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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修法吵什麼? 帶您一次看懂六大爭議

2016邁向新電業法系列報導

2016年10月24日
本報2016年10月24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今年的《電業法》修法將進行電業結構的重大調整——開放電業市場,允許更多發電業、售電業進入市場,亦即未來的發電、售電公司不會僅有台電一家公司(註1),而是像電信市場一樣,多家爭鳴。電價會漲或跌?電力會因此更充裕還是演變成財團壟斷?各界議論紛紛,爭議焦點在什麼?

一、電價將上漲?

電價是極敏感議題。政院屢次澄清,電價上漲因素很多,但不會因電業自由化而漲價。不過,這種說法還是難以抵擋外界眾說紛紜的討論。(電價爭議請參見此篇

一般相信,電價上揚將帶動民生物價上揚,打擊經濟。不過,台灣能源仰賴進口,卻靠政府補貼長期壓低電價。加上燃煤電廠引發的空污問題,在民眾意識高漲的年代,以及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電價結構是否應調整還有討論空間。

誰來說 說什麼
經濟部 現已有電價公式機制,會適度反映燃料成本。未來仍將維持此機制,並設電價平準基金。
台電員工南北徒步串聯小組 修法後電價至少上漲1.42倍以上。反對漲價式《電業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未來反映能源的外部成本(如燃煤的全民健康成本、社會成本等),電價有可能調漲,但無論是漲或跌,政府應做好社會溝通,讓民眾了解電價漲跌的理由。

二、自由化恐成財團化 管制、放任各有立場

雖然電業自由化允許大業者與小業者進入市場,但大業者可能挾著龐大資金優勢,擠壓小業者生存空間,形成財團占領市場,聯合哄抬電價等疑慮。另外,台電分割後,可能因民間資金進入,進而民營化。

為避免自由化結果一發不可收拾,政府祭出電力排碳係數、備用容量、電價管制、電業管制機關等多項管制,並強調自由化不涉及台電民營化。

但這樣的管制措施也並非人人贊同,有學者認為,管制將扼殺業者進入市場的意願,難以達成市場開放競爭的初衷。

誰來說 說什麼

林全

現在採用二階段修法(註2)先開放綠電,等機制穩定後,再開放傳統發電業自由化,這樣就不會有財團化及高電價的疑慮。
蕭信義
(台電工會常務理事)
電力不是商品,而是基本人權。政府應保障人人可使用便宜的電力。
高銘志
(清大科法所副教授)
「備用容量」或是「能源配比」(註3) 的設計,都會讓發電業的成本增加,售電業義務也多,讓投資者退卻。
李清榮
(台灣綜合研究院研究員)

除了太陽能發電成本比較低之外,一架風機至少上億,傳統的燃煤或燃氣機組更貴,一定會財團化。建新傳統電廠成本高,又規定電只能賣給台電,一旦台電不買,勢必血本無歸。

台電工會曾對電業法修法提出多點質疑(資料照)  攝影:陳文姿
台電工會曾對《電業法》修法提出多點質疑(資料照)。攝影:陳文姿

三、政府管得動嗎?

雖然政府提出多種電業管制措施,但民間對政府的管制能力也有疑慮。

例如,經濟部計畫成立一個獨立的電業管制機構,類似金管會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功能。這個全新的機構將怎麼設立?怎麼管?目前仍是空白。

除了電業管制機關,電力排碳係數、備用容量、電價公式在實務上是否可行?許多細節仍付之闕如。

[更新]2016年10月行政院版,已將電業管制機關改為由經濟部(電業法的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一個單位作為管制機關,並設三個審議會,分別是電力可靠度審議會、電業爭議調處審議會、電價審議會。2017年1月,行政院版的電業管制機構條文三讀通過。

誰來說 說什麼
經濟部能源局 立法院立法主要是定出母法與原則,管制與調配等技術性細節通常訂在子法或是規則裡,等《電業法》修正通過才有對應的子法版本。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即便官方說會有能源配比(註3)、電業管制等,但如何管制、如何配套,現在看不到具體內容。即便仍未定案,政府也應提出規畫細節,討論才有能聚焦。

四、缺乏規劃藍圖?

