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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關懷事件]


核四爭議之我見3-不能拿2,300萬的人命來豪賭

作者:林義雄
日期:2000年11月1日

  反核四的抗爭延續十幾年,本質原是台灣承受不起不可測的核災浩劫。真正愛護鄉土、珍惜民命的人不願也不敢冒這個危險。然而,擁核人士不斷製造出核四不建就會缺電等似是而非的論調,轉移問題焦點,台電也屢次以複雜、不確定性高為理由,不願積極推動各項新增電力計畫,其實這些都是經不起檢驗的藉口。茲說明如下:

停建核四,省下2,100億

  擁核人士操弄社會大眾捨不得賠錢的心理,說什麼停建核四要損失900億,來引導民眾支持續建核四。其實要把核四建好,至少要3,000億(註1),即使停建損失真如他們所說高到900億,也還剩下2,100億。所以,核四一停,就省下了2,100億,這些錢可用來:

1. 將台電現有火力機組汰舊換新,改成燃氣複循環機組,增加的發電量就可超過一座核四廠的270萬瓩,而且每年因發電而產生的二氧化碳也會大量減少,其減少數量達到全國總排放量的16%以上(註2)。要做這樣的汰舊換新,費用不會超過1,200億。達到了核四的發電量,減少了二氧化碳,並且淨賺了900億。

2. 如果把淨賺的900億拿來在空地、廢耕農地、尚未造林的林地,確實做好造林工作,估計可增加30萬公頃以上的森林,不但增美自然景觀,也可吸收為數可觀的二氧化碳。(註3)
所以停建核四,不賠反賺,擁核人士所謂停建核四會有鉅額損失,蓋了核四才不會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等等,根本是欺人之談。

民營電廠之抗爭補償問題,較核四爭議容易解決

  目前核准興建的民營電廠總發電量相當於核四廠的三倍,如果這些民營電廠順利完工,興建核四就顯得浪費而沒有必要。擁核人士以民營電廠會受到抗爭而主張建核四,根本是輕重倒置,因為民營電廠所可能產生的抗爭及補償問題,遠小於核四所遭逢的阻力。民營電廠所遭遇的抗爭,是小規模、局部性的短期抗爭,問題癥結在於如何溝通協調出合理的補償方案,或在必要時適當的行使公權力協助解決。相較之下,核四所遭到的反對,卻是全國性、持續十多年的激烈抗爭,因為這個問題並不僅止於補償是不是合理,核四問題的本質是「可能全面毀滅、不可補償」的深層疑慮。輕重之間,極為顯然,根本沒有理由避輕就重。

牽強的擁核理由

  核四計畫的爭辯,已經困擾台灣十多年了,不斷的爭辯抗爭,所耗損的國力,也許已經超過一座核電廠發電量所能產生的經濟價值了。其中有些硬拗出來的擁核理由,更是使人聽了痛心。如國防部長為了擁核四竟然說出「爆發戰爭時中國不會攻擊核電廠」之類極度欠缺常識的話;至於要蓋核四來取代核一、核二,也是不合邏輯,核一、核二不安全,應該儘速想辦法用其他發電方法來替代它、關掉它,那能再蓋一座同樣可能發生危害的核四廠?至於核四機組比較新、比較安全,也只是賣核電的人說說而已,豈可輕信?既然又新又安全,美國為什麼自己不要?歐洲先進國家為什麼不會要?至於說改正了以前機組缺失的新機組就比較安全,也只是一廂情願。1986年美國發現者號太空梭發射後73秒就爆炸了,七名太空人屍骨無存,距離1981年太空梭哥倫比亞號測試成功,這已經是第23次了,累積這麼多經驗,仍然發生意外,怎能說新的就安全呢?

不值得冒「核災浩劫」的風險

  核電爭議本質上是願不願意冒核災浩劫的選擇。反對興建的人,只是不敢也不願冒這樣的危險而已,核災夢魘一日不去,他們就會反對一日。全世界有良知的政府和核能專家,都因為無法保證它的安全、消除人民的擔憂,才紛紛收斂核電政策。台灣的擁核人士們!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有什麼必要讓那麼多的同胞憂心呢?為什麼不停止那樣耗損國力的爭辯而想想其他更好的方法呢?為什麼要把2300萬人的生命和我們以及後代子孫賴以生存的土地拿來豪賭呢?

  親愛的同胞!核四廠能給我們什麼呢?它的發電量只不過佔目前台灣總發電量的十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假定現在我們有13度電可用,核四廠蓋好後,就有14度可用了。相差只不過十三分之一,即使我們完全沒有其他方法,學學節約用電,努力在13度電中少用1度,也應付過去了。為了這麼一點點小方便,我們有必要用2,300萬人的生命來冒險嗎?我們能將自己和子孫所賴以生存的台灣拿來豪賭嗎?

註1:

  1. 核四總預算已由1,697億元追加至2,082億元,以後仍會繼續增加。
  2. 根據核一、核二、核三廠的前例,預算不斷追加的結果,最後建廠總金額約為原預算的2.5倍。所以如依核一等之前例推算,蓋好核四要花掉4,000億元以上。
  3. 依美籍電力專家羅慕義之推估,核四建造成本應為108億美元。以1美元比32.5元台幣計,即為3,510億元台幣。
  4. 本文3,000億元是最保守的估計。

註2: 台灣各類發電二氧化碳排放量表

 

二氧化碳排放量

 

百萬噸

%(佔全國總量)

台電    
 水力發電    
 火力發電 76.9 36.6
 燃煤 49.8 23.7
 燃油 20.7 9.9
 燃氣 6.4 3.0
 核能發電    
民營電廠及一般自用發電 23.7 11.3
汽電共生系統
合計 100.6 47.9
  1. 1999年全國二氧化碳總排放量估算為210百萬公噸(《核四計畫分析資料》圖3-1)。
  2. 台電全部燃煤、燃油火力發電機組,所排放的二氧化碳70.5百萬噸,佔全國總排放量33.6%。
  3. 將台電全部燃煤、燃油機組均改為燃氣複循環機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至35.6百萬噸,比現在的70.5百萬噸少了34.9百萬噸,也就是說,使全國的總排放量降了16.6%。
  4. 不蓋核四而以燃氣複循環機組替代,每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會有7.70百萬噸,佔全國總排放量的3.7%。

註3:

  1. 依林務局「造林功程標準表」,造林六年,每公頃的成本需243,000元。900億元可造林37萬公頃。本文造林成本係高估而以每公頃300,000元計算。
  2. 農委會引用國內外學者專家計算資料顯示,每年每公頃森林可吸收二氧化碳37公噸。則30萬公頃的森林可吸收1,110萬公噸的二氧化碳。
  3. 森林的二氧化碳吸存量因樹種、樹齡不同而有差異。李國忠、林俊成、陳麗琴教授估算13~23年生之台灣杉人工林,二氧化碳年吸存量為每公頃281.6公噸。則30萬公頃的森林可吸收8,448萬公噸的二氧化碳。也就是吸收掉目前全國總排放量的40%。
全文詳見:http://news.ngo.org.tw/issue/against/against-001106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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