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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環境政策] 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明年全面實施,各機關須達年度預算50% 新聞提供:行政院環保署 為鼓勵大眾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的產品,明年一月起所有政府機關將全面實施「機關採購綠色產品推動方案」,各機關綠色採購金額須達年度預算的50%。行政院環保署希望利用政府機關龐大的採購力量,優先購買環境保護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 綠色消費與綠色生產是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輔相成共存共榮」理想的最佳途徑。經由消費行為之養成,鼓勵民眾優先購買綠色產品而獲得環保效益;並由生產行為,鼓勵產業優先製造綠色產品而得到經濟利益。所以「機關採購綠色產品推動方案」預計可為業界帶來無窮商機,並為不景氣的今天,注入一股活力。 環保署表示,甫於今年八月行政院核定的「機關採購綠色產品推動方案」將今年訂為宣導鼓勵期,實施範圍以中央機關及北高二市為主,綠色採購目標比率訂為30%;民國91年將擴展至全國所有公家機關,目標值提高為50%,也就是各機關採購辦公室文具紙張設備類的環境保護產品總金額,要達到該類產品的年度採購預算總金額的50%以上。各機關並應於每年8月及2月定期陳報綠色採購成果,而該署也將研擬「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獎勵辦法」,對各機關綠色採購績效卓著的機關報請行政院獎勵。 環保標章今年共有47家廠商219件產品申請通過,公告了5項規格標準,包括「肌膚清潔劑」、「手持式頭髮吹風機」、「電熱式衣物烘乾機」、「印刷品」、及「電磁爐」。自82年推展使用環保標章至今,累計已公告72項規格,其中已包含大部分之家電、資訊產品、事務機器、紙張文具、及清潔劑系列等,共有263家廠商1052件產品曾獲得環保標章,使用枚數已達24億枚,執行成效居世界第五、亞洲第二。而我國「政府採購法」第96條:「政府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此一規範則使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個針對政府綠色採購立法完成的國家。 另外對於非屬公告的環保標章產品項目,經環保署認定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條件的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89年度計有9家廠商,13項產品通過審查,產品以建材類產品為主。 但也有部分廠商未遵守環保標章的相關規定,今年度違規使用環保標章之案件計有2家4件產品逾期使用,2家2件標示有誤,經通知廠商均已即刻改善,惟聲寶公司SR-345SD電冰箱及克潮寧公司之環保補充包違規使用環保標章迄今未見改善,環保署將依「環保標章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七條:「凡未依本要點取得環保標章使用證書,擅自使用或仿冒環保標章者,本署公布其名稱及產品外,並依法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及追究刑事責任。」與第廿六條:「使用環保標章之廠商於終止契約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使用環保標章。」等規定追究廠商責任。 此外為鼓勵大眾選購環保標章商品,環保署除近期將於各電視頻道播出「生活作環保、消費看標章」的30秒電視廣告,明年度也規劃與所有大型連鎖賣場合作,在賣場中特別標示環保標章商品,方便消費者選購,目前家樂福全省26家賣場已率先響應。 全文詳見:http://e-info.org.tw/news/taiwan/2001/news-eia011227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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