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電業法》 同意成立交易平台、 優惠綠電輸電費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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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電業法》 同意成立交易平台、 優惠綠電輸電費

2016邁向新電業法系列報導

2016年12月15日
本報2016年12月15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電業法修正草案六大版本送入立院,經濟委員會14日、15日起進行逐條審查。14日進行第一輪審查,約百條的條文中,已討論67條,僅13條有異議,留待第二輪繼續討論。電業管制機構、費率審議會、電力開發協助金部份歧異仍大,但在綠電優惠、電力交易平台、優惠電價等取得相當的共識。15日將繼續討論未完條文,並進行第二輪爭議條文討論。

對於日前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將拚15日初審過關,明年春節前三讀通過一事,多位立委跟行政官員都語帶保留。立委管碧玲表示,今(14日)溝通氣氛很好,希望以達成共識為前提,而非動用表決。

20161214 電業法逐條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電業法修正草案逐條審查。攝影:陳文姿

電業管制機構、費率審議、促協金  三大條文無共識

51年最大幅度電業市場架構改革的《電業法》修正案終於進入逐條審查。除行政院版版本外,立委陳曼麗、王美惠、廖國棟、高志鵬、張麗善均提修正草案,另親民黨、劉建國、鄭運鵬、蔣乃辛提部分條文修正,時代力量黨團等也提修正動議。版本雖多,討論尚稱順利。已達成共識的條文,15日仍可能修改。

電業管制機構層級未定

電業市場開放後,電業管制機構將扮演關鍵角色,如電業及電力市場的監督、管理、電業執照申請等。依行政院版本,電業管制機構將由經濟部指派。王惠美提案要求電業監理管制機關位階應提升,由行政院下設立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也質疑,若經濟部指定能源局負責,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質疑能源局位階過低。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如果要新設立機關,將牽扯到組織法,屆時可能會有空窗期,不過,這段期間能源局會把相關的能量先建置好,等組織成立後就直接移轉。

費率審議會政府比例待討論

在費率審議部份,時代力量立委提案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2/3。不過,管碧玲認為政府必須對人民負責,有穩定民生、合理電價的責任,如果政府比例過低,恐怕難以掌控電價。這部份留待討論。

電力開發協助金(促協金)比例與公開成問題

促協金指的是發電業或輸配電業提供一定比例協助金給地方,以推動電業與社區間的和諧。現行的促協金管理不夠公開,產生許多弊端。

時代力量徐永明認為,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季報方式上網公布電力開發協助金運用之相關資訊。各委員版本有所不同,留待再議。

綠電優惠代輸費用及輔助服務 但直供仍需提供備用容量

再生能源業者與部分學者曾多次提出,目前再生能源所佔比例過小,如須負擔備用容量、代輸費等責任,恐還沒長大就被刮下一層肉。

對此,立委與行政院同意,在代輸及輔助服務部分,會給予再生能源業者優惠。但在備用容量部分,如果再生能源業者是用躉購方式賣給台電,不須負擔備用容量,如果是以直供方式提供電力給客戶,基於對客戶的保障,還是應該提供備用容量。

經濟部同意成立電力交易平台

針對許多學者專家要求成立的電力交易平台,經濟部從善如流同意,不過,立委們對平台成立的時間點還有意見。

學校、社福、交通優惠電價由誰買單? 行政院調控

目前台電提供學校、社福團體、電鐵路等單位優惠電價,經濟部希望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學校是教育部,高鐵是交通部等)自行買單。

張麗善抗議,現在許多學校都已經付不起電費了,萬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說沒錢,不給優惠怎麼辦?經濟部長李世光說,要求台電買單等於轉價給全民,並不合理。

目前討論決定,優惠將繼續保持,但減收的電費「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經費。管碧玲解釋,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編預算,就變成台電要吞下去。能源局解釋,「得」代表各部門編列預算時,行政院還有調控權可以通盤考量。

另外,立委鄭運鵬也提出,鼓勵生育應給予12歲以下兒童,可享一定用電度數電費減免。目前已暫時放入條文。

20161214 電業法逐條討論

《電業法》修法版本雖多,討論尚稱順利。已達成共識的條文,15日仍可能修改。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