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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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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評論
■ 作者:追日
 

2007年總發電裝置45.88 GW,政府規劃2025年總發電裝置容量80GW,增加幅度高達74.37%,這樣的數據不誇張嗎?臺灣在2025 年人口要突破4600萬人嗎?還是接下來的15年,用電的效率只會越來越糟?臺灣倒底要再增加多少超出人口比例所該有的高耗能產業?

 【評論連結】
能源會議不合格 對政府很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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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委會欺上瞞下 公聽會不公聽

 

【相關連結】
■ 反對農村假再生 社造界共同發聲
■ 宜蘭茶農省思農村再生條例
■ 農民擔心為農地變建地開後門
■ 農再條例太多行政授權空間 立法怠惰、 行政濫權

馬英九曾針各界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質疑,表示條例是由下而上,並且會廣徵民意。但「公聽會」上沒有說明「再生條例」為何,連條例內容都沒有發給參與民眾,整場「公聽會」就像政策宣導。

立委林淑芬認為,對於有疑慮的第三章「土地活化」政府完全沒有解釋其對農民的傷害。農委會在「公聽會」上的作法真的是欺上瞞下,不顧馬總統的廣徵民意,也不處理民眾對條例的質疑。台灣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則表示,要在六天辦完11場說明會,如此草率的執行方式,不知道農委會未來是否真能負起政治責任。

精采內文

 
 
  【達爾文200】達爾文與自然史研究
路易•阿加西;圖片來源:NASA

作者:林仲平(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

"Study Nature, Not Books"研讀自然, 而不是讀書
──路易•阿加西(Louis Agassiz,1807-1873)

在北美初秋微涼的早晨,醒來後吃了麵包喝過牛奶,騎著新買的黑色腳踏車從學生宿舍出發,穿過兩排整齊的住宅區和新穎的商店,越過運送貨物的火車鐵軌,接上幾段高低不平的碎石頭和泥巴路,來到一片約10公頃的闊葉實驗林,已經有一些樹葉開始變黃了。記得前幾天下午才在這裡看到生平第一窩紅狐狸,母狐帶著4隻小狐狸在隆起的小土丘上曬太陽。小狐在母狐身邊互相追逐打滾,母狐半臥著,眼睛在夕陽中半瞇著環顧四周。

這是我當研究生的第一天,興奮地踩著腳踏車經過實驗林後面綠油油的玉米田,心裡還在想著等一下和指導教授見面時,他不知道會問我什麼樣的問題?花了好幾個星期讀論文準備好的研究構想和實驗方法,應該會給教授好印象吧?

精采內文

 
  環境大事記 | 播報員:呂苡榕

綠世代新主張─來作城市農夫

明天就是地球日了!這一陣子許多團體也熱烈響應這個環保節日,於各地推出各種主題活動,光是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今年從北到南共推出25場次地球日活動,歡迎大家共襄盛舉喔!

雲林台西海岸線出現岩岸笠螺,憂喜參半的漁民們表示,笠螺大量出現,意味海岸生態丕變,是否影響原生生態,相關單位應進行調查。泰晤士報日前報導指出,中國從1964年到1966年間進行的核子試爆,造成多達148萬人接觸到核落塵,其中19萬人最後因輻射相關疾病辭世。

國外新聞方面,有環保界諾貝爾獎之稱的「高德曼環保獎」於19日頒獎,6名為保護地球不惜與政府及大企業對抗的鬥士
,將在舊金山接受表揚
,並獲頒15萬美元的獎金。歐洲科學家研究指出,氣候變暖導致越來越多的候鳥遷徙旅途延長,這將加劇候鳥的遷徙難度,使其繁衍生存受到嚴重威脅。

【更多今日新聞】台灣新聞 | 國際新聞 | 中國新聞

 
  失去山林的孩子:那裡才有電源插座
《失去山林的孩子》封面;野人出版社提供。

作者:理查.洛夫(Richard Louv)

我們這一代人在成長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把自然視為生命的賀禮,我們覺得下一代人也會和我們一樣。但是時代變了,現代兒童的成長過程中存在一種現象,我稱之為「大自然缺失症」(nature-deficit disorder)。這不是一個醫學診斷,不過它提供了一個視角,幫助我們思考自然對於兒童成長以及所有人的影響。

我最早意識到這一變化,是在1980年代後期,當時我在為《童年的未來》(Childhood's Future)做研究,那是本有關家庭生活新趨勢的書。我在全美的城市、郊區和鄉村等地訪談了近3000名兒童和家長。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家中,人們都會不時談起孩子與自然的關係。我時常想起聖地牙哥一位4年級小學生保羅說的一句實話:「我喜歡在屋裡玩,因為那裡才有電源插座。」精采內文

 
  論壇: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農村再生?農村再犧牲?圖片提供:我們的島

作者:謝志誠(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整頓景觀,如此侵權?

