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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屆鯨類生態與保育研討會]

與鯨豚的親密接觸

-台灣鯨豚保護及資源應用回憶-

作者:謝新曦

與海共舞

  若要談起自己與鯨豚保育的淵源,那麼故事應該可以回溯至民國53年(1964):剛認識當時駐台協防司令部美軍少校Jack C. Bolander(包連德先生)時,常常一起狩獵,直到民國54年楊森將軍呼籲保護生態,開始禁獵之後,包氏便有意教我在水中潛水狩獵的技術。但因自己受到在金門服役期間(1958-1959)的影響,總認為潛水應是軍事行動的專有技能,更是老百姓不可能玩的蛙人專業戰技,因此就有抗拒的心理。被他取笑為井底之蛙的我,對這玩意兒著實感到恐懼,於是包氏便贈送二本與潛水有關的書「skin diving」及「voit」試圖說服我接受。拜他所賜,後來的我的確從這兩本書中開始得知潛水知識,而認識潛水在運動上之意義。

  1967年12月23日,意外地收到包連德先生所致贈的一批聖誕禮物(包括妻子及兒女的禮物),除了氣瓶外,所有潛水裝備一應俱全。在此番盛情難卻之下,12月24日的聖誕夜我就在空軍新生社游泳池下水練習。當時的教練是大偉(美籍)及邵克(德籍),他們告訴我:要有耐力與信心始能學習潛水,所以一定得游200公尺以上。最後憑著一股毅力,咬緊牙根游完全程,但上岸時雙腳早已發軟矣!

  後來便開始學水肺潛水,並於1967年12月加入台北潛水俱樂部,1968年1月起接受連續3個月之潛水訓練,5月通過海洋測驗,並獲聘為潛水助理,結訓後需經教練10次之帶領潛水始能開始單獨持魚槍獵魚,從此獵場即自地面轉至海底。生平的第一隻海底獵物是一隻2公斤大的石斑,直到現在對於當時心中那份難以形容的喜悅,仍然記憶猶新。

  在水中狩獵可以享受二種樂趣,一是獵物命中之快感,二是釣魚拉線掙扎之快感。初期魚不怕人,且對人類在海中活動很好奇,時常游過來看看是何等人物,因此非常容易獵取,所以自己也在不知不覺中迷上水中打獵,後來更因對潛水之入迷,而得了〝潛水癌症〞。1969年,因所有潛水裝備完全仰賴進口,為補充不易取得之零件,擬與潛水同好共同成立潛水公司進口潛水器材,以期自給自足。於是我們籌組了〝中華潛水公司〞,開始積極地推展潛水活動。1970年春節,德國友人諾達爾先生得知我們的公司已正式成立,即將他個人所有之照相器材及水肺等器材移轉給公司,訓練器材也就因此更為充實。這個時期因擴大招生,而使得潛水人口大幅成長,不過早期的潛水者都是以參與水中狩獵為主。

  1970年6月間,由於潛水人口急速增加,而大量的獵魚也逐漸造成海底魚類資源之枯竭,再加上受到人類的驚擾,獵魚活動愈來愈困難。魚類數量減少,獵魚不易,更常常出現魚槍比魚多之現象,因此到後來惟有以誘獵方式才能打魚。

  1971年是自己對魚的誘獵態度轉變為觀賞魚族生態之關鍵年;當年對獵魚已開始有必須節制之觀念。直到漢聲雜誌第一次專訪報導「海底攝影-放下屠刀的人」;第二次專訪報導「以相機代替魚槍的人」。至此我已經完全停止獵魚,而改以相機攝影,同時也開始關心漁民炸魚及海洋污染對海洋生物之影響。
結下不解之緣

  1969年,台視正在播映〝海豚與慧童〞的影集,而每場必看的我,好希望能學會其靈活、優美之動作,也夢想著自己可以悠游自在地潛游海底綺麗世界。

  當我對海豚發生興趣後就特別注意各種報導,時有看到或聽到海豚與人類的親密關係,例如:當有人落水,海豚會去幫助推浮使他不致於溺水,甚至也會把人推回淺灘使其免於遇難。在〝海豚與慧童〞影集中,常有拯救人類之故事及其聰明可愛之事蹟。尤其海豚的一張時時帶著笑容的臉,真是美極了。

