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年的追蹤、佈線、調查,國際環保組織巴塞爾行動網(Basel Action Network, BAN)9日於官網上發布訊息,證實美國廠商未善盡廢棄電子產品回收之責,使印表機、電腦螢幕等走私出口到亞洲,包括台灣、香港、中國、泰國等地。
巴塞爾行動網經由電子GPS追蹤器追蹤美國電子廢棄物的流向,而調查報告指出,200個GPS追蹤器中,有五個落腳台灣。對此,環保署證實,去年12月中就從巴塞爾行動網就得到消息,並展開稽核,該案已移送法辦。但目前仍屬偵辦階段,細節不宜公開。
免費回收變調 慈善機構Goodwill成走私黑手
國際有毒物質貿易監督組織巴塞爾行動網(Basel Action Network, BAN)進行為期兩年的追蹤調查後,9日發表報告揭露,許多有毒電子裝置廢棄物,包括印表機、螢幕等,在美國回收後竟悄悄輸出全球開發中國家。
BAN的「電子垃圾透明計畫」(e-Trash Transparency Project)將200個GPS追蹤器裝在廢棄電子產品中,送往回收商或慈善機構Goodwill的回收站,卻發現其中65個(32.5%)追蹤中的廢電子並沒有妥善回收,而是裝在貨櫃裡出口海外。大部分運往亞洲,並很可能觸犯當地法律。
華盛頓最大電子回收商Total Reclaim的e-Steward®電子廢棄物管理人認證因此被取消。BAN發現Total Reclaim出口含有汞的LCD螢幕到香港。Total Reclaim承認並公開道歉。
200個裝著追蹤器的電子垃圾中,有46個進入全美Goodwill回收體系。其中七個進入泰國、台灣和中國(大陸和香港),並有六個是戴爾電腦(Dell, Inc)與Goodwill合作的回收計劃的一部分,這顯然違反了戴爾的回收政策。
Dell Reconnect回收專案免費回收民眾所有品牌的廢電子產品,同時教育消費者棄置電腦的環保責任,並支持Goodwill的職訓計畫,創造就業機會。據戴爾公司統計,該計畫從2007年到2015年間,共回收14億英鎊重的電子廢棄物。
不過,根據BAN調查報告指出,Goodwill甚至沒有禁止電子垃圾出口的政策,而戴爾電腦竟也拒絕公布其合作的回收商。
過去十年所觀察到的美國電子垃圾大多流向中國貴嶼,但根據這份報告,目前為止大部分出口的有毒電子垃圾進入香港,中國大陸雖是第二名,卻遠遠落後香港。BAN認為,這樣的轉變肇因於中國近期開始落實其電子垃圾進口禁令。
弔詭的是,香港過去被認為是中國科技與經濟最進步的地區,執法落實程度卻不如中國大陸,成為最新的污染天堂。香港新界地區現在變成新的電子垃圾處理基地。
全世界大部分國家,包括泰國、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是巴塞爾公約成員,美國和台灣則不是。
而對於此事,戴爾11日發表回應,發言人卡利·塔通(Carly Tatum)以Email回覆網路媒體Environmental Leader時指出,出口電子廢棄物的確違反戴爾的回收政策,目前正在針對BAN所指控的狀況加以調查。
起點:這個螢幕的回收地點在密西根州牛津市的GoodWill回收站
中繼回收商:登記在加州的Golden Valley Trading公司
終點:苗栗
BAN追蹤過的點:香港新界、苗栗
2015年3月26日:美國墨西哥邊境。
2015年4月8日:運回Golden Valley Trading公司在洛杉磯的存放點。
2015年5月11日:抵達香港。跡象顯示Golden Valley Trading公司將設備出口到香港。
2015年5月15日:新界的回收場。
2015年6月9日:船運至台灣基隆港。
2015年6月11日:苗栗一處農地。
2015年7月16日:GPS發送訊號的最後一天。
報告第 46頁
2015年12月5日,BAN執行長Jim Puckett與Ms. Dongxia Su and Mr. Sanjiv Pandita,共同調查位於香港新界的回收點,確認該地點為新界古洞路上。他們抵達時,現場已無人使用,詢問鄰居 ,這裡已被香港環保署下令關廠。
報告第 47頁
去(2015)年12月11日,BAN執行長Jim Puckett與看守台灣人員追蹤GPS訊號,追到苗栗一處農地,由於此案已通報台灣官方偵查中,報告中並未列出確切地址。不過,位置就在郊區,離主要道路不遠,附近有墓地和掩埋場。農地上有一池埤塘,一幢農舍和鐵皮棚子。
海關管制漏洞 電子廢棄物走私毒害台灣
國際間為避免已開發國家將有害的危險電子廢棄物棄置於落後的國家,以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明定禁止電子廢棄物的進出口。雖然台灣因國家身份問題,不在公約約束範圍內(註),但環保署廢管處處長吳盛忠表示,我國明定廢電腦、廢光電零組件等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禁止輸入,進口管制主要靠海關,這次是闖過海關後才被發現,只能靠環境督察總隊與環保警察查核。
環境督察總隊督察總隊總隊長蕭清郎表示,目前全案已經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由於檢方尚未起訴,因此涉案人數、或刑責無法確定。吳盛忠說明,如有違反非法棄置等情事,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中規定可處以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目前無法確定檢察官會以哪一條罰則處理。
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李金福僅表示,苗栗一地所查獲的廢棄螢幕數量超過上千台,但未透漏實際數量。
回收補貼成誘因? 合法、私人廠商皆涉案
巴塞爾團隊在台灣的調查行動,政大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杜文苓、看守台灣協會皆有參與、協助。
杜文苓表示,這次發現追蹤器的地點包括私人場所、也有合法立案的廠商。事件顯示海關管制有漏洞,但實際問題有待檢調調查才能確定。台灣過往並非國際電子廢棄物棄置的地點,為何這次選擇落腳台灣,值得進一步分析。
而為提升國內廢螢幕回收率,並協助廠商確實處理廢螢幕環署回收,環署回收基管會提供液晶顯示器每台303元的補貼費,是否因此成為外國廢螢幕來台誘因?「不可能!」回收基管會執行秘書許永興表示,回收基管會有嚴格的稽核認證,非法廢螢幕不可能拿到回收補貼。
主要目的為:
◎ 減少有害廢棄物之產生,並避免跨國運送時造成的環境污染。
◎ 提倡就地處理有害廢棄物,以減少跨國運送。
◎ 妥善管理有害廢棄物之跨國運送,防止非法運送行為。
◎ 提升有害廢棄物處理技術,促進無害環境管理之國際共識。
管制對象分為三部分:
◎ 針對應嚴加管制的有害廢棄物
◎ 管制家庭廢棄物以及其焚化後之灰燼
◎ 有害特性認定準則
然而,公約限制事項僅限於締約會員國,目前成員有170個國家以及一個國際組織(歐盟),而此次事件主角美國、台灣,皆不在締約國之列。
不過,台灣雖然因為非聯合國會員,無法簽署《巴塞爾公約》,但仍可據公約規定,與締約國簽署雙邊或多邊協定,共同管制有害廢棄物越境運送與處理。(※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