「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基於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若僅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認定,即以「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之名,直接強制進入私有財產權範圍,進而要求負擔所需之費用,恐將引發層出不窮之訴訟;再者,據以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之「農村再生計畫」其法律位階為何?社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認同如何?恐有疑慮!精采內文

 
 
  農村陣線:農委會欺上瞞下 公聽會不公聽

本報2009年4月20日台北訊,呂苡榕報導

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黃志仁表達對公聽會的不滿馬英九曾針各界對於農村再生條例的質疑,表示條例是由下而上,並且會廣徵民意。但在實際的「公聽會」場上,發言民眾必須先經過登記才能發言,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理事鐘怡婷表示,「公聽會」上沒有說明「再生條例」為何,連條例內容都沒有發給參與民眾,整場「公聽會」就像政策宣導。

立委林淑芬認為,對於有疑慮的第三章「土地活化」政府完全沒有解釋其對農民的傷害。農委會在「公聽會」上的作法真的是欺上瞞下,不顧馬總統的廣徵民意,也不處理民眾對條例的質疑。台灣綠色陣線執行長吳東傑則表示,要在六天辦完11場說明會,如此草率的執行方式,不知道農委會未來是否真能負起政治責任。

水保局避重就輕,將農村環境改善當作目標宣導,但針對「整合型農地整備」問題卻不願說清楚,立委翁金珠提出,「公聽會」上只告訴民眾能夠獲得經費改善環境。實際上這個條例卻讓地方勢力藉此獲利,對於小農卻不會有幫助。農村需要的是能夠「自產自銷」維持農產品的銷路同時改善生活環境的政策,唯有如此農村才能真正再生。

針對農村再生,水保局提出各地社區營造成功的範例,告訴農民支持再生便能改善農村。吳東傑認為,農村條例執行的結果是地方多數能夠決定私人土地重整方式,甚至重整的經費要由農民自行支付。許多農民本身就是因為經費不足所以才無法改善,強制重整是否異位農民最後得放棄自己的土地。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理事鐘怡婷提出質疑兩千億或許對許多社區而言是極大誘惑,但社區營造應該是循序漸進,一次砸大錢只能營造了硬體,卻營造不了人。鐘怡婷表示美濃當地經驗是,許多硬體建設的結果,和農民想像的不一樣,可見公共資源要落實改善地方此一目的,最後反而不適用於地方,甚至破壞了當地景觀。

林淑芬說,台東的鄉親質疑農村經過再生會不會只是水泥化、財團化。面對這些質疑政府從無正面回應,因此希望政府真的能聽取各界意見。也不要以公聽會形式包裝行銷政策,而是真正對民眾說清楚條例,否則農村再生真的要變再見。

關心此條例發展的各界人士組成「台灣農村陣線」,他們追蹤4月17日第一場於台南縣白河鎮,自製紀錄片,證明水保局的公聽會「很不公聽」,並呼籲舉辦聽證辯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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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達爾文200】達爾文與自然史研究

作者:林仲平(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

"Study Nature, Not Books"研讀自然, 而不是讀書
──路易•阿加西(Louis Agassiz,1807-1873)

在北美初秋微涼的早晨,醒來後吃了麵包喝過牛奶,騎著新買的黑色腳踏車從學生宿舍出發,穿過兩排整齊的住宅區和新穎的商店,越過運送貨物的火車鐵軌,接上幾段高低不平的碎石頭和泥巴路,來到一片約10公頃的闊葉實驗林,已經有一些樹葉開始變黃了。記得前幾天下午才在這裡看到生平第一窩紅狐狸,母狐帶著4隻小狐狸在隆起的小土丘上曬太陽。小狐在母狐身邊互相追逐打滾,母狐半臥著,眼睛在夕陽中半瞇著環顧四周。

這是我當研究生的第一天,興奮地踩著腳踏車經過實驗林後面綠油油的玉米田,心裡還在想著等一下和指導教授見面時,他不知道會問我什麼樣的問題?花了好幾個星期讀論文準備好的研究構想和實驗方法,應該會給教授好印象吧?

