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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

免洗餐具之原罪與環境教育

作者:盛茂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

、前言

  民國六十至七十年代,民風未開對環境衛生不甚重視,攤販三碗水洗所遍有客人餐具的情況比比皆是,也助長了台灣地區A型肝炎流行;行政院衛生署希望能杜絕傳染媒介,大力鼓吹使用免洗餐具,再加上當時大量使用之保麗龍免洗餐具,其雪白之外表且用過即丟,確實為許多愛好乾淨保健康的消費者所愛用。從此,小吃攤、餐飲店、夜市所使用之可洗滌之餐具已大部份為免洗餐具所取代。

  進入到現今後工業革命社會高度分工凡事講求效率的時代,婦女投入就業市場比率日漸提高,種種因素造成台灣社會外食或外購攜回家中食用比率增加。三餐外食比律率以午餐最高,依ICP行銷資料年鑑,1996年週日午餐有外食習慣比率為31.2%,週六午餐有外食習慣比率為36.9%,平日午餐有外食習慣比率為47.8%,由以上這些因素可知,餐盒在市場的需求量近年來呈現大幅成長。以全國二千一百萬人口推估外食人口三成比率使用免洗餐具,平均每日午餐約產生二百八十萬個廢棄餐盒。目前市面上常見餐盒材質,大致上以紙、保麗龍(PSP)與塑膠(PP)容器較為常見,三種材質彼此皆可相互替代。

  免洗餐具之大量使用有其功能性與時代意義,現今環保團體對其大加撻伐,欲去之而後快,「免洗餐具」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其實,免洗餐具並非十惡不赦天生的壞胚子,而它似乎被貼上了「原罪」的標籤。部份環保團體主張全面禁用免洗餐具,一定規模以上餐廳不供應免洗餐具,自備餐盒與筷子、不使用免洗杯,不光顧使用免洗餐具的餐廳或攤販等措施,這些主張絕對是立意良善為減低垃圾量、推動環境教育而努力;然而,就實務面觀之:要廣大的勞工朋友於上工時自備餐盒與筷子、不使用免洗杯,不去使用免洗餐具的餐廳或攤販用餐,實在不大可能;而在舉辦大型公聽會或說明會中午用餐時不供應食具,要所有與會人員自備餐具可能有人以為要吃傳統印度手扒咖哩飯吧!

  貝爾格勒憲章所宣示環境教育指導原則第一條:環境教育必須考量環境的整體性,即自然的和人造、技術、社會、經濟、政治、道德、文化和美學的;任何解決環境問題的方案選擇,必須考慮此方案實施後,所產生的生態、經濟、社會整體性的後果。在推動環境教育時,不應流於意識型態,對現行一切採全盤否定的態度;應從自身做起,要改變生活習慣並非一蹴可及的,由家庭至學校進而推廣至整個社會。是故就整體考慮免洗餐具之政策應從「源頭減量,加強資源回收」作起!

、管制策略與回收現況

  在國際趨勢上,傾向以經濟工具輔以法律工具解決環境問題,如歐洲各國逐步開徵污染稅、能源稅、生態稅等;美國環境法上有所謂之environmental charges;日本法則有環境/污染課賦金;而在我國,於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經公告指定業者(含免洗餐具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定期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以解決日益嚴重的環境問題。

  目前市面上最常見免洗餐具之材質有紙、保麗龍(PSP)與塑膠(PP)等三種,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委託政治大學詹中原教授進行廢容器回收管制政策研究報告,在生命週期分析部分,保麗龍、紙餐盒及塑膠盒在考量其開採、生產、製造、運輸與回收再生等因素下,其國內生命週期評估其對環境友善排列順序分別為:1. 紙餐盒2. 塑膠餐盒3. 保麗龍。但生命週期評估並未考量對以焚化或掩埋處理對人體之風險評估及對自然資源之耗竭等範疇。該報告透過從公共行政面、法律面、經濟面及環境面等領域專家,辦理德菲會議針對免洗餐具管制政策之建議,則傾向不鼓勵使用,但不採禁用之強烈手段,以提高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來達到減量使用之目的。

  有關國外採行禁用之立法體例,大陸方面則由中央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發布「淘汰落後生產力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並將一次性發泡塑膠列入「落後產品」目錄中應於2000年底淘汰之禁用行政指導,地方則有部分省市(廣州市)採禁用施,其他則做法並不一致,惟其後傳出有中央暫緩之說。 

  另針對最為人們所撻伐之保麗龍免洗餐具處裡對環境之影響,若加以掩埋,因其密度小、體積龐大且不易腐化,將嚴重影響掩埋場之空間負荷及使用壽命;而保麗龍焚化後是否會產生世紀之毒─戴奧辛問題,保麗龍為聚苯乙烯,基本上單純完全燃燒保麗龍是不會產生戴奧辛,但垃圾混燒的機制很複雜,保麗龍含苯環結構,較之其它塑膠材質(PVC除外)的確不利燃燒,根據研究指出,保麗龍若因未達適燃溫度與含有氯之物質一起混燒,可能具有促進產生戴奧辛的因子機率,但它應不是惟一因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辦理不易回收清除處理廢一般容器管制策略研討公聽會,會中結論:免洗餐具未來不於製造、輸入階段採強烈之禁用措施;加強源頭減量,環保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第七項規定,從使用層面限制一定規模業別、地區使用,以源頭減量漸進方式,減少廢棄物產生量。

