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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參與地球高峰會談台灣NGOs與政府關係 (上) 作者:楊長鎮 (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常務理事) 台灣環境運動NGOs接受政府資助參加即將招開的約堡地球峰會,引發了一些關於社運組織是否背離監督立場,被「收編」的爭議。類似的爭議尤其在政黨輪替之後持續發生,作為社運參與工作者,我們不能不有些反省和回應。 地球峰會最早是由國際間非政府環境運動組織所推動的,但目前架構在聯合國體系下的地球峰會,其目標成敗與否,最後還是要看各國政府的決策而定,也就是說,各國NGOs一方面以全球為戰場,另方面也要有成功的在地行動,透過民主政治影響或參與政府決策。當布希否決京都議定書,不但共和黨政府成為環境運動者的對立面,連美國綠黨和支持綠黨總統候選人耐得的綠色運動組織,都被視為罪人,因為耐得在佛羅里達的得票數,被視為拉下的高爾(支持京都議定書)的最後一根稻草。 其實,在愈是民主和價值多元社會裡,政府和NGOs之間、NGO和NGO之間,乃至於政府不同部門之間,愈是存在多種多樣的動態複雜關係,接不接受政府資助可以討論,但不是收不收編的指標;甚直連「收編」與否,也可能已喪失對社運問題的解釋力,矮化了NGOs與社運工作者之自主性判斷。 在公民社會中,NGOs是民主參與的主要行動者或代理人,在不同的制度環境和不同的情境下,NGOs和政府的關係是多元的,而政府資助也成為民主政體擴大第三部門、重視民間公共性的做法。所以,NGO主體性不能僅從關係形式上去評定。 就一般的經驗整理歸納,我們可以發現NGOs和政府關係至少可以拉開以下不同的光譜:
【文章連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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