停好了腳踏車,走進昆蟲系紅磚砌的3層樓建築,緊張地敲了實驗室的門,教授開門後和我寒暄了幾句,便拍拍我的肩膀說:「走!和另外一個研究生一起去看蟲。」離開了實驗室,我們走到實驗林旁邊的草原上,幾十個貨櫃大的木造網室散布各地,網室內種植了幾株與人同高的各式植物,在植物枝條上棲息著一種通體黑色且背部有兩個白色斑點的昆蟲,成蟲大概有半公分長,黑白條紋相間的幼蟲3、5隻聚在樹枝嫩芽處,幼蟲尾部分泌出來的蜜露吸引了成群的螞蟻來取食。我們3個人蹲在幾顆植物旁邊看了大半天,沒有多說什麼,教授便說:「 我們回去吧!」

進了實驗室,指導教授問我觀察到什麼有趣的事。聽完了我的答案,教授從滿臉灰白色鬍子中露出微笑,對我說:「你如果無法和蟲子一樣地生活,便無法知道牠們在自然中是如何地生活。」後來我才知道這種昆蟲是一種角蟬,與夏季鳴聲宏亮的蟬是相近種類,這些養在田野中的角蟬是用來了解物種如何分化的實驗昆蟲,指導教授已經在野外和實驗室中研究這類昆蟲將近30年了!

在研究所期間,我也和角蟬在田野中朝夕相處了3年,從春天冰雪溶化、植物萌芽後,開始追蹤前一年秋末角蟬雌蟲產在植物枝條內越冬的卵的孵化率,每天記錄幼蟲的存活狀態、成蟲的羽化成功率和螞蟻取食蜜露頻率。到了美洲東北岸燥熱的夏天裡,逐日觀察記錄每隻成蟲的遷移情形、交配對象、交配成功比例和雌蟲產卵數。在微寒的秋末初冬,一直觀察到最後一隻雌蟲凋亡為止。經過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這群角蟬終於完成牠們生命的旅程與繁殖下一代;而透過觀察,我也真正能體會在大自然中角蟬所必須面對的各項外在環境和其他生物所帶來的「挑戰」,例如寄主植物的選擇,與螞蟻若即若離的互利共生關係,繁殖策略的調節等等。其實在這些觀察自然史中所記錄到角蟬的「吃、喝、拉、撒、睡」等日常瑣事,不就是達爾文眼中所謂物種對「天擇」的反應嗎?大自然對角蟬的天擇,每天在我的面前上演!

路易•阿加西;圖片來源:NASA無論在亞馬遜河流域熱帶雨林、安地斯山脈霧林或是東南亞婆羅洲馬來群島上調查角蟬或其它昆蟲,我漸漸地能體會自然史研究的獨特性,與自然史觀察在生物學中無可取代的重要地位。達爾文經常被認為是至今最擅長歸納和假說論證的生物學家之一,但他同時也是一位觀察力非常敏銳的自然史學者,無論是動植物或是地理人文歷史。和達爾文同一個年代出生於瑞士、以提出第一個大冰河時期理論聞名的地理學和古生物學家路易•阿加西(Louis Agassiz),雖然畢生反對達爾文的演化學說,而他終其一生致力科學發展並鼓吹自然史研究,在兩個世紀後的今天,他的名言「研讀自然,而不是讀書」依然響亮。阿加西 在 1873 年於美國 麻薩諸塞州的 Penikese 島創辦了一個臨海實驗站,以自然史教育為出發,讓學生不再局限於當時美國主流的高等教育方式:聽教授上課與記憶教科書,而是鼓勵學生從發現與觀察特定物種開始,進而從生物與環境的互動中組織問題。在田野小實驗站與外界隔絕無干擾的設計下,營造師生互相學習分析所見所得的社交氣氛,並由親自觀察自然的第一手資料中開始建立自信心。阿加西的臨海實驗站雖然只維持了兩年,但他的理念至今仍在著名的研究站、如位於伍茲霍爾(Woods Hole)的海洋生物研究室中繼續流傳,並訓練新一代的優秀生物學家。

伍茲霍爾海洋生物研究室;圖片來源:NOAA自然史的學習是生物學合理的授課方式,生物教科書裡描述的自然現象通常有組織、邏輯順序且經過研究者的簡化與詮釋,是眾多科學家在不同時空下交流的一種社交產物,而非直接線性的演進。當我們走進森林或面對海洋,碰到的卻是無止盡的變異與複雜現象,此時學習的方式應與實際知識累積的方式一致,從觀察開始。在紀念達爾文兩百歲的同時,自然史研究應該是它文藝復興的到來,期待自然史在生物學中掀起另一波熱情!

