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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黑熊的法官 作者:黃怡 台中縣大雪山森林遊樂區,十月下旬傳出黑熊攻擊人的事件,中旬,屏東一帶也傳聞有熊跡出沒。黑熊是台灣列為保育類的野生動物,一九八Ο年代後期,已罕見現身,近年來每聞黑熊出沒,保育界總相當欣慰,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實施有成。雖然,最近熊訊頻仍,也有一說是地震撼垮了牠們的家,不得已祇好下山覓食。 台灣黑熊是我們最大型的食肉目動物,亞洲黑熊的一個亞種,體型介於喜馬拉雅亞種與日本亞種之間,體長約130-160公分,體重約95-125公斤,頭闊頸短,體毛粗長漆黑,萬一不巧你在登山郊遊時碰到牠,最容易辨示的,就是牠胸前那個v字型的黃白色斑紋。不要以為這是愛說笑,因為牠適應力特強,從低海拔到四千公尺以上的高山,都可以發現牠的行蹤。 一般的台灣人,除了中藥界以外,大概很難感覺自己和黑熊有什麼關係。即使台灣的饕餮不少,也不像南韓那麼明目張膽,有些餐廳裡的菜譜就寫著:「珍饈:金絲熊掌」等等。據估計,在一九七五年到一九八五年之間,有八千五百二十公斤的熊膽進口到台灣,進了當時約一萬家的中藥店。說不定你就吃過含有熊膽的中藥配方。吃藥的病人,當然不會分這是來自哪一種熊的膽;可靠的研究說,全世界有八個熊的物種,至今,除了貓熊沒給取膽之外,你吃到的熊膽可能來自於黑熊、灰熊、棕熊、北極熊等等。 中國人拿熊膽入藥,起自公元659年,據記載妙用無窮,可以治腸胃、肝臟甚至心臟的宿疾,對於寄生蟲或病毒感染也有療效,亦可解毒、鎮咳、安神、止痛、抗過敏等等,但是要微量用,為什麼呢?因為一隻熊祇有一個膽嘛。然而很多研究顯示,牛、豬、羊的膽和熊膽成份差不多,為何熊膽特別受青睞呢?大概除了「物以稀為貴」以外,沒別的原因了。中國有亞洲黑熊,所以中藥自然強調黑熊的膽最具療效,以訛傳訛的結果,連美洲的黑熊都倒了霉。至於亞洲黑熊本身嘛,二十年來數量大減,即連台灣山地的原住民都可以見證,那些曾經獵到黑熊致富的人,就算至今活著,也都白髮斑斑了。 由於亞洲黑熊數量遽減,聰明的中國人想到了個「好」主意:從野外抓來小熊,飼養三年,就可以引流熊膽,此後不愁貨源。他們認為,一隻熊一年的膽引流量,等於獵殺12至15隻野生熊,所以對中國的野生動物保育「有絕大貢獻」。而且他們說,熊每十天抽一次膽,每次抽膽汁分泌量的1/3至1/2,餵牠們加糖的牛奶,牠們習慣了後,就喜歡了。事實上,這些熊(最多的時候超過四萬隻)在被抽膽汁時,是以一條金屬的「水喉」由熊的肚皮直接插入膽內,水喉周圍紅腫發炎不說,即使痛苦牠們也掙脫不了,原因是牠們胸背都綑上金屬帶,根本動彈不得。這十年來,透過漁船走私進來,治療我們台灣人各種疑難雜症的熊膽,多是這種熊的引流膽。 中國是簽署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貿易公約」的國家,依照其國內法,熊的引流膽根本不能賣到國外,那麼怎會到台灣來的呢?他們兩手一攤:「走私嘛,誰有辦法?」台灣不是有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動物的皮、角、骨... 等器官及器官部份之加工品」不得輸入嗎?今年才有個案例,被告蔡金庭進口了十三塊熊引流膽,一審判了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三年(1998、12、30高雄地院判決),已經算蠻寬大的,結果到了高分院,居然改判無罪了,判決書說:「熊膽膽汁既非熊之器官之全部或一部,即不得擴充解釋熊膽膽汁製成之熊膽仁即係野生物動法...之野生動物製品」(1999、8、12高分院判決,承審法官為莊鎮、陳啟造、蕭權閔)。 高雄高分院的這個判決之所以引起爭議,在於他們曾經去函農委會(即野生動保法的最高行政主管單位),農委會也很清楚地告訴他們「膽汁係屬熊膽(動物器官)之重要成份」,熊引流膽「仍屬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1999、6、21函) ,而法官們依然大筆一揮:「無罪」。 我除了認為這些法官們有嚴重的物種歧視之外,實在想不出有其他的原因了。台灣假使真的要做野生動物保育,有這樣的一批法官來把關,是非常危險的。「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刑教」,沒想到最把它踩在腳底的,就是歧視黑熊的法官們自己。如此一來,還怪人民不守法嗎? 原文出自:HuangYi-Life
黃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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