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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遲來的正義 白賓山風倒木整理全面停止 鄉長保證不會有下一案! 作者:李根政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主任) 屏東縣政府終於有反應了! 1月14日,在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向屏東縣政府陳情:「瑪家鄉北葉段255、490號,風倒木擇伐處分案件,經民間抽樣調查現場,發現包商涉及砍伐正常木,已明顯 違合約之規範,籲請縣府依法要求停工,進行調查。」同時在1月17日,李根政直接向古源光副縣長告知後,該作業於1月18日緊急停工。 1月24日,屏東縣政府由古源光副縣長領軍,偕同民間人士至現場會勘。上午9:30首先在瑪家鄉鄉長室進行對話,本人對風倒木作業提出數項質疑,包括: 1.2003年杜鵑颱風,到底造成白賓山、德文山多少比例之風倒木,可有調查依據? 2.請主管機關提出相關法規證據,界定「風倒木」之定義,依此全面清查伐區內有無違規情事。 3.2005年1月6日,屏東縣政府回應:「本府考量鄉公所公共造產事業,已投下成本,若不同意處分,風倒木橫七豎八棄置林野,暴殄天物,影響生立木生育並且增加林木病蟲害及森林火災之危險,…風倒木之整理加速森林之恢復建造,當合乎森林學的觀點。」請縣府拿出證據,證明鄉公所其投下多少造林成本?於何時所栽植?又有何學術研究可證明風倒木影響生立木生育並且增加林木病蟲害及森林火災之危險? 有何學術研究可支持風倒木之整理可加速森林恢復建造? 4.請主管機關出示證據,證明廠商所闢道路確為舊有林道,包括航照圖、林道開闢時間、寬度,什麼單位所開闢? 5.伐木道路所經之處上、下坡加總至少10公尺,樹木全面皆伐或遭受波及,如以伐木道路一公里計算,即是皆伐1公頃,此一作業合約書中可有規範? 6.已達輪伐期之相思林,伐除之經濟利益(僅68萬元)與保留森林其水土保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之價值可有估算。 我們並且提出全面停工,徹查有無不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之責任,研擬善後措施;全面檢討屏東縣之森林政策,避免風倒木整理事件重演等兩項訴求。 古副縣長現場會勘 10點30分,古副縣長率原民局長曾智勇,瑪家鄉康錦吉鄉長,以及相關承辦人員,與本中心主任李根政、傅志男老師,屏東榮工洪輝祥老師、台灣生態學會會員朱玉璽老師,以及數位山友等民間人士共同會勘作業現場。 古副縣長在看到現場施工情形,認為現場施工確實是「處理過當」了,並當場指示: 1.這個工程結束,還沒有驗收,在驗收方面請公正人、公正單位,來幫忙做工程驗收的認定。 2.如果大家還是有疑慮,就請公所主動函請檢調單位來看,對國土是否造成破壞,是否合乎當時的合約書規範。 康鄉長也承認的確是「過當」,下一次就不做了,沒有下一次了,同時對兩年來山友們數度陳情未獲正面回應表示歉意。承辦人員則表示,這個案子在縣府要求承包商停工後,包商也自動要求不砍了,之後還要辦理驗收作業。 這是台灣山林的最後悲劇嗎? 在民間持續關切下,此一延續兩年的風倒木整理事件,在屏東縣古源光副縣長的介入關切下,終告停工,遺憾的是民間的努力僅阻止了8天的砍伐(依合約可以砍到1月26日),但本案為台灣低海拔森林,包括公、私有林的縮影,值得政府和民間共同探討其成因及解決之道。 屏東縣政府對於為什麼要處理風倒木,提出的理由:「風倒木橫七豎八棄置林野,暴殄天物;風倒木影響生立木生育並且增加林木病蟲害及森林火災之危險;風倒木之整理可以加速森林恢復建造」。這完全是不砍白不砍的木材利用觀點,外加林業界數十年來「森林一定要經營」的觀念在作祟!然而諷刺的是20幾公頃的林木竟只值68萬元,說穿了就是以最原始、粗暴的手段,從山林土地裡榨取一點繩頭小利。經費有限的原住民鄉公所以公共造產的名義,靠伐木賺取微薄的金錢;林農則為領取少數的造林獎勵金而參與砍大樹、種小樹的全民造林運動等,但其復舊及對總體生態、維生體系的破壞卻遠高於此,究其原因,林業官僚和學界主導數十年的經濟營林政策為主要因素。 在行政院推出國土復育特別條例,準備規範海拔1500公尺以上禁止農耕等經濟行為時,可有考慮過台灣高度歧異的地形,如何一體適用?難道海拔1500公尺以下的開發就沒問題嗎?台灣是否有經濟營林的條件?在政府不斷以各種水費補貼、減稅、免稅等方案,高額補貼資本家投資設廠之際,是否也該拿出回饋農林系統的機制,研擬水源回饋或森林保護補貼政策? (200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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