※本文與農委會林務局合作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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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灣地球日 台北高雄活動熱烈登場

本報2009年4月21日台北訊,許心欣、陳婉寧報導

2009地球日從四月初就在全球各地陸續展開,台灣環境資訊協會今年從北到南共推出25場次地球日活動,4月22日當天晚上在金車文藝中心舉辦的綠色影展要播放「北極任務-在邊緣的氣候」,邀請氣象達人彭啟明做觀後討論與分享;4月23日晚上的綠色生活講座則由園藝達人陳坤燦主講「植物助你抗暖化-談綠化陽台與屋頂」,而本週末則將於南北兩地展開親子綠繪本及綠色影展活動。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本年度首次於高雄港都舉辦地球日活動,4月25日週六下午2-4時於三洋維士比教育基金會舉辦「談節能與生活、從全球暖化思考能源使用」綠色生活講座,特邀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連興隆副教授分享其在學界及實務界多年經驗,同時以生活化之角度闡述綠色思維在居家生活之運用。

北部活動則於4月25日假有機緣地內湖店舉理「幸福的親子綠繪本活動」,不但在現場要介紹讓闔家大小感動回味的有趣圖畫書(爺爺一定有辦法、樹逃走了、發現小錫兵、挖土機年年作響~鄉村變了),藉由說書人的朗讀與生動演譯,讓親子乘著想像的翅膀,穿越時光隧道,帶大小朋友回到一刀未剪的童心未泯!

本週末(4/25-26)在台北市新光三越信義店A9館的法雅客,下午三點起將同步辦理「綠色影展」活動,本週要放映的環保記錄片為「藍色星球上的難民」、「垃圾大變身」、「土地與資源」。探討主題為遠在天涯海角承受地球暖化後果的環境難民,將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信託中心主任孫秀如與大眾分享其豐富實務的環境經驗;而「垃圾大變身」、「土地與資源」則請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政策暨文化處處長韓大偉,跟大家談談加拿大的環境保護經驗。即日起到4月26日現場還有「綠世代地球日特展-我的樂活之旅」,歡迎大家前往參觀。

一系列地球日的綠色活動,期待愛地球的你一起共襄盛舉,更多地球日活動與綠世代資訊請上台灣地球日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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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西沙岸 竟見岩岸笠螺

摘錄自2009年4月20日自由時報台西報導

以捕食岩石附著性藻類為生,應出現在岩岸海岸線的笠螺,近來大量出現在雲林縣台西海岸線,吸引老饕、漁民刮捕貼補家用;憂喜參半的漁民們表示,笠螺大量出現,意味海岸生態丕變,是否影響原生生態,相關單位應進行調查。

農委會水試所研究人員表示,原生在東部海岸岩石的笠螺,會出現在沙岸地形的台西海岸,研判應該是水利單位近年來不斷放置大量消波塊,營造出笠螺的生存環境,是否會造成影響,還須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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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半世紀 中國核試受害老兵控訴

摘錄自2009年4月20日大紀元報導

週日泰晤士報19日報導,日本札幌醫科大學高田純教授最近發表的最新研究顯示,中國1964到1966年間的核武試爆禍害無窮,造成多達148萬人接觸到核落塵,其中19萬人最後因輻射相關疾病辭世;報告指出,中國三次最大型核試產生的輻射物,為1986年俄羅斯切爾諾貝利核電廠爆炸意外的400萬倍,奪去的人命遠遠超過其它國家核試造成的死亡人數,高田甚至將核落塵形容為「空氣海嘯」。

核試產生的巨大核沙被風往西吹,沿著絲路一路吹到偏遠地區,漢族、維吾爾族與藏人受害甚廣,最遠在哈薩克都發現過畸形嬰兒。高田估計,核試使得19萬中國人死於癌症或白血症,35000個胎兒流產或畸形。至今中國內部未曾對核試發表過獨立科學研究,不過這些老兵的控訴,在一個為核子地位自豪的國家,將會引起最大的回響。事實上,中國政府已迫於壓力,於2007年公布補貼辦法,新疆農民與勞工代表也向中國衛生部請願,要求成立特殊醫院,治療暴露輻射或曾誤入測試區的病患,但未獲官方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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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界諾貝爾獎! 六環保鬥士獲高德曼獎