  透過道德勸說固然可藉民眾自發性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然透過公權力介入更可強化其效果•現今已送立法院審議之「再生資源管理法」(草案)規定•中央主官機關可規定特定場所禁止使用指定材質的物品、容器及包裝。例如在指定的餐飲場所不得使用免洗餐具,或在一定規模內的賣場,塑膠袋只賣不送等,並明訂違反時罰鍰規定。

  以下茲提供近三年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實際介入回收市場,以下為回收商免洗餐具回收稽核認證回收量,可顯現出有逐年成長之趨勢。

回收材質

2000 年回收量 (公噸)

1~2月 3-4月 5-6月 7-8月 9-10月 11-12月
平均 
 合計 
廢發泡PS容器 431 510 479 503 496 501 242 3,145
廢紙容器─紙餐具 493 631 632 261 537 653  265 3,455
回收材質

1999年回收量(公噸)

1-2月

3-4月

5-6月

7-8月

9-10月

 11~12月 


平均 

 合計 

廢發泡PS容器

365

481

447

446

454

495

224

2,688

廢紙容器─紙餐具

402

491

486

301

477

651

234

2,808

回收材質

1998年回收量(公噸)

1-2月

3-4月

5-6月

7-8月

9-10月

  11~12月 


平均 

  合計 

廢發泡PS容器

387

464

438

418

457

442

217

2,606

廢紙容器─紙餐具

222

-

776

114

337

523

164

1,972

、免洗餐具使用之必要性與環境負荷

  在國內推動推行使用免洗餐具初期因國內生產成本及售價偏高,部份業者抵制使用,後來透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飲食從業者餐具洗滌場所須設置充足流動自來水,並具有洗滌、沖洗及有效殺菌三槽式餐具洗滌殺菌設備。若無流動充足之自來水,必須供應使用一次即丟之免洗餐具。」由攤販、自助餐廳、一般餐飲店及速食餐飲店全面採用。

  近年來以販賣500C.C冷、熱飲為主的連鎖店如雨後春筍般興起,也迅速佔領了青年學子們的飲料市場,其採用PP或PS杯身,加上PET覆合PP或PS熱封模,看似安全衛生,但實際上卻增加回收、處理上的困難。然而這飲食文化所代表是社會經績濟澎勃發展,民眾生活日趨富裕,消費行為擴張,但對環境保的認知並未同時成長,所帶來效益便是日益增加的各類免洗餐具或食品容器。

  而現今市場所使用之熱硬化塑膠餐具,以材質來分計有美耐皿樹脂、尿素樹脂及由前兩項材質積層之各樣式餐具。若僅從外觀來研判,則無法判斷其差異;建議以簡單之方式來檢測:即以60oC之熱水浴浸漬後,純尿素餐具及表面未塗覆美耐皿樹脂之積層餐具均會失去光澤,而純美耐皿餐具則無此現象。再由性質區分,因尿素樹脂較美耐皿樹脂不安定且耐熱性差,往往在成型過程中硬化不完全而使甲醛易於釋出,於反覆使用後光澤易消失質地變軟、龜裂甚至變形走樣,此時甲醛溶出量相對增加,與食品接觸所造成之污染可能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

  在各種大型活動及選舉造勢的場合,在曲終人散後,常會留下遍地的垃圾,而在垃圾中佔最大比率的還是─免洗餐具;甚至在標榜環境保護、環境教育做的最好的宜蘭縣所舉辦的綠色博覽會中也被人發現使用免洗餐具。舉出宜蘭縣的例子不是要否定該縣環境教育教育不落實,而是要說明,國內民眾已將免洗餐具的使用,納入生活的一部分。

  在地小人稠、垃圾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地區,再加上掩埋場土地取得不易,興建焚化爐易引起當地居民抗爭、空氣污染及戴奧辛(Dioxin)問題且回饋金造成不小的財政負擔,在耗費大量的社會成本情況下,若廢棄物之處理仍以焚化及掩埋為主,相信只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為了節省資源,降低環境負擔,「源頭減量、資源回收」,應是可長可久、治標兼治本的辦法。

  由於餐飲市場商機廣大,各種包裝材質不斷推陳出新,同時廠商生產技術也持續提昇,所以目前市面上各種免洗餐具及飲食容器類別目不暇給,甚至有標榜可回收再生材質或由回收材料製成(據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容器不得使用二次料製造以免危害人體健康);甚有假藉環保之名行商業促銷行為之實,其實從販售到回收處理均不符合環境衛生規定。所謂環保餐具至少需符合:1.符合減量原則,儘量少用而非禁止使用。2.鼓勵多用可重複使用的材質,像金屬餐具等,若無法做到,即使不便帶著金屬餐具去自助餐買便當時,就應選擇有回收之免洗餐具。任何餐具或廢棄物,即使標榜可回收再生,只要沒有實際回收行動,都不是符合環保本意。而另類考量─熱能回收,送進焚化爐,是否也是資源回收,可以降低環境負擔,是值得深思的另一課題!

