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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保護區經營管理之成效 作者:吳貞儀 前鎮子國外環境專家學者來台,對我國國家公園的發展提出警訊,他們對於國家公園內(如陽明山、墾丁)遊客如織的情況深表驚訝,質疑國家公園的定位及管理成效。再早之前,更有墾丁國家公園是否應該除名之議。 雖然地球陸地面積有近1/10被劃為各種形式(包括國家公園、自然保留區、地景保護區和荒野地)的保護區,海洋保護區的面積也不斷增加。但是根據全球的調查研究,顯示許多國家的保護區並沒有足夠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經營管理系統;有的保護區空有其名,並沒有實質的經營管理,純粹只是存在於地圖上的紙上公園;有的保護區則是品質顯著地衰竭,破壞相當嚴重,已喪失原本設置保護區的價值,預期若不採取立即而有效的行動,許多保護區將在往後幾十年間消失。 評估指標和架構 有鑑於此,1992年第四屆世界保護區大會學者專家提出建言,要求IUCN除了繼續推動保護區的增設之外,更應 發展一套監測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的系統。IUCN隨即在2000年彙整一些個案經驗,提出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的評估原則和架構。 保護區經營管理目標,主要有:科學研究、原野地保護、保留物種與基因樣性、維持環境功能、保留特殊自然及文化現象、旅遊與遊憩、教育、從自然生態系中永續利用資源、維持文化與傳統資源等。由於資源特性的不同,IUCN將保護區分成六種類型:
各類型保護區經營管理有不同的目標,經營管理的策略也不盡相同,所以成效評估可以分別從生物多樣性、生態完整性、社會、經濟、遊憩、教育到管理系統等多方面的角度切入,評估指標的選擇就各有不同的優先順序和比重。而且,選出來的評估指標必須和所要評估的屬性有明確、可預測、可驗證的關係,能敏銳而持久地反應出變化的情形,具有容易量測、分析、解釋而花費不多等等的特性。 成效評估的架構便是依據各保護區的環境背景資料,了解保護區現在的狀態或所遭遇的威脅,來決定評估的切入點,分別針對願景(希望達成的目標)、規劃(如何達成)、投入(需要什麼資源)、過程(如何進行)、產出(做了什麼、有些什麼成果)、結果(達成了什麼),收集評估指標所需要的資料,進行分析和評估。 以第二類型的保護區──國家公園為例,其設置的目標有4個,各自對應一些可選擇運用的評估指標(表):
評估結果的運用 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的評估結果不只是用來看保護區經營管理上是否發生問題,同樣重要的是它可以用來確認是否有達成所設定的目標。管理者可以從評估結果的資訊來發現保護區所面臨的挑戰,檢視經營管理系統和執行過程的適當性,以調整經營管理的方向和項目,改善經營管理的策略,做更好的規劃,並且提昇責任感;同時,將所達成的成效展現給贊助者、保育團體、地方社區和一般民眾,讓他們可以從評估結果知道投入的努力和資源是否適當,是否達成所設定的目標,以決定是否給予信任和支持。 將評估結果回饋到經營管理的循環過程:規劃、資源分配、實施、監測和評估、回饋,正是現今適應性經營管理的操作方式。適應性經營管理的內涵包括了民主的原則、科學的分析、教育和管理機構的學習,以科學方法經過試驗、研究和預測,不斷地調整經營管理的策略,尋求自然資源的永續經營。 世界各國的保護區都面臨著種種的問題,因此重新檢討國內各保護區設立的目標和經營管理的能力,整合資源,互相合作,建立保護區國家系統是當前保護區經營管理的國際新趨勢。所以,不僅需要因地制宜發展出各個保護區的成效評估架構;如何讓評估結果能充分地發揮功能,藉以檢討保護區設立的定位和目標,提昇保護區的經營管理成效,才是經營管理者的能力和智慧真正要面臨的一大考驗,也是全面改善我國保護區現況困境的途徑之一。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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