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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平的和平港系列報導6]和平港的衝突根源四-利益衝突 作者:謝沐璇 當某一事件發生時,在利益團體間產生感覺上的或實際上的競爭,表示在實質上共同利益或興趣的差異,因而產生的衝突,就屬於利益衝突。開發和平港,施工過程必然造成環境落塵增加、海水濁度增加,動物棲地破碎化及全遭破壞、海洋生態及漁業活動之衝擊是必然的,這就屬實質可見的利益衝突。利益衝突可藉由彼此降低興趣門閥值(threshold)來取得共識。 若希望對環境不造成任何影響,只有施行替代方案之零方案,也就是終止開發行為。在海洋環境的部份,可以陸上棄土取代不穩定的養灘計劃、以及海拋計劃,但因而陸運造成的交通問題、沿線居民安全問題、落塵污染面積擴大等問題,則要另外考慮評估以及良好的配套措施;更退而求其次,是改變海拋地點、及方法,以期能盡可能減少海拋土石污染水域的程度及範圍。至於陸上棲地破壞,保留綠帶或保留區是普遍的方法,利益團體間經常在最少寬度或最小面積的標準間來回取捨,以求不同利益或興趣的平衡點。 目前僅740萬噸裝卸量的花蓮港、504萬噸裝卸量的蘇澳港,均遠不及當初規劃設計的裝卸量。和平港的興建,就形成港間實質的競爭。若和平地區水泥工業副原料及產品的吞吐,由花蘇兩港負責,可以提高二港更佳的收益。但開發單位基於港公司的成本考量,仍堅決開港。 衝突實例: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reporter/smeg/reporter-smeg0007070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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