摘錄自2009年4月20日自由時報報導

從非洲雨林到美國西維吉尼亞州的山巔煤礦,為保護地球不惜與政府及大企業對抗的6名環保鬥士,19日獲頒有環保界諾貝爾獎之稱的「高德曼環保獎」(Goldman Environmental Prize)。這六位得獎人20日在美國舊金山接受表揚,並獲頒15萬美元的獎金。

非洲區得主伊杉奎罹患小兒麻痺須以輪椅代步,但仍發起環保運動反對中國機械設備進出口公司在加彭雨林開採鐵礦,此案讓當局重新檢討開發案,採礦計畫暫緩。因堅持環保理念而頻遭威脅、逮捕與驅逐的伊杉奎說,威嚇無法阻止他推動環保工作,因採礦會「毀了中非最美麗的雨林」。

北美地區得主是前女侍瑪莉亞.甘諾,她因發動環保運動反對在西維吉尼亞州阿帕拉契山巔開採煤礦而獲獎。批評人士指出,煤礦是當地經濟命脈,瑪莉亞的環保運動導致社區分裂,她本人遭到死亡威脅。

歐洲地區得主是俄羅斯女科學家歐兒嘉.史波蘭斯卡亞,成立Eco-Accord組織旨在清除過去在前蘇聯附庸國用於農業與工業的老舊有毒化學物質。這些化學物質含劇毒且很危險,會導致畸胎甚至致癌。

亞洲地區得主是來自孟加拉的哈山,他呼籲大眾認識到拆船的危險;拉美得主是來自蘇利南的賈比尼與愛杜華斯,兩人集合民眾對抗伐木業者。至於島嶼地區得主伊斯馬瓦提,則是在印尼推動廢棄物管理。

高德曼環保獎是在1990年由美國慈善家高德曼夫婦創立,得主包括曾抗議率眾石油公司、1995年被處絞刑的奈及利亞作家沙洛維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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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科學家:氣候變暖導致候鳥遷徙旅途延長

摘錄自2009年4月20日新華網倫敦報導

歐洲科學家在最新一期英國《生物地理學雜志》季刊上發表研究報告說,氣候變暖導致越來越多的候鳥遷徙旅途延長,這將加劇候鳥的遷徙難度,使其繁衍生存受到嚴重威脅。

這項研究協調人、英國達勒姆大學科學家威利斯介紹說,研究顯示,隨著氣候變暖,越來越多的候鳥開始向更北的方向遷徙,尤其是那些需要穿越撒哈拉沙漠向北遷徙的候鳥。他說,此次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歐洲常見的17種鶯,他們分析了各項數據後預測,在2071年至2100年間,其中9種鶯的遷徙距離將繼續向北大幅度延長,有的甚至將延長400公里之多。

威利斯說,其他候鳥也面臨同樣的問題。他解釋說,每年都有大約5億只候鳥從非洲遷徙到歐洲或者亞洲,其遷徙距離往往達數千公里。為了保證體力能夠足以支撐它們到達氣溫適宜的地區生殖繁衍,有些候鳥在遷徙前往往將體重增加1倍,有些則要縮小器官以減少能耗。旅途延長無疑將挑戰它們的耐力極限,加劇它們到達理想遷徙地的難度。

歐洲另有研究發現,由於氣候變暖,與20年前相比,大量候鳥北遷的時間提前,南遷的時間推遲,有些候鳥甚至留在地中海沿岸地區過冬,不再向撒哈拉沙漠熱帶地區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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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山林的孩子:那裡才有電源插座

作者:理查.洛夫(Richard Louv)

編按:長期關注自然與兒童議題的作者,在本書中點出了兒童與自然之間令人震驚的隔斷,因而產生肥胖、過動、注意力不集中和抑鬱等症狀。

明天422地球日,在大家愈來愈關心地球環境問題之際,作者敲響了另一記警鐘:我們不僅在失去大自然,也正在流失下一代的身心健康!今年的地球日,我們興奮於綠世代及綠經濟的崛起,但是否有人思考:如何找回我們的綠孩子?找回人類與大自然的未來?今日起一連5天,我們將邀您先睹為快,一同來關心《失去山林的孩子》。

