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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 於英國所見做為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育工作的借鏡和願景 作者:湯宗達 英國的口蹄疫,目前終於稍為平息,但仍有許多保護區是保持關閉的狀態,而個人也因口蹄疫的影響,中止了在RSPB Nature Reserve的義工工作。來英國已過七個月了,也就是說剩下不足五個月就必需要回台灣復職工作了。但在最近的心情中卻是充滿一種懷疑,不是因為要面對回去工作的懷疑,而是對於個人回去後可以為台灣保育工作做些什麼的那種懷疑。 以下個人想就保育工作在台灣及英國在各層次上的差異提出一些心得:英國的保育區工作管理形態甚是有趣,因為在保育地的等級上面,分為SSSI和ESA等,這等級決定管理單位對棲地的經營強度;談到管理單位就非常分散了,除國家公園單位擁有幾個大面積的保護區外,其他的重要棲地幾乎都是由“民營”的協會及信託來掌握及管理,像RSPB Strumpshaw Nature Reserve[1]就保育了東英格蘭海岸區域近七成的水鳥,而English Nature[2]這個保育單位便是在英國的生物多樣性國家計畫及相關地方性研究中佔有領導地位,像BTO[3]是信託基金形態的保育團體,專門進行鳥類相關研究,然後將研究結果提供給政府或其他民間需求單位來使用,很難想像這種不提供其他“遊憩”服務的保育團體可以在台灣生存。 為了達成研究目的,BTO不但僱用博碩士級的研究人員,也主動提供研究計畫及配合經費,積極與學校單位合作以培養足夠的研究人才;另外一點則是,在英國各郡的辦公室中設有Biodiversity Project Officer,但卻是兼職形態,是一個連繫的角色。換言之,在英國大部分保育研究及實際工作是由民間來作,經費則是由民營單位用信託基金會或募款方式向民間取得,而部分則是向政府爭取經費。 此一作法,使得民間保育單位擁有真正的實力:研究能力,研究經費及土地,當然會員及資金提供者便會來監督保育團體的工作,但想想看!具有理念,熱情和研究能力的保育團體又能將保育工作做壞嗎?反觀國內,保育團體因為法令的限制及國人對保育工作捐獻意願的不足,使得國內保育團體無法擁有自己的保育區,及保育團體無法提供足夠的誘因來僱用專職保育工作者,尤其是研究人員。在環境資訊電子報週年之際,僅以個人在此地的看見做為國內環境信託及保育工作的借鏡和願景。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reply/2001/reply-010504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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