  64年秋,我到小琉球潛水時親眼目睹一位漁民用竹筏鏢回一頭海豚,並捆拉尾柄拖回港內。我當時就問他為什麼要鏢這可愛的海豚,他說要將海豚肉拿去賣錢,就在我告訴他海豚種種可愛之處後,他則說既然能表演就想賣給澄清湖(大貝湖)水族館。此事之後,我感到人類真殘忍,為什麼要殺海豚。不久澎湖漁民屠殺海豚又上報,後來我去拜訪漁業局有關科系談保護海豚一事,當時是由主管孫健夫先生掌管鯨豚事項,他的答覆:我國並沒有此項經費,就是有經費也不夠分配給眾多教授進行研究。因此,只好作罷。

搶救鯨豚

  在這幾年中時有看到海豚被捕到或擱淺之新聞。尤其是捕殺一事時有報導,這樣的情形對我國的聲譽會有不好影響,於是我就開始積極的去了解如何才能保護牠們。機運很好的我,正巧聽見MR. H.F.O. NOETTHRT(諾達爾先生)談起當時香港海洋公園正在建造,其中有一筆研究及購置海豚的經費,是由英國皇家馬會提供的。我經過友人MR. NOETTHRT接洽並請他從中協助,可否向香港海洋公園建議把經費轉向台灣應用?以向日本購買鯨豚的經費,當做鯨豚保護及資源利用的研究基金,經MR. NOETTHRT聯繫後香港方面初步認同此一方法,於是要我親自前往香港英國皇家馬會面見Kess爵士;K氏問及海豚保護利用一事,需幾年可以完成?答以需5或6年之經費贊助及醫生和專家共同執行,終獲得英國皇家馬會同意執行六年之資源利用及保護生態工作計劃,並由中華潛水公司負責承辦並妥善應用此項計劃之經費。

1、同意支援醫生執行:研究有關哺乳動物鯨豚病症,維護鯨豚的健康。

2、派遣海豚專家共同執行:協助捕捉及運送訓練之技術。

3、所捕獲之鯨豚並獲選為資源利用表演之鯨豚外,一律放生。每年計劃工作6個月。

  香港1975年度的經費撥下之後,派第一位赴台的紐西蘭專家MR. R. S. ABEL前來指導捕捉及搬運保護的工作。Mr. Able是專於捕捉、運輸以及訓練的工作者,我帶領他前往各地漁市場調查指導認識海豚及辨認正確之名稱,經過三個月的努力,一共辨認出16種曾在台灣海域出現過及遭捕獲之海豚。此後,並派了二位醫生第一年度Dr. TED HAMMOND及第三年度Dr. EDGAR LIONG 梁希浩先生前來研究海豚之丹毒、肝病及其他病症。

  為了尋找適合的研究基地,我們曾經考慮過南方澳、台東、恆春海口,最後評估決定在澎湖沙港。64年(1975年)澎湖沙港消息傳來:今晨"員貝島"發現海豚蹤跡目前正在圍捕。我們立即搭機前往,到達時正好海豚剛進到沙港。只見到附近圍觀了眾多的村民與各地的來人,而海豚一被趕進了淺灘,漁民們就七手八腳拖拉待宰的〝瓶鼻海豚〞。其鳴叫聲及漁民的叫喚聲滲雜在一起,再加上那無情的拖拉動作,真是令人覺得慘不忍睹。

  當時我隨口問一位漁民,一條海豚可以賣多少錢,得到的回答是8~900元。我懷疑眾多人一起圍捕,賣出的錢如何分配,因此找到了陳村長,打聽每年海豚捕捉情形及我的疑問。經村長的解釋才了解,原來沙港村很早就成立了「海豚委員會」,專司每次圍捕後紅利分配工作,據說有明文規定每戶人家每一丁可以分配一份,此項合作已傳承一段很長久的時間,村民都認同此分配辦法且相安無事。於是與村長相商,中華潛水公司如果出面保護鯨豚,村民是否願意照我們的要求配合?我們提出的條件是:

1、圍捕到達水深1.5公尺就不可趕上岸。
2、不可以用竹桿趕打。
3、由我們選30頭開始保護研究剩餘全數原地放生。
4、每頭以市價8~900的加為每頭1500收購。

  以上基本條件,提出後經村民的「海豚委員會」同意,達成協議。

保護計劃正式展開

  為取得鯨豚,請省水產實驗所長鄧火土先生大力協助,應允全力支援,因此即以水試所之名義向澎湖漁民要了兩隻海豚,隨後放於水試所水池,第二次見到活生生的海豚,還陪牠一同游泳,真是人生一大享受。但因漁民捕捉方式不佳,兩隻海豚最後仍然不幸(傷重?)死亡。

  第一年度達成協議我們就積極籌備完成蓄養箱網及運輸工具,建造箱網及搬運器材並選定澎湖沙港為捕捉基地,金龍頭放置箱網蓄養保護。不久接到通知,沙港在圍捕海豚,此時我們的人員已在馬公待命,立刻出發趕赴沙港,我也從台北趕到現場,並選購了32頭海豚運往金龍頭蓄養研究,經過月餘之保護一切均健康平安。

  初期在工作不熟練的情況下,顯得有點手忙腳亂。第一次完成時我們動用了近40多位潛水好友搬運32頭瓶鼻海豚,當時海軍救難隊也派蛙人支援,把海豚蓄養於馬公金龍頭開始第一年度六個月期之研究工作。首先將捕獲的海豚放入特製之箱網保護,必需要安置於箱網內21天,每天餵食相當海豚本身10%體重之新鮮魚餌,並且抽血及量體重。

  經醫師確認對長途運輸沒有任何問題之後,我們於1976年4月選了4隻海豚,將牠們送往香港,包用遠東航空C-47的老母機從馬公飛台北-松山轉香港,總共花了14小時,才安全進入海洋公園的水池。經過數月的保護及訓練,最後香港海洋公園選了兩隻,並命名為Glory及Bird,在這裡擔任表演長達10年之久。據說澎湖的小型瓶鼻海豚在太平洋區、台灣、沖繩、夏威夷、關島等四個區域可捕捉到,相當有經濟價值,食量小,肯活動宜於訓練表演。

  第一年度,我們按計劃運輸4頭到香港海洋公園,剩下的在研究、訓練後便在原地放生。剛放出去箱網外,海豚並沒有馬上離開,而停留在箱網外不願離去。我們只好再授餌並逐漸減量授餌,一直到第三天後才不見蹤影。鯨豚的捨不得離開不知為何?與我們保護有關嗎?免於被漁民的屠殺?感恩之表現嗎?

  第二年後,沙港漁民誤會我們買賣海豚,提高每頭3000元之要求,經香港馬會之同意我們也就繼續做保護工作。

  第一年協議要求-每頭  1,500元      6個月工作期

  第二年協議要求-每頭  3,000元      6個月工作期

  第三年協議要求-每頭  5,000元      6個月工作期

  第四年協議要求-每頭  10,000元   縮短為5個月工作期

  第五年協議要求-每頭  15,000元   縮短為4個月工作期

  第六年協議要求-每頭  15,000元   縮短為3個月工作期

  原來初定每年工作期為6個月,因為海豚的收購費高漲,以致基金越來越不夠用,只有把研究保護工作的工作期縮短。我們並不想太費口舌對漁民解釋為什麼縮短工作,只希望此工作能帶動我國保護鯨豚觀念與認知,也可以由香港海洋公園傳出我們的合作目的,讓國內外認同我們的保護工作。這一次台灣總算打出對海豚保護之形象,使漁民以及國際間知道台灣不再捕殺海豚。

  1979年上述計劃快結束時,經行政院國科會王紀武先生介紹,法國人Bushnell來台盼能在我國協助下取得亞洲鯨豚供其研究聲納之計劃。經王紀武先生推薦到台大找尋研究鯨豚之專家,然因當時台大尚未培養研究鯨豚之人才,而法國與我國亦無邦交,遂透過美國在台協會找到中華潛水公司請求協助。

