,它不但代表著原住民運動一個新時代與新境界的來臨,更促使政府必須面對這新時代做出根本的原住民政策變革。

  「自然主權」是近一、二十年來在國際原住民運動上被廣為宣揚與推動的觀念。主要是因為過去幾百年來,全球許多地區原住民族的土地與相關權利都被外來的強勢政權所掠奪。這些外來政權往往以原住民族無法提出文字證據來證明土地是屬於他們的而掠奪原住民土地。問題是一來在過去絕大多數原住民族們並未發展出書寫文字,他們所仰賴的是「口說為憑」的口傳傳統。二來,對許多原住民族而言,他們的確也並不「擁有」土地,而是仰賴土地來提供他們生活所需以及文化、信仰等依據;這當然不代表外來者便可以任意奪取他們所使用的這些土地。正因為有這些土地被掠奪的慘痛過去,原住民族們才發展出不同於外來者的「自然主權」觀念,主張原住民族們世世代代居住在當地的事實,便是他們擁有主權的依據;他們沒有必要提出外來者遊戲規則下的「地契」等證據來證明土地是他們的。這樣的觀念目前已列入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當中:「認可我們有急切的需求要尊重與鼓勵原住民族的根本權利與特性,尤其是他們對於土地、領域、資源的權利,這些權利是來自於他們的文化、靈性傳統、歷史與哲學,以及他們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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