《失去山林的孩子》封面;野人出版社提供。我們這一代人在成長過程中,理所當然地把自然視為生命的賀禮,我們覺得下一代人也會和我們一樣。但是時代變了,現代兒童的成長過程中存在一種現象,我稱之為「大自然缺失症」(nature-deficit disorder)。這不是一個醫學診斷,不過它提供了一個視角,幫助我們思考自然對於兒童成長以及所有人的影響。

我最早意識到這一變化,是在1980年代後期,當時我在為《童年的未來》(Childhood's Future)做研究,那是本有關家庭生活新趨勢的書。我在全美的城市、郊區和鄉村等地訪談了近3000名兒童和家長。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家中,人們都會不時談起孩子與自然的關係。我時常想起聖地牙哥一位4年級小學生保羅說的一句實話:「我喜歡在屋裡玩,因為那裡才有電源插座。」

我在許多教室裡聽過類似的話。對一些孩子來說,自然的確還能帶給他們驚奇感;但對其他孩子來說,在自然中玩耍似乎有點......沒出息、古怪、搞笑、幼稚或危險,是電視上才看得到的。

我在堪薩斯州的歐弗蘭帕克市郊採訪一個中產階級的社區,小時候我就住在離那裡不遠的地方。在過去幾十年,郊區規模不斷擴展,許多林地都消失了,不過還是有足夠的空間供人們於室外活動,但那裡的孩子們還會在戶外玩嗎?有天晚上,我找了一些家長來討論孩子的童年生活,問起他們這個問題,他們說:「很少。」雖然有幾位家長來自同一個街區,但是那天晚上,卻是他們第一次見面。

一位媽媽說:「在我的孩子們上小學3、4年級的時候,我們房子後面有一小塊荒地。有天孩子們抱怨說很無聊。我就說:「覺得無聊,是嗎?到外邊那塊荒地上玩,出去待2個小時,找點好玩的。相信我吧,去試試,你們一定會覺得很好玩的。」孩子們將信將疑地出去了,很晚才回來。我問他們怎麼樣。孩子們說:『真是太好玩了。我們做夢也沒有想到會那麼有趣!』他們爬樹、東張西望、嬉笑打鬧、玩遊戲,就像我們小時候一樣。第二天,我說:『嗨,你們這些小傢伙又覺得無聊了,為什麼不出去玩呢?』孩子們回答道:『不想去了──我們已經去那裡玩過了。』他們不願意出去玩第二次。」

一位爸爸回應道:「我不確定我是否完全聽懂了妳的意思。但是我的女兒們喜歡滿月、美麗的落日或者花朵。她們喜歡樹木一年四季的變化和其他自然的東西。」

另一位母親搖搖頭,說:「確實,他們會注意一些小東西,但是他們心不在焉。」接著她告訴給我們最近他們全家去科羅拉多滑雪的經歷。「那天天氣棒極了,四周很寧靜。孩子們順著著山坡往下滑,但是他們居然帶著耳機聽音樂。他們不會單純欣賞自然的聲音,不會自己玩,總要帶點什麼東西才行。」

一位一直沒說話的父親開口了,他從小在農場裡長大。他說:「我小時候,人們都自然而然地待在戶外。不論你朝哪邊走,都是自然景觀──田野、森林、小溪。可是現在不同了,歐弗蘭帕克變成了一個大城市。孩子們並沒失去什麼,因為他們從不曾有過。我們現在所討論的變化,正是我們這一代在自然中成長的人造成的。如今,自然已經不復存在。」

家長們沉默了。沒錯,曾經是曠野的地區正被開發為城市──但向窗外望去,我們還能看見樹林,自然還在這裡。它的範圍是減少了很多,但確實還在那裡。

第2天,我開車穿過堪薩斯州和密蘇里州邊境,去密蘇里州境內雷鎮的南森林小學,那裡是我的母校。我驚訝地發現,鞦韆仍然在發燙的瀝青地上吱吱嘎嘎地盪來盪去;走廊上還是那種閃亮亮的瓷磚;舊的小木板凳,排得歪歪扭扭地,上面用黑的、藍的、紅的墨水刻著學生的名字。

當老師們去召集二到五年級的學生,而我在一間教室裡等他們時,我拿出錄音機,並朝窗外望去,看到藍綠色的樹林輪廓,可能是針櫟、楓樹、棉白楊,也可能是山核桃或者洋槐樹,樹的枝椏在春風裡輕輕地晃動。當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我不知有多少次看著這些老樹發呆,做著我的白日夢。