  這一次良好的〝海豚〞外交,是「法國馬塞大學」的聲納研究專家Mr. Prf R.G.BUSNEL的計劃。該計劃一年即完成,最後分兩批運送21隻海豚,自澎湖到高雄轉搭包機德航前往法國。運送過程不能超過36小時(全程錄影、照相),且需要全程潑水、擦油脂及施打小量鎮靜劑,但其中一隻海豚因德方負責轉運人員之疏忽而造成死亡。此工作是我們首次最長途的運輸工作,約花了35小時才到達「法國馬塞大學」,並且成功地完成了從高雄-馬塞大學沒有死亡之運輸。(此案是資源利用成功的案例)。

  下列的早期運輸時間,是以長程的國外運輸為主。短程的國內運輸則有數十次的經驗。

   65年馬公-台北-香港   14小時
   66年馬公-台北-香港   12小時
   68年馬公-台北-香港   12小時
   69年馬公-高雄-馬塞大學 35小時

  在十年的工作期間我的同學魏文宗先生最為辛苦,他每年最少要在澎湖工作五個月。而海軍救難隊的支援以及各有關單位的支援,皆使得台灣鯨豚保護的先鋒工作得以順利圓滿完成,在此要特別感謝他們。

自然海豚公園

  野柳海洋世界成立之初,我們也給予部份協助。為了保護海豚我前後工作了十年,一直在想海豚這麼樣的可愛,我們一直在談生態保育,而生態保育與資源利用其實也脫不了關係,究竟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與利用?

  之前我曾向有關單位提過資源利用,希望以澎湖的小門為第一選擇,做為蓄養海豚的海灣,並以澎湖最常見的瓶鼻海豚為主角,成立〝自然海豚公園〞,開發一處活動性的觀光基點。第二選擇員貝-沙港這段區域規劃成為〝自然海豚公園〞,可以經營國內賞鯨豚之事業,並舉辦各種寓教於樂的活動,不但可以提升我國對自然生態保護之形象、展現人類的愛心,還可以持續研究各項鯨豚有關之事宜,也可以給鯨豚一個〝安居之家園〞。但小門案當時有一筆基金擬開發,也申請在案,經過多次及六、七個單位同意,最後還是無疾而終。

正式立法保護

  1987年Earth Trust MR.MICHAEL BALLEY登門求教,以了解台灣海豚保護一事為由而開始接觸;1988年獲邀前往夏威夷潛水及介紹參觀保護賞鯨之種種規定。

  1989年澎湖漁民屠殺海豚事件經報導後,Earth Trust人員前往澎湖,他們蒐集漁民屠殺海豚照片後,回美國向美國媒體公開並大肆宣染,籌募保護鯨豚的基金,再來澎湖公然保護澎湖的海豚,適逢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年會同一天,Earth Trust主張放生在沙港之海豚,並公開舉辦放生的活動,此一事蹟讓台灣生態保育的顏面全失。而鯨豚也因此次事件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促使我國政府開始立法保護鯨豚。

再續前緣

  1997年周蓮香教授發表鯨豚保護成果,尤其聽說曾經發現〝殺人鯨〞,著實引起我的興趣,前往發表會現場才知道,從1990年起周教授便一直致力於鯨豚保護工作,也因為她的努力,台灣對鯨豚的保護才會有今天的成果。如今各類鯨豚回歸自然,並迴游於台灣附近海域,賞鯨豚的事業也穩定成長,能有這一切的成就,周教授實在功不可沒。

  如果〝賞鯨〞活動是在20多年前發展的話,船隻開到海面上只能望洋興嘆,那有鯨豚可看!早期我們在研究保護台灣的鯨豚時,在船上看到的鯨豚都很遠,根本不可能靠近,因為牠們對人類是避之惟恐不及。這種景像,近年來已解除了,人的友善保護,鯨豚也以友善來回應,大家同存於大自然美好的環境。生態與自然共存的機會,是由於周教授的愛心保護並對擱淺的極力救助,那一份連中秋夜也不忘鯨豚的愛心感動了我,也使我有機會受邀再為鯨豚生態保護工作盡一份力量。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thesis/issue-thesis00111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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