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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生活環境]

施工不做空氣污染防治 違規案件以政府發包道路工程居多

本報訊

  您住家附近道路施工,工程單位卻沒有作好空氣污染防治措施,煙塵瀰漫,路人遭殃,要如何投訴?此類情事是有法可管的。環保署表示,即日起將加強稽查違規的工程單位,全面開罰,心存觀望的工程業主要小心了!

  為了改善營建單位於工程施工期間產生之空氣污染,環保署早在2003年5月28日即頒布《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並從去(2004)年7月起實施,勸導期兩個月後開罰。但自去年9月開罰以來,前3個月違規被開罰單的案件,有2/3是政府機關辦理的公共工程,其中又以道路工程被處分的件數最多,顯見施工單位之輕忽,連政府單位發包、監督的工程也不例外。

  環保署統計,雖然去年景氣回升,營建工程件數較去年成長約一倍,但是由營建工程所釋出的粒狀污染物排放量,還比前年少2,250噸;粒狀污染物平均防制效率也由前年的40%提高為去年的46%。環保署信心滿滿的表示,此管制措施 已發揮效果,今後將持續嚴格執行。

  依據《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程進行時,堆放在工地的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廢棄物,或裸露地表等,應覆蓋防塵布、網,或舖設鋼板、混凝土、種植栽、灑水等措施等方式,若未遵守而造成空氣污染的話,可按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則可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還可勒令停業。

  受工程空氣污染所苦的民眾,可運用此規定保障自身權益。(200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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