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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政策 前瞻:從綠色政府到綠色人民的期許 「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電子報」策劃 http://e-info.org.tw
綠色政府的期許 二項綠方案的啟動 我國在民國87(1998)年立法通過,隔年開始實施的「政府採購法」中第96條,明文規定政府得優先採購符合環保標章及其他增加社會利益或減少社會成本的產品,並容許一定的價差。這俗稱為「綠色採購法」的條文,在經過數年來的推廣及緩衝期後,於今(2002)年開始,環保署將配合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機關採購綠色產品推動方案」,正式要求全國各級政府確實執行,綠色採購部份並需達到全年採購預算總額的50%以上。 內政部營建署提出之「綠建築推動方案」,也於今年開始要求造價五千萬元以上之新建公共建築物,必須先行取得候選綠建築證書,才能申請建照。綠建築包含了綠化、節能、減廢等精神在內,對環境的衝擊可以有一定程度的減低。 良法美意還需嚴格把關 無疑地,這些對政府建設的限制,對於台灣的環境和政府的環境決策思維,都是值得肯定的正面措施,能夠協助政府轉化成為關心環境的綠色政府。以綠色採購法為例,政府全年的採購支出,可以達到全國消費的10%以上,由政府的公共支出開始進行綠色消費的推動,除了最根本的鼓勵廠商取得環保標章之外,允許稍高價格的彈性,對於加速綠色產品的推出和達到經濟生產規模,也是很直接的助力,更將再進一步帶動綠色商品下一波的價格下降,而使民眾的購買意願提高。此外,政府執行類似方案,對於環境的重視有十分明確的宣示作用,有助於政府、民眾及關心環境人士間的互信。 當然了,龐大的行政體系本身,並不會因為一紙命令的要求,而在一夕之間改造完成。無論是環保標章或是綠建築的認證,都必須要在嚴格把關的條件之下,才會真正發揮功效,而不能成為浮濫的橡皮圖章。在核發標章或認證後的追蹤管理,也必須要確實執行,甚至隨著環境意識和科技演進適時加以檢討,才能真正確保對環境友善的內在意涵。 鼓勵節約精神最實在 在綠色採購的背後,更重要的是需求的抑制和消費型態的改換。不論從環境或政能效能的觀點來看,浪費才是最根本的問題,改成使用綠色商品只會是次要的選擇,從源頭上減少對資源的需求,才是最重要的事情。近期出現公務員或大學校長由於預算執行不力遭到懲處的新聞,以及在年底或特定時期常會聽到的「消化預算」等事實的存在,不論採購的是綠色商品或更不環保的產品,這樣的行為永遠都是在壓迫環境的。因此,進一步修正預算相關法規,使其在維持效能的條件下,注入「鼓勵節約」的精神,將會是綠色政府中更重要的工作。 實質成效有賴全民監督 台灣長期以來有著環境事權不統一,以及掌管環境事務的環保署位階過低等制度上的問題,造成了推動環境事務上的諸多瓶頸。今年台灣延續了總統大選後大幅度的政府改組和變革,除了政治上錯綜複雜的情勢外,在這些綠色方案的帶動下,新內閣及積極運作中的政府改造委員會,對於政府環境決策思維,都會有決定性的影響。台灣能不能在「全力拼經濟」之外,同時形塑出一個環境優先的綠色政府,將會是在環境議題中,今年度值得關心的重點之一。 而此類方案,雖然背後有法令的支持,但實際所訂定的詳細規範和達成目標,皆只是行政院院會通過要求執行的「行政命令」的位階,相較之下,比較容易因為外在因素的影響,而有所改變或大打折扣。特別是目前我國環保標章所規範的規格和實際核發項目,仍不算十分普遍,是否會有侵犯一般廠商權益之類的爭議,都會是推動上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因此,這些綠色法案執行的成效及落實,並不在於生效實施的日期,更有賴於全體人民的共同關切與監督。 綠色人民的期許 你必須學著成為一位綠色人民。