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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的發展]走向永續歐洲∼2-14.實現永續性的可能方案 關鍵問題是:如何既能實現減少環境空間用量而同時又維持我們的生活品質。顯然,這十分倚重於我們是否有能力將可得的環境空間作更有效的利用。為在有限環境空間之內實現生產與消費並生活的舒適,確實需要大量的創造力與發明力。為達此目的,以下的方法是需要的: 封閉式循環再用:廢棄物減至最少,只要對環境有益,就盡可能循環再用,如果可能,就以不需改變的形式,例如可收回的包裝。建築材料與組件也將必須可以收回再用,電子元件也將必須可以再修再用;對需要高能量之經濟部門,應採用最大能源節用與選擇性的限制辦法,以節用石化燃料。在這方面,能源稅的增加是至關重要的;貨品的品質改善:產品使用期加長,避免使用稀有物品和危險物品,開發易於修理、拆卸和再用的產品。「從搖籃到墳墓」的責任制是可行辦法;接近原則:生產加工盡可能接近消費者,以此避免運輸。 以這樣的方式,生產與消費得以調整,由之創造一個狀態,使歐洲的消費者仍可舒適生活。收音機、電視、洗衣機、電冰箱仍可存在,但都更耐用,可修理,所用能量少,而且不含有害物。 一些特定措施和策略 為能刺激本方案第二階段的討論,在此提出一些使用量必須減少之各類資源(能源,不可再生原料,木材和水)的可能節量措施: 能源 盡可能引入最佳的科技並做進一步的科技改善,達到比那「官樣文章」方案所提的還更好的能源效率。減少能源密集產品的產量(以物質減用和回收再用為辦法)。用瓦斯代替煤,利用分區供熱,以減少二氧化碳之排放。增加氣電共生系統的比例,以產生分區供熱與蒸汽,供工業使用。增加由可再生能源而產生的電與熱之比例。 發展新的、更有效的科技用於供應系統,例如混合瓦斯與蒸汽的渦輪電廠並用,提供電力與分區供熱,以供應地區電熱需求;發展燃料電池與煤汽化等等。 定期廢止核能廠:因為核能廠是高危險性的技術。 規範能源市場,使公司能夠銷售「能源服務」而非能源本身,例如,要求公司採行「最低成本計畫」。有一種政策是可以讓人寄予希望的,就是「定合約」:某一專業化的第三方公司投資能源效率終端用途科技(例如照明、通風或冷氣)給商業和公共建築使用。投資者提供有效的能源服務而非能源。能源服務的使用者向投資者付費,而其所付之費用等於該公司透過能源效益科技所節省之能源的價格,或低於此價格。在投資獲得回收之後,使用者就成為所裝置之設備的所有人。增加能源價格,可行的方法是,透過生態稅捐的改革,逐漸增加能源的價格,而勞工的價格卻降低,用能源價格增加的錢來貼補工資,使工資不致降低。 不可再生的原料 減少初用資源的用量,可有許多措施。物質(不論是否初用)的需求一般可以以下幾種方式減少:增加效率,使用較少的物質而獲得同樣的服務,例如增加產品的使用期限。重訂製造商的方向,使他們供應的是服務而非貨品。例如,如果電視是用租的而不是用賣的,則製造商就會使硬體更為耐久和可以回收再用,因為這樣他們可以得到利益。 鼓勵消費者自問是否真的需要某些產品。在許多情況中,其實少用一點物品甚至少享受一些服務,都仍可得到滿足之感。改善所有產品的回收與再用。提高工業初用資源的價格,或以初用資源而製造的消費品之價格(加價,加稅,退壓金等等)。 使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跟新的、可以永續的人生需求滿足方法銜接?例如,從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中抽稅,由此稅中設立「生態稅」基金,而此基金可用來贊助(補助)替代性的物質或加工之開發,以提供相似質量的服務。 林木 設置經濟上未利用的森林保護區,尤其是易受破壞的生態系與集水區。轉向本土種林木混植,實施適合所有森林的永續林業經營(包括擇伐,而不是皆伐)。採取措施減少氮的排放(主要來自交通與農業)和酸化物的排放(主要來自中歐、東歐與新獨立國的發電廠和工業燃料);這些物質破壞森林。加強紙類、紙漿和木製品循環再用。開發纖維作物,可減少使用林地面積。 水 水的利用有幾個指引可以提供:凡不再補注的含水岩層一律保護;限制地下水使用量,使其能再補注,方法是加價、法規和水資源保護措施。鼓勵使用地表水而非地下水。只要可行並且得當,就應實行雙管供水系統。增加地表水的使用的先決條件是保持它的水質可以令人接受。為使地表水清潔,必須減少。防止長途運水的增加。減少人工水道,減少因建築發展所造成的地面封閉,使流水重新回到它們的自然區域。帶動廣泛的地方性的「水文化」研討,因為永續性的水資源經營不僅是科技的問題。 本文引用自永續台灣行動計劃 http://ecospace.ngo.org.tw 走向永續歐洲一書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sustain/sustain-001013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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