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廖本全(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
大埔案以不合理的開發目的,進行沒有必要的都市計畫,並以不公義的區段徵收手段,剝奪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
首先,本案是以竹科竹南基地飽和為由做為開發目的,但事實上竹南基地的土地與廠房並未飽和。就算竹南基地真的飽和,竹南鎮有大量已編定但未開發,以及已開發但長期閒置的工業用地。苗栗縣政府不僅不利用應優先使用之工業用地,更以園區飽和為由,圈地做都市計畫。
其次,當時內政部提出的示意圖及行政院的公文書均言明完整的24戶,但政客事後反悔,還憑空捏造4原則以推託行政院的失責。最後,苗栗縣長劉政鴻常將「溝通」掛在嘴上,但溝通方式卻很特別,縣府發問卷、買媒體廣告,並找來大型聯結車在12米的仁愛路上表演當然不會「安全」的迴轉秀。這一切,當然不叫溝通,而是精心設計的誤導視聽。
大埔4戶與日夜守護的朋友,是實踐公民不服從的勇者。如果台灣社會繼續縱容此一騙局,那將是一個最最殘忍與悲慘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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