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最大電業改革進行中 環保團體怎麼看? | 環境資訊中心
邁向新電業法

50年最大電業改革進行中 環保團體怎麼看?

2016邁向新電業法系列報導

2016年12月06日
本報2016年12月6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前言:50年來最大的電業改革正在進行中,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已送進立法院並完成兩場公聽會,下一步將進行逐條審查。
此法涉及電業市場發展,身負引導能源轉型,淘汰核電、減少燃煤,發展再生能源重責,又須兼顧電力供應與電價穩定,背後還有空污、節電、溫室氣體、生態(如海上風機影響海洋生態、天然氣進口影響海岸生態)等諸多環境議題,眾多環團均密切關注。
而環團對此重大法案的時程、法規設計、電力市場的觀點及看法,又是如何?本報專訪各家,帶您一起來看看。

高壓電塔及風機。圖片來源:台灣水鳥研究群 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CC BY-NC-SA 2.0)

  • 政院版電業法修正草案:

說明

分割台電。
二階段修法,綠能先行,逐步推向電力自由化。

時程

第一階段修法後1至2.5年開放再生能源發電與售電市場;六至九年完成台電切割。
第二階段尚未修法,預計開放傳統(燃煤、燃氣)發電業。

切割台電

台電切割為發電業、輸配售電業兩家子公司,原台電轉型為控股母公司。

附註

行政院「電業法修正草案」案相關報導
[更新]2017/1/11立法院已經通過三讀。正式條文尚未公告,但在分階段、時程、與切割台電三個大項目維持不變。

   

環團意見:

  •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會長劉志堅:

時程

應於三年內達到電業自由化。

切割台電

台電長期壟斷,應予以切割。行政院版本需九年才完成分割,又允許設立控股母公司,台電幾乎沒有改變。

回應財團化疑慮

電業市場應開放、公平。大企業、中小企業、個人均可參與。
在政府良好的監管機制下,無須阻止財團正當經營。

草案

環盟環保團體共識版王塗發版本 (資料來源:環保聯盟電業法)

  •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理事長徐光蓉:

時程

三年內達到廠網分離(切割發電廠跟電力網)

切割台電

拆解台電是必要的,因現在的問題就出在台電,不應繼續保障台電。

回應財團化疑慮

1. 應建立市場機制,反對公用售電業,不能有獨佔公司。

2. 應有時間電價,不同時間、不同品質的電力價格也不同。

3. 不贊成大企業財團式發展。再生能源的優勢是資本低與分散式。

其他

再生能源可促成能源民主,讓民眾也能參與發電與售電。

  •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

時程

能源轉型時程急迫,同意目前政院版綠電先行。但不贊成開放火力民營電廠。

切割台電

台電需要改革,但未必要切割。
因為電力的發輸配送都涉及公共利益,必須確保民眾得到好的公共服務。

其他

1. 電力的外部成本(如:燃煤電廠產生空污引發的健康問題)內部化不能只靠能源配比註1。也要納入能源稅或碳稅等機制。

2. 電業管制機制的規劃設計應提前規劃與公開,以供社會檢視。

3. 市場競爭(電業自由化)可帶來效益、創新,但也可能產生負面效果,設計機制須考量多種因素,例如公共利益的維護。

  • 地球公民基金會能源與產業部主任蔡卉荀:

時程

對時程沒有特別要求。
雖電業法有助於再生能源發展的架構,但需要其它配套,如建築法、能源稅、綠色金融等,才能營造一個對再生能源友善的環境。

切割台電

不一定要切割台電,也不一定要全面自由化。
但台電一家獨大,擠壓到其他公司的發展生存空間,必須加以檢討。

回應財團化疑慮

再生能源有許多中小型的企業。如果讓大財團,與中小企業都能有合理的生存空間,不一定要反對大財團。

其他

電力價格必須反映真實的外部成本(如:燃煤電廠產生空污引發的健康問題與溫室氣體)。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燃煤發電將是最便宜的選擇,乾淨的再生能源難以競爭。

  • 綠色和平再生能源專案主任蔡絲婷:

時程

綠電先行是目前情境下務實的選擇,但還是希望加快時程。

切割台電

不堅持拆解台電,但台電在資訊公開、公平競爭上都必須調整改進,否則台電獨大將壓縮排擠到其他再生能源業的發展。

重點在發展再生能源,不應僅限縮在切割台電。

其他

1. 建置再生能源的行政程序非常冗長,不利再生能源發展。
2. 草案版本沒有明述再生能源優先併網。
3. 在用戶端,與調度端都必須做到資訊公開透明。讓市場供需資訊都真實狀況完全呈現,才能確保公平競爭的環境。

  •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

時程

行政院的二階段修法,看不出未來自由化的規模。建議時程可以分階段,但修法應一次到位。

切割台電

贊成切割。目前電網都掌握在台電,綠電併網還要由台電決定。電網分割後,將有助於訊息公開與公平競爭。

其他

1. 目前綠電發展困境在沒有國際再生能源認證。沒有碳權,即便電業法開放,對推展綠電成效有限。
2. 現況許多再生能源業者因併網與程序複雜等問題而被箝制。
3. 目前再生能源還在起步階段(僅佔2%),政府應先扶植,等達一定規模(例如20%)再負擔備用容量註2)
[備註:2017/1/11三讀版確認將依再生能源規模,不同再生能源種類、容量分別提供免備用容量的優惠,但確定數字尚未訂定。當綠電達20%以上則不再優惠]

  • 彰化縣醫界聯盟理事長蔡志宏:

時程

不是時程問題,而是政策方向錯誤。政府應該先從節電著手,讓用電負成長。

綠電先行

1.政府說要鼓勵綠電,卻要求再生能源提供備用容量、符合能源配比、付代輸費用等,實際上不利於再生能源。
2.在用電持續增加的情況下,加上電業法不利於再生能源,最後政府將屈服於供電壓力,不惜採用燃煤發電。

切割台電

不一定要分割,重點是政府必須維持管制能力。

回應財團化疑慮

這部電業法將催生台塑電力公司。財團比台電更難管理。

[註]

  1. 「能源配比」:這是能源局七月份提出的規劃。將2025年的「能源配比」是燃煤電廠30% +天然氣發電 50% +再生能源 20%,規定新建燃煤電廠必須配上天然氣發電與再生能源。在十月份的行政院版本草案中,已將「能源配比」改採「電力排碳係數」。
  2. 「備用容量」:以備用容量15%為例,當售電業出售100MW時,實際必須多準備15MW,以供緊急調度。
  3. 「電力排碳係數」是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煤發電最高、其次是燃氣發電,再生能源近乎0。規定電力排碳係數以後要達到非核、又要符合排碳量的規定,勢必要增加更多燃氣機組與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