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百位自稱「環境難民」的高雄民眾,到台北的民進黨中央黨部外,抗議高雄市長陳菊放任油槽、石化煉油區設置於小港、林園、大寮等疑似活動斷層區,以及允許廢棄物掩埋場興建在地下水豐沛的內門馬頭山的地質破碎帶地區,嚴重威脅用水安全。
類似以政黨為對象的環境抗爭並不多見,而以「環境難民」作為訴求的更是少見。如果撇開政治立場或顧慮,我們應該如何重視環境難民的問題?
究竟什麼叫做環境難民?根據聯合國的定義,環境難民(environmental refugees)是指「由於顯著的環境破壞(含天災與人禍)有礙其生存並(或)嚴重影響生活品質,人民被迫暫時或永遠的搬離其原來居處 。」在聯合國的定義下,這批北上抗議的民眾如果尚未搬離原居所,可能還無法稱之為環境難民,但是他們的生存環境已經受到嚴重威脅卻是毋庸置疑的。
世界銀行早在2005年就指出全球僅有5%的地區,即約35個地區有3種複合式災害,但台灣地區面臨2種災害風險的可能性竟高達9成,3種複合式災害的可能達73%,故台灣可說是地球上最容易受到天災的地方。 就像港片「功夫足球」中周星馳曾經對趙薇說,「地球是很危險的!」,而全地球最危險的地方就在台灣。
台灣不但天災多,我們還有人禍。顯性的人禍如去年的高雄氣爆事件,在人民心中埋下巨大的陰影;隱性的人禍更是多不勝數,例如著名的RCA土地污染事件、六輕持續燃燒生煤石油焦污染空氣等等,更是讓台灣人民的生存環境飽受威脅、雪上加霜。
在這樣體質脆弱的台灣,經濟發展要更小心謹慎。例如現今國際上已經發展出所謂「預警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亦即「當某行為或某物質可能對人體健康或環境造成危害時,即使原因與結果之間沒有完全的科學性證明,也應當停止此行為或使用此物質。此種狀況下,證明的義務應由行為製造者進行,而不在受害者或一般大眾。 」預警機制出現超過20年,已是國際環境治理面對科技風險之主要原則,但是卻遲遲無法落實在台灣的環境法治,特別是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中。
今年我們見證了敘利亞400萬難民的逃難悲歌 ,在慶幸台灣沒有戰亂的同時,卻沒有注意到近年受到天災(颱風、土石流)、人禍(公害污染、爆炸)威脅,而被迫搬離家園的「環境難民」正在迅速增加。在環境與經濟發展的天平上,如果我們持續盲目地往經濟的一方傾斜,就會有更多的煉油廠蓋在疑似斷層帶上、更多的廢棄物掩埋場蓋在地下水集水區、更多的儲油槽興建在人口稠密的地區,果真如此,有一天,你我大概也都無法避免淪為「環境難民」的命運!台灣是一座海中孤島,我們無處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