  而就其「原罪」─食用安全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已明文規定保麗龍免洗餐具不適合盛裝100oC以上食物(如同金屬容器並不適用於微波爐加熱)。保麗龍餐具為石油工業原料─聚苯乙烯發泡而成,百分之90至95是空氣,高溫時會微量釋出苯乙烯單體,但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消費者將熱水加入保麗龍器皿中常會發現一層氣泡,亦多是表面空氣溢出,與苯乙烯殘留無關。我國衛生單位規定保麗龍餐具苯乙烯單體殘留量為1000ppm,遠較美國的5000 ppm為嚴格,只要避免用來盛裝高溫如剛起鍋的油炸食物或盛裝高度酸性物質如柳橙汁、檸檬汁等,或是置入微波爐中加熱,即可確保使用安全,消費者不必過度擔心。(摘錄自89年1月16日聯合報專欄「保麗龍餐具─安全嗎?」─郝龍斌,台大食品科技研究所兼任教授及現任環境保護署署長)

、以資源回收、源頭減量取代禁止使用

   面對廢棄物管理及相關環境保護政策之訂定,對於特定產品未審先判其死刑並不能為環境帶來真正的改善,惟有將各項材質廢棄物全面性的推動回收分類及再生處理,充分重視資源回收利用的經濟新觀念,並配合有效及完整的環保政策,才是環境與人類社會之福。

   學校是推廣及實行環境教育最有效、最直接的地方;政府機關及事業單位,也是上班人口較多的地方,然而較令人遺憾的是政府機關推行環境保育工作的態度一向處於被動狀態。為了於消費人口眾多的連鎖速食店藉由免洗餐具資源回收、源頭減量,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曾訂定「連鎖速食店業者資源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草案),其中包括了設置回收設施、綠色採購及計畫宣導三大部分;另政府機關為率先推動動資源回收、源頭減工作曾訂定「各級機關、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及軍事機關限制使用免洗餐具實施要點」(草案),其中明訂免洗餐具之定義、要點目的、實施內容及實施日期等;台北市亦曾制定「台北市管制使用免洗餐具自治條例」(草案)其中明訂限用區域、處罰規定及要使用必需用「有回收」之免洗餐具。

  在整體推動源頭減量措施上,宜採「漸進」的方式,輔以「強制」的態度,促使民眾改變現有生活習慣。在施行手段上,則採取中央授權,各地方政府因時因地制宜的漸進方式推動,以減少施行過程中可能遭受的反彈與衝擊。可採行限制使用、管制使用、強化教育宣導與輔導補助各方面並行,相關的施行措施與推動細節及實際執行部分則應由各地方政府視需求辦理。

  推動「資源回收、源頭減量」應不只是個口號,而是要落實於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生活教育及環境教育中,使其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也惟有如此方可降低環境負擔,使社會永續發展。

、結語

  在下一世紀,環境相對於經濟將更相形重要,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克魯曼在一書【克魯曼驚奇】中預言,未來人們生活水準的提升,惟一:也是最重要的一項限制,就是「環境本身所能允許的負載容量」。

  「免洗餐具」對食品衛生及環境教育此一課題爭論頗久,然就現今台灣地區污水下水道普及率不到5%的情況下,在加上沒有代清洗業的配合與餐飲衛生觀念的改變,對於免洗餐具之使用採取禁止使用措施,各自助餐飲店將改用其它可清洗之餐具,造成廚餘、廢水及清潔劑污染量大增,這將對台灣的環境造成另類威脅,增加淡水流域及海洋環境負荷,也可能再次產生食品衛生安全之顧慮。依行政院衛生署指出:一般可洗式餐具若以人工清洗方式清洗,92%有澱粉殘留問題,若以洗碗機清洗兩次則無澱粉殘留疑慮。

  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應是可以並存甚至相輔相成的,任何一種產品的發展與問世都有其一定的時代意義,各項產品均有其不同之用途,不用硬為其強加上「原罪」如此沉重的負荷,重點是全民及相關業者有誠意與能力配合政府機關做好每項產品之回收、處理的工作,如此才能督促業者在研發、製造及管銷過程中自然注入環保精神,而非僅採取禁止措施,反而違背了市場自由經濟的精神。

  對於廢棄物之處理,建議依:減量、再使用、回收及再生順序進行。而對於免洗餐具應可視為推動環境教育的良好工具之一,為了使用方便、環境衛生及廢棄物減量的目的,呼籲消費者養成舉手之勞做環保的習慣,推動「資源回收、垃圾減量」這任重而道遠的工作。

參考書目

本文摘錄自【環境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http://www.giee.ntnu.edu.tw/workshop/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thesis/enviedu/enviedu01052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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