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潔、汪韜
編按:2012年,短短四個月內,中國爆發了三起公民環境抗爭(在中國,以「環境群體性事件」稱之)。一時間,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密集探討應對良策。馮潔、汪韜遍訪中國相關黨政部門、專家,求解環境群體性事件新思維。
北京大學環境法專業碩士生周霖(化名),將自己的學期課程作業鎖定在環境群體性事件研究上,課題名字叫做《開窗》。然而,令她始終困惑的是窗開何處?環境群體事件的解決機制到底在哪裡?
這並非周霖一個人的困惑。2012年11月17日,周霖旁聽了一場名為「公共領域中的衝突解決:理論與實踐」的學術會議,參會人士包括大學、國家行政學院、中央黨校的教授、社區管理者和非政府組織,甚至還有一名法官。
在這場僅召開一天的會議上,竟有4個報告的主題是環境群體性事件。會場裡,主持人常健——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也在反覆問:「除了協商之外,還有什麼解決方法?」
事件增速與案牘上的進步
周霖的課件資料裡有兩個來不及刷新的資料:
29%——自1996年來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的年增速,這是在最近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講座上,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透露的資料;
30多萬——「十一五」期間環境信訪的件數,環境訪民成為中國龐大訪民隊伍中的新類型。
而2012年剛過去的短短數月裡,四川什邡、江蘇啟東和浙江寧波接連爆發了三起環境群體性事件。
早在2009年,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單光鼐就已經在《南方週末》發文預測了環境事件的增長趨勢,「違法征地拆遷、勞資糾紛和環境污染是造成群體性事件的三駕馬車」。現在,他的預測正變為現實。
在前不久舉行的十八大新聞記者招待會上,中國環保部部長周生賢直面群體性事件增多的提問時說,「這是規律」、「環境方面正處於敏感時期」。
而隨著環境群體性事件的增多,中國從發改委到環保部等各部委,開始頻頻推出各類通知、公告,這被視為「案牘上的進步」。一些研究群體性事件專家也成了地方政府的座上賓。
參與群體事件動因
單光鼐總是在第一時間去往事件發生地,他認為,環境事件有著強烈的「共意」特徵,動員速度很快:環境議題與政治無關,參與者拋棄了很多顧慮。
2005年,浙江東陽,受到污染侵害的群眾多次群體上訪造成衝突,這是學界公認具有影響力的第一起環境群體性事件。
兩年後,廈門PX事件更成為典型案例。
關鍵資料摘錄:
29%——自1996年來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的年增速。
30多萬——「十一五」期間環境信訪的件數,環境訪民成為中國龐大訪民隊伍中的新類型。 |
中國社科院教授于建嶸對比分析說,浙江東陽事件屬於「事後救濟型」,即權益已受侵害後的維權。而自廈門PX事件延續至今的,則是嶄新的「事先預防型」,針對的都是尚未上馬的項目,「可能的風險」已足以動員起一場風暴。
多位受訪專家注意到,與從前「抗爭-賠償」模式相對應,如今的「環境保護」成為相對寬泛的訴求,民眾要求更高的環境權和健康權,並且拒絕救濟性的物質賠償。
但是,計畫是否科學,是否合規,已成為次要因素。
原是環保部核安全總工程師的楊朝飛舉例說,什邡宏達鉬銅礦屬於四川災後重建國家支持的項目,技術並不落後,環保投入並不少;寧波鎮海煉化一體化僅治汙設備就投入36億;此外很多因為民意刹車的項目審批過程都合理合法。
而令應對者更束手無策的另一個重要趨勢,是環境群體性事件往往裹挾著各種利益訴求。遭到反對的建設項目實質上牽扯到土地徵收與拆遷、漁業受損等諸多複雜利益,而環保最終以正當性充當了各種利益訴求的集中爆發點。
環保部檔顯示,在什邡,宏達鉬銅專案是災後重建計畫,環保部要求排汙總量不能增加,大企業進駐後,當地原有的幾十家小化工企業就需要關閉。而在啟東,排海工程也影響了房地產商的銷售。
尤為值得關切的是在最近三起事件的背後,一種對技術模糊的恐慌正在形成。比如PX的危害,參加活動的人並不能完全回答,但是這種模糊的權利卻形成了事件議題。
如何破解「多輸」困局
來勢洶湧,去勢匆匆。寧波、什邡、啟東三起事件,均在地方政府緊急停止專案後歸於平靜。在眾多專業人士看來,環境群體性事件的解決正陷入「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中國式迴圈。
什邡項目,僅投資損失就4億多元,寧波是60多億。單光鼐把這樣的結果稱為「三輸」:地方經濟失去合法、合規的專案;審批機構的公信力遭遇挑戰;公眾抗爭未得到更優的環保效果。如什邡事件之後,幾十家小化工企業照常冒煙,「公眾也沒有說環境污染呢」?
如何走出「多輸」局面?反思中,對一些關鍵問題的共識正逐漸形成。
群眾知情及參與權的落實。環評制度中儘管設計了資訊公開與公眾參與的內容,但在一些地方實踐中,效用存疑。以什邡鉬銅礦和啟東排汙專案為例,項目從立項到審批通過至少有兩年甚至更久的時間,但當地大部分居民都不知情,更不要說參與環評過程。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下簡稱穩評)機制的引入。鐘剛(化名)在某沿海城市從事維穩工作,他發現18大報告中提出了「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這是第一次在黨的綱領性檔中提出,說明這麼多年探索得到了高層認可。」鐘剛說。
8月15日,中國環保部發文要求,自9月1日起,專案建設單位除了向環保部門報送環評報告書以外,還要同時提交報告書簡本,後者直接向公眾公開,因此特別要求簡本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規範使用專業術語,儘量減少技術推導過程的描述」。
環保部下文的次日,國家發改委也下發了《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其中明確要求穩評應當獨立城篇。以後報批專案除了專案可研報告、申請報告外,必須附上穩評報告。
「這是發改委第一次提出對專案穩評的要求,是嚴格的規定。」國家發改委投資司法規處處長孫志誠解釋說,按照中央要求,各地方、各部門都要制定穩評的具體辦法。
同時,在環評過程中,各方正熱切呼喚法制力量的更多介入。來自環保部信訪部門的資料顯示,「十一五」期間,30多萬件的環境信訪,行政復議2614件,但行政訴訟只有980件,刑事訴訟只有30件,真正通過司法訴訟管道解決的環境糾紛不足1%。
多位受訪者表示,疏通司法救濟管道、約束政府權力才是根本之道。在於建嶸看來,司法管道有助於讓矛盾明朗化,法庭辯論遠比政府出面組織的論證會更有說服力。
另外,還有一種環境抗爭運動的重要經驗是借力社會組織,鼓勵環保NGO發展。目前,環保部已在建設專案環評條例的修訂中,試圖增加扶植NGO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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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網站,原文刊於2012年11月29《南方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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