雖然仍有諸多疑慮,但面對電力供給緊縮,急需能源轉型的台灣,加上《電業法》長期未修形成的諸多瓶頸,各方普遍認為,《電業法》有修正必要。

不過,因許多國家在電業自由化的過程中,皆曾遭遇問題而須調整,加上2001年加州電業自由化失敗的慘痛經驗,因此部分團體希望經濟部能在事前將各種情境、可能、問題,一一明述,供各方檢視,並共同面對可能的狀況。

誰來說 說什麼
台電 應學日本先擬出電力市場改革白皮書,規劃出完整藍圖與步驟,以利後續推動。
地球公民基金會

建議先進行「法規影響評估(RIA)」,掌握可能的機會、衝擊、風險、替代方案,做好社會溝通。

五、時程過於倉促  溝通不足?

能源局7月底首度將這次《電業法》修法草案放到網路上,並於草案還在能源局階段(《電業法》修正草案審查順序依序是:能源局、經濟部、行政院、立法院)就先召開說明會,跟民眾溝通。相對於許多法案都在立法院階段民眾才知曉,這部法案算是已提早對民眾揭露。

不過,也因為這部法案複雜度高、影響甚鉅,如此規格在民間看來仍是遠遠不足。

誰來說 說什麼
能源局 修正草案21年前提出,中間歷經多次修改與溝通,本次版本與上一版本差異不大,無時程倉促之慮。
台電工會

草案近百條,涉及拆解台電,影響甚鉅甚遠,需多次討論與調整。

核能流言終結者

本修正案應比照服貿規格,召開至少20場次公聽會、300場次說明會。邀集發電業者、再生能源業者、潛在投入售電業者討論,並成立溝通平台。

六、台電非切割不可嗎?

本此修正的另一重點是切割台電。因台電一家公司集發電、輸配電、售電於一身,如不切割,其他發電業很難跟台電競爭。而且,如果台電同時掌握發電廠與電網,其他家發電公司都要仰賴台電所管的電網協助輸配電,恐造成不公平競爭。

經台電工會爭取,經濟部最後同意台電分割為「發電公司」與「輸配售電公司」兩家子公司後,另成立控股母公司。

誰來說 說什麼
林全 目前台電球員兼裁判,不可能讓綠能迅速發展。
台電員工南北徒步串聯活動小組

台電整體經營效率已經世界名列前茅,切割台電後整體經營績效會更好嗎?能源局未曾以數據推論說明。

王京明(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 台電拆分是絕對必要的,要建立可公平競爭的市場,才能提高效益。不拆分的話會控制價格,就像台塑油價跟著中油一樣。
梁啟源(中華經濟研究院前董事長) 許多國家在切割綜合電業時,都遇到強烈反彈而成為電業自由化的阻力。如能有獨立的系統調度機構,不切割也是可行。

《電業法》修法第一階段,台電公司將分割成一控股母公司及兩個子公司。製圖:詹嘉紋。

※註1.  目前也有民營電廠,但是不能直接售電給客戶,全部都只能賣給台電,完全自由化後,民營電廠就可以直接售電給售電業或客戶。不過,行政院現在採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將讓再生能源可直接賣電,傳統能源還是要賣給台電。

2.二階段修法:第一階段修法將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跟售電業,限制很少,可以直接賣電給用戶。傳統發電業(燃煤、燃氣等)雖然也開放民間設立,但限制較多,而且只能賣電給台電。台電也會在第一階段切割成兩家子公司。這些工作預計以六至九年時間來完成,等制度配套完善後,才進行第二階段修法。

3.  「備用容量」:目前備用容量定在15%。意即發電業者設置115MW的容量時,實際只能出售100MW。這是為了預防一家業者臨時無法發電時,可緊急從別家業者調用電力。

「能源配比」:這是能源局七月份提出的規劃。將2025年的「能源配比」是燃煤電廠30% +天然氣發電 50% +再生能源 20%,規定新建燃煤電廠必須配上天然氣發電與再生能源。在十月份所提的行政院版本草案,已將「能源配比」改採「電力排碳係數」。

「電力排碳係數」是指電力生產過程中,每單位發電量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燃煤發電的電力排放係數最高(每度電約0.8-0.9公斤),其次是燃氣發電(每度電約0.3~0.4公斤),而再生能源近乎是0。以後要達到非核、又要符合排碳量的規定,勢必要增加更多燃氣機組與再生能源。

4.  台電、台電員工、台電工會三者意見並不等同。部分台電員工看法也不代表所有台電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