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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宣告:水權為基本人權 聯合國已正式宣稱:安全無虞的飲用水是人權要項之一。 這是聯合國「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委員會」(CRCSR)於2002年12月4日發表的正式宣言。他們說:水應當被視為社會與文化價值的體現,重要的是,水不應被視為一種經濟商品,「水權是實現人類尊嚴與生命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項權利。」 這項宣言係根據「經濟社會暨文化權利國際公約」145個締約國在11月27日簽署的「一般性評論」解釋文,根據該解釋文,原本公約條文所主張的人權項目中雖未明確提及「水」這個字眼,但其涵蓋「水權」的概念卻是不言自明的。因此,所有簽署公約的國家,有義務為所有人民提供安全、無虞的飲用水與公共衛生設施,並且不得有差別待遇。 全球水資源的問題,包含水資源短缺、分配不均、以及污染所造成的糧食問題與健康危害等層面。 根據聯合國統計,由於人口成長與都市擴張,全球的飲水需求量在20世紀之內成長了7倍,為人口成長率的2倍,而其中有70%的用水量是農業用水。而現今每10人中,就有4人居住在面臨水荒的地區,預計到2025年,生活在缺水國家的人數將會高達世界人口的2/3,約55億人。至於水污染造成的健康問題,尤以兒童受害最為嚴重。世界衛生組織(WHO)曾於5月8日發表報告指出,全世界每天有約5,500位兒童死於因污染的水、空氣與食物所導致的疾病。 基於水資源問題的急迫性,聯合國會員大會已指定2003年為國際淡水年。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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