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譚偉恩(政治大學外交所博士生)
一切彷彿回到COP13會議的最後一天,只是這次延長的時間更久。194個締約國在會場苦撐待變,盼望一個奇蹟出現。果然,延後近兩天的COP17最終在12月11日的上午宣布達成了共識:Durban
Platform (DP)。
DP的本質是一個充滿議價與妥協的安排(a quid-pro-quo
arrangement),花了近兩週的時間才好不容易在EU與目前碳排大國(中印等)間建立共識。原則上,所有締約國同意,要在2015年談判出具體的減緩建制(mitigation
regime),並使之能在2020年生效。這個預期的新氣候建制將要把減排的義務以技術性的方式分擔給「所有」國家;易言之,原本附件一和非附件一的締約國分類將不再重現。此項共識在某程度上可以解讀為將過時與割裂南北國家的舊氣候建制予以補正,特別是將南韓、沙烏地阿拉伯、中、印等碳排大國納入國際規範之中。
此外,既有的「京都機制」雖然定有罰則,但並沒有強制執行的制度設計,使得有承諾義務但無法履行(甚至是超量排放)的締約國在實際上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例如:加拿大)。針對此一缺陷,印度等國家也提出建議並要求新的氣候建制務必要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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