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新聞回顧
台灣國際

崔媽媽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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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平的和平港系列報導8]和平港給我們的啟示

  如果最近有機會駕車行經蘇花公路,或者搭一趟火車從宜蘭到花蓮,你會發現沿路與天相連的碧藍,在和平溪的出海口成了濁黃一片。觸目所及是工廠、鋼筋、水泥塊、堆積的砂石,砂石車和怪手在一旁轟隆隆的工作著。這是和平水泥專業區的現狀。台灣水泥公司在六月底的股東大會中,已經宣佈和平港將於七月峻工、於十月正式啟用。位於和平溪口的水泥專業,還有水泥廠、火力發電廠的工程,如火如荼地展開著。

  和平港一系列的爭端,暴露了台灣施行環境影響評估的缺失。諸如,環境影響評估中,什麼樣的調查方法才可信?使用什麼樣的預測模式才能具準確性?對於調查結果,有沒有門閥標準用來阻止開發行為?而環境影響評估法明定環境監測事宜,希望藉以要求開發單位落實其承諾。但是,監測立意良好,實踐上卻存在許多問題:環境監測工作由開發單位委任工程顧問公司執行時,如何中立?環保單位一人身兼數職、必須監督的開發行為卻遠多於行政官員的數目時,如何以連續開立罰單有效懲處不法?環境指標未建立時,監測的標準何在?眼前的問題在於,港工程興建的影響範圍,遠大於6年前環境影響評估中的劃定。當漁民同和平港公司表達抗議時,和平港公司表示影響範圍已劃定、承諾事項也一一實行中,並無不法。雙方各持已見、並無共識。環評是以現有的少數已知、推斷未來的事。環評包含了不確定性,「測不準」也是可想而知。制度若是僵死,面對已不合宜的評估,如何將開發行為限制在環境承載的範圍內?

  解決程序衝突必須先在優先性上達成共識;解決資訊衝突必須分享共開彼此的資訊;解決興趣衝突,利益團體間必須有機會充份對談,在彼此利益間尋求平衡點;解決關係衝突必須放棄不理性的對立,以平等的態度看待衝突;而解決價值衝突,只能靠典範轉移,也就是透過教育的手段,轉變人類思考模式,才能動搖根深立固的價值觀。和平港現階段的抗爭,已經達到非理性的地步----漁民揚言不賠償就圍港,阻撓和平港的運作。為了順利運作,和平港公司可藉挪用資金進行賠償。但,對於海中不能發言的魚類呢?人類可以領得賠償金後到他鄉重新生活,那些每年從菲律賓洄游來到和平溪口產卵的魚,該游去哪裡呢?人類的開發是否給魚類任何賠償?想要有效約束開發對環境的影響,還是必須從現有的法令尋求出路:向監察院提具同年度不同的海流流速測值、證明並彈劾當年環評有低估污染範圍及程度之情事。和平港公司必須付出的代價也因而提高,既警愓各級環保單位、開發單位、和縣市環評審查委員慎重環評事宜;監測的標準提升,也才能給予環境更多保護。

  自民國83年和平港的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通過之後,開發行為改變了原有的海相環境,開挖工程使大量泥沙隨著海浪潮流沖刷入海中,海體混濁度大大提高,這是立即可見的污染。在無天然海灣的和平地區開挖建港,外伸的港體形成突堤效應,沿岸流對海岸的沖蝕行為因而改變,將在和平港北側造成堆積作用、在南側造成侵蝕作用,長時間影響下,必然挖蝕蘇花公路、北迴鐵路路基,危及東部北上道路系統,此則需要時間累積下才會顯現。這些都還只是和平環境問題的冰山一角。和平港只是工業區的交通建設,已動工興建的和平火力發電廠,將來還有熱排水、輸電電塔、輸電線路的問題;電廠及港均能順利營運時,水泥廠即開始大量生產,還加上生產熟料產生的廢氣污染、山坡地開發的水土保持問題、生態環境毀損問題。污染及破壞的種類由簡而繁、強度更成非線性的加乘,衝突將隨之爆發,是我們可以預期的。如何約束限制開發,使其對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和平能否重現和平?將是開發單位、行政主管機關、環保機關的一大挑戰。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reporter/smeg/reporter-smeg000717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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