隨後的1小時,我問起孩子們他們與自然的關係,他們告訴了我妨礙他們去戶外一些的原因:沒時間、看電視、有壞人......但這些理由並不代表孩子們缺乏好奇心。其實,這些孩子們談到自然時,表現出來的是迷惑、疏離與渴望的複雜情感,還有偶爾表現出來的反抗。後來,我經常感受到這種反抗。

「我爸媽覺得樹林裡不安全,」一個男孩說,「他們總是擔心我,不讓我走遠。所以我就偷偷地溜出去,不告訴他們我去哪。這讓他們很生氣。其實我就坐在樹後頭,或者躺在田野裡和小兔子玩。」

有個男孩說電腦比自然重要,因為會電腦才有工作。還有幾個說他們太忙了沒空出去。但有個穿著素色洋裝的5年級小女孩,非常認真地告訴我,她長大後想當詩人。

「我有一個祕密花園。那裡有一個大瀑布,旁邊還有一條小溪。我在那挖了個大坑洞,有時我就帶個帳篷過去,或者一條毯子,然後我就躺在坑裡,看著上面的樹和天空。有時我就這麼睡著了。我覺得自由自在;那裡好像就是我的地盤,我做什麼都可以,也沒人會來煩我。我以前幾乎每天都去那裡。」

說到這裡,小詩人的臉漲紅了,聲音也變得低沉起來。「後來他們就把樹都砍了,我生命的一部分也好像隨之死去了。」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才多少了解那個更喜歡電源插座的男孩和失去了林間祕密花園的小詩人所共同呈現的複雜性。我也漸漸明白:家長、老師、大人、學校,還有文化本身,都在一方面對孩子們說著自然的可貴,但是另一方面,我們知行不一,我們的實際行動和傳遞的訊息都和我們的說法背道而馳。有的時候,我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說什麼。

但孩子們可是聽得清清楚楚。

《失去山林的孩子》小檔案
書名:失去山林的孩子:拯救「大自然缺失症」兒童
作者:理查.洛夫(Richard Louv)
出版社:野人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9年5月
頁數:3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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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行政院版《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之我見

作者:謝志誠(臺灣大學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

分區變更,一國兩制?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十五條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不屬「區域計畫法」第十一條之非都市土地,應由有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製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並編定各種使用地,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備後,實施管制。變更之程序亦同。「農村社區」指非都市土地既有一定規模集居聚落及其鄰近因整體發展需要而納入之區域(「農村再生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故納入「農村社區」區域內之土地,其使用編定、管制與變更究竟要依「區域計畫法」之規定,循內政部訂定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或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再來一個「由中央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定之」。

農村再生?農村再犧牲?圖片提供:我們的島整頓景觀,如此侵權?

「農村再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農村社區內有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得通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限期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逕為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所需費用,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負擔。基於憲法對於人民財產權之保障,若僅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認定,即以「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之名,直接強制進入私有財產權範圍,進而要求負擔所需之費用,恐將引發層出不窮之訴訟;再者,據以實施環境綠美化、建築物之維護或修繕之「農村再生計畫」其法律位階為何?社區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權人認同如何?恐有疑慮!

若「農村再生計畫」之位階及據以實施之事項可達到直接強制進入私有財產權範圍之層級,則「農村再生計畫」之申請核定程序、公開閱覽時間與地點、異議處理、審核程序、實施方法、管理與維護、監督方式、補助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應提升以法律定之,不宜「循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十條第二項)。

多元管道,虛張聲勢?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五條稱為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將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者,可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採「區段徵收」、「土地重劃」或「協議價購」等3種方式辦理。採多元管道辦理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應為「農村再生條例」企圖異於既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處。在既有之土地重劃方式外,採行其他方式辦理之可行性如何?

一、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者,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農村社區為加強公共設施、改善公共衛生之需要或配合農業發展之規劃實施更新,需用土地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會同有關機關研擬開發範圍,並檢具經上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業委員會)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書,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後,先行區段徵收,於區段徵收公告期滿後,依土地使用計畫完成非都市土地分區或用地編定之變更。依「農村再生條例」第七條有關「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辦理徵收之補償非屬「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範圍,故所需徵收費用勢必由需用土地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以地方政府之財政收支與負債情況,透過「土地徵收」方式辦理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可行性不高,形同空設之條文。

二、採「協議價購」者,常為實施徵收前之試行步驟,所需經費必須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辦理,困難度與「區段徵收」無異。

農再條例第二場公聽會,學者砲聲隆隆 要求以一年時間廣徵民意後重擬;圖片來源:本會。農地建地,淪為洗地?

