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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作家]

植樹制度之前,必有制度砍樹 

作者:賴偉傑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植樹節」是一個再環保不過的節日了,從綠意盎然的意象,到親手植栽綠苗、呵護以致大樹綠蔭的一種夢幻。然而今年很不一樣,就像昔日印度婦女把自己綁在樹上阻止大規模伐木的「chipko」護樹運動一樣,2005植樹節前夕,環保團體以綁在樹上/樹被人綁,直接挑名反對植樹節,來提醒社會注意到植樹之前被忽略的制度性「砍樹」行為。

  「砍樹」,不見的是用斧頭或電鋸:台北縣平溪鄉的水源保護區,數十公頃國有林被「合法」開發為廢土場,林務局立場為何?屏東滿州鄉公所低價標出枯立倒木,變成業者「順手」砍了一堆活的好好茄冬原生林,會是下一個「全民造林」的會場及受補助單位?台中縣位於山城的新社鄉,以勞委會補貼多元就業方案的人力,把鄉道邊坡路樹全面砍燒改種山櫻花以營造賞櫻觀光旅遊,這樣的事只是個案?而種種開發案的保安林解編,林務局似乎自認「依行政層級與業務劃分」只能開會配合,但真的只能這樣嗎?多年來的植樹節行禮如儀,漸漸深入人心的,已不是保護森林的重要,反而是一種可行的「補救措施」。因此前述的林林種種,林務單位不敢正本清源,只好弄個全民造林,但全民造林反而讓更多的制度性砍樹更有恃無恐,因為「再種就好了」。

  然而面對四方的質疑,跳出來的農委會林務局,以及一些森林管理派的學者,第一時間嚴辭批評並為造林政策辯護。這些官學的對號入座無妨,但卻把環保團體的訴求簡化成只有「反對種樹」,甚至報載林務局還特別搬出京都議定書,並強調「規定中,也只有種樹可以折抵溫室氣體排放的配額,全世界都在努力的植樹,台灣當然也要植樹」。事實上,沒有人反對平地生態造林,只是把環保團體的訴求簡化、醜化,也掩飾不了林政單位對亂象叢生的束手無策。另外,京都議定書中的CDM清潔發產機制,是否可納入抵減仍有極大爭議的,除了核能發電外,就屬「種樹」。因為各國心裡有數,要是CDM納入森林作為碳槽的機制,則開發中國家與新興工業國非常可能先砍樹,再提出造林的CDM計畫。所以台灣林務單位要借用京都議定書來加持的話,該回應的是對「砍樹」問題的憂慮,而非替「植樹」辯駁。

  廢掉「情人節」,並不是愛情不值得歌詠,而是當節日只淪為商業炒作的消費行為,而忽略日常生活中的婚姻暴力問題,以及兩性平權的重要,那「情人節」的存在只是一種諷刺,一種庸俗,一種逃避。同樣的,當「植樹節」只剩種樹儀式,而忽略了平日制度性的毀林,與非生態性的造林的種種,那麼,何妨拆掉這塊遮羞布,破除植樹迷失,勇敢、誠實地去面對源頭問題,讓國土保安成為全民共識與日常生活的一部份。

(撰稿日期:2005-03-13,刊登日期:200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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