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穎資 (荷蘭瓦罕寧恩大學地景建築與規劃碩士班畢業生)
再生能源地景,顧名思義,是將再生能源的發展計畫放置近脈絡更廣的地景基礎設施(landscape
infrastructure)規劃裡思考。再生能源發展方面,歐盟訂立了西元2020年可以達到再生能源占總能源生產的20%,在此發展綱領下,荷蘭將標準放在略低於歐盟標準14%
的目標(至2010為止只占4%)。兩個島位處於荷蘭鹿特丹南方與比利時安特衛普兩大城市的中間,未來若能發展成能源輸出地區,過去地處偏鄉的弱勢將大為改觀。
生產能源方式的改變,必然牽涉到國土規劃與空間使用方式的變遷,如:風力發電機擺放的位置、生質能源種植的面積與地點、是否應該開發潮汐發電、甚至無可避免碰觸到是否應該開啓荷蘭水災後築建的水壩等重要的社會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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