「農村再生條例」第二十五條稱為配合農村社區整體發展,需將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者,可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採「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1/2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1/2土地作為建築用地」方式辦理,「土地交換之辦理程序、交換基準、規模、審核條件與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

按土地交換得將提出交換申請之私有土地經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且範圍內有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之土地,並經變更為建築用地作為交換之標的。土地交換標的依其所管分為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鄉(鎮、市)有,其取得、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分別受「國有財產法」及「縣(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恐非農業主管機關所能逾越。若無現成可供交換之土地,則得透過「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按「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前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五、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能否依照「農村再生條例」第二項第二款所稱「由所有權人配合計畫內容捐贈1/2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交換取得其餘1/2土地作為建築用地」,亦恐有預設立場之嫌? 是否會淪為「洗地」之管道。

由下而上,由上而下?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第七條規定:「農村社區內私有土地符合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又「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另「平均地權條例f」亦訂有「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提供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辦理市地重劃之管道。

反觀「農村再生條例」僅是在「農村再生計畫」之擬訂採「由下而上」之精神,對於攸關權益之部分,卻是「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農村再生條例」企圖越俎代庖取代「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卻缺乏「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由下而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之精神。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

「農村再生條例」第九條關於「由下而上」之農村再生計畫擬訂,規定:「農村社區內之在地組織及團體應予整合,……依據社區居民需求,以農村社區為計畫範圍,共同擬訂農村再生計畫,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對前項社區組織代表有異議或同一農村社區範圍提出二個以上農村再生計畫,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核定,並退還重新整合。」但第二十六條關於「由上而下」之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範圍選定,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生產與生活環境之整體規劃及建設,得選定範圍實施整合型農地整備……。前項範圍之選定,應經範圍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3/5,且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範圍內私有土地總面積2/3之同意;範圍內之公有土地,應一律參加。」顯然這是「超嚴格」對待社區,卻相對寬鬆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便宜行事,方便之門?「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知多少?

農村再生條例公聽會現場,左為農村作家吳音寧。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又,同法第六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惟「農村再生條例」中擬依其法定職權或授權訂定之命令除施行細則之訂定外,計有第十、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三十三條等九條。部分事項如「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之申請資格」、「自辦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之利用規劃或整建之獎勵基準、方式」等以命令訂之,尚可接受;然部分事關人民權利、義務頗巨者,如「整合型農地整備之範圍選定條件」、「土地分配」、「工程負擔」、「異議處理」、「計畫審議」等,應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六條規定,以法律定之。參照「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以法律專章明定「重劃負擔及工程」、「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及「權利清理及地籍整理」。「農村再生條例」對人民權利與義務之重視程度不僅明顯遜色,更有便宜行事,大開方便之門之嫌。

我的建議

一、將「農村再生條例」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移除,有關農村社區土地之整備應回歸農村社區土地主管機關「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辦理,否則亦應整合成一套系統,避免出現一國兩制,法令相互扞格。

二、「農村再生條例」推動單位之推銷方式應該更細緻,過度援用大財團「建設地方、繁榮地方、增加就業機會、拉攏地方頭人」之手法,只會造成社區之分裂,社會之對立,扭曲「農村再生條例」之立法意旨,無助於社會之和諧。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農村再生中心」,其任務如下:

  1. 辦理農村社區再生培訓、演講、座談會及研討會等有關活動。

  2. 出版農村社區再生相關書籍及紀錄影帶,傳承與宣傳農村社區再生之理念。

  3. 辦理國內外社區經驗交流研習,促進社區結盟,建立社區互助體系。

  4. 建立農村社區再生操作、企劃與經營人才、講師及教材資料庫。

  5. 提供農村社區再生相關之專業諮詢或專家派遣。

  6. 成立輔導小組,輔導、協助社區健全、發展社區組織,並協調社區間之爭議。

  7. 整合農村社區再生相關之資源,並提供資源轉介與媒合。

  8. 研擬與彙整直轄市、縣(市)農村社區再生相關之計畫。

  9. 辦理農村社區再生相關之調查與研究。

  10. 辦理農村社區再生相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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