環保署正式將資源回收設定為廢棄物處理的優先原則,同時將分階段限制使用垃圾袋。當然,更不用說本身就被嚴格禁止的環境污染行為。 河川整治年相關業界責無旁貸 首先,環保署宣佈2002年是河川整治年,將針對九條重點河川及其他水域污染源,加強管制並進行環境綠美化等工作。其中一項重點是養豬戶的拆除工作,特別是針對高屏溪流域,對於長期為人所詬病的自來水水質,會有明顯的助益。同時對於如鎘米事件之類的重金屬污染,也將同時全面清查。在「台灣是我們的母親,但各種污染日益嚴重,多數污染也不斷在注入河川中,請大家停止殘害『母親』」的文宣標語中說的很明白,維護環境,無疑是全民的責任──特別當你是養豬或電鍍等重金屬相關的行業業者。 塑膠袋限用民眾感受切身 其次,環保署在「垃圾處理後續方案(草案)」中,將過去十年所設定之「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原則,改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原則。這背後的意義,將包含了強制回收及垃圾處理收費提高等等未來可能推行的方案。屆時,如果交給清潔隊的垃圾中含有可回收的瓶瓶罐罐,清潔隊員很可能會拒收;如果不進行垃圾減量,垃圾處理費用很可能會攀升到超越水電成為家庭中重大的日常生活支出。當然,也很有可能路邊的垃圾桶就更少了。 而大幅領先一般人民環境意識,可能會影響生活最明顯的改變,是環保署依據新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將限制塑膠袋和免洗餐具的使用。由於台灣地區每年所使用的塑膠袋上億個,使得台灣地區垃圾中,最難以處理的塑膠成份比例偏高,因此環保署規範限制塑膠袋的使用,第一階段規範的對象包含政府構關、學校及公營事業,將不得提供塑膠袋供購物民眾使用;第二階段將擴大至各式賣場,最後將連市場攤販都不得提供塑膠袋,未來民眾將必須自備購物袋去購物。 公權力介入前宜先求取認同 不論是污染的管制,或是從強制回收到限用塑膠袋,對於人民的生活都是一種公權力的強制介入。出發點自然都是以全民福祉為先,但這當中自然有尺度的問題:哪些是必須強制執行,哪些又應該僅止於宣導,以免政治過度介入人民生活,形成另一種「高壓統治」。 以限制塑膠袋使用為例,相關產業業者馬上產生反彈,認為對於業者衝擊太大,希望以可自然分解的環保產品或加強推動回收等方式,來面對一般廢棄物中,塑膠成份比例過高的問題,而非限制使用。這似乎馬上又掉回了經濟成長(收益)和環境問題間,何者為重的傳統零和爭辯。 在對產業和生活衝擊甚大的情況下,預計在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塑膠容器限制使用,是否能有足夠的宣導和配套措施,而順利推動,是值得關心的事情。而站在捍衛台灣環境的角度,對於環保署這一系列的措施,定然是要加以肯定的。不過良法美意在落實之際,更當小心謹慎,並應取得廣大民眾的支持,才不會又讓如一些污染性產業放流水標準的事件歷史重演,在難以達成的情況下,一再延後實施期間,甚至以放寬標準作為結束,原始立意雖佳,但卻得到了反效果。 學習成為綠色公民 而在這些方案的推動下,學著成為綠色公民,會是未來台灣不得不進行的一項全民運動。在懷疑政府的公權力管太多的同時,其實更鮮明的意義是在經濟發展、民主政治的價值之後,下一項要關注的焦點已經開始轉移到和生活相關,也和生存相關的環境價值。環境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重要性無需再做辯證,環境運動本來更應該是一種自發性由下而上影響企業與政府的。或許我們更該關心的,是為什麼我們的生活竟然真的讓政府環境措施管到了呢?只要將環境倫理融入個人的生活之中,這些政策措施是沒有機會真正去影響到綠色人民的。(本文作者:高英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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