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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旅遊的品質認證 (上) 作者:高美鈴 保護區為求永續生存,早已將生態旅遊視為對保護區管理的解套,試圖以實際收益供當地社區脫離貧窮,納入保育一員;並為大眾提供一生態教育的道場。但就在生態旅遊於民眾休閒生活中吹颳起一陣流行旋風時,一些表裡不一的生態之旅也正如火如荼的對區內原已脆弱的自然、人文環境造成更大的衝擊。 保護區管理者、當地社群、政府、保育組織、旅行業者以及遊客,各方對於生態旅遊有著各自的期許,如何建立一套評估標準便益顯重要。歐洲首先發起各種生態旅遊認證,以諸多結合保育和旅遊永續發展的評估標準和程序,鑑定某一項旅遊產品,符合該認證者即發給專屬的生態標章。目前全球各地推動的認證計畫已達60多個,其中大多集中在歐洲國家(佔78%)。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推動認證計畫的機構,並不如大家所預料的由各國政府強制執行;直接由政府推動的僅佔20%,而有超過55%乃由旅遊業之間的非政府組織或一般的非政府組織來籌建推行,且採自願式的加入,有意獲頒標章者皆可直接申請認證審核。 目標:結合環境和旅遊的雙重永續 以由「歐洲自然與國家公園聯盟」(Europarc Federation,全名為Federation of Nature and National Parks of Europe)所頒發的「歐洲保護區永續旅遊憑證」(The European Charter for sustainable tourism in protected areas)為例,要申請其認證,過程包含了五大步驟:
而其中認核的機制又是如何運行呢?以全球性的「永續旅遊管理協調會」(STSC)為例,其認證過程如下:
其中為求公信力,通常會再由第三單位進行鑑定的工作。如此一來,除了增加可信度之外,也能夠更有效的獲得地方和國際上的認同,並增加其他關係利益者參與的機會,有助於其持續的改進,以健全化組織和減少衝突。更重要的是有機會獲得其他單位在施行方針上和財政上的支持。從事鑑定的單位,也並非一定繫於政府部門,可以往外延伸至獨立、可靠的鑑定代辦處。 生態旅遊標章的頒發,主要是在鼓勵民間團體藉由自動自發的倡議,從事自然保育的工作。它促使了不論是旅遊供應者、旅客和旅遊目的地,都能有效的將焦點聚集在環境品質的維護和改善上。因為一個想要獲得標章的業者,無論純粹是為吸引客戶或確實有志促進地方永續發展,透過各項綠色評量,都可縮短其產品和服務對環境的衝擊;而經過統計,旅客因為自我意識的提升,也有愈來愈多人願意藉由標章,來區別自己所選擇的是否是對環境無害的旅行;藉由標章中規定旅遊單位必須擔負起生態解說的責任,也可確保此行不會走馬看花,而是一趟真正深入、親近大地的旅行。 標章對於旅遊目的地的意義就更大了,它能為當地帶來更少的消耗、更多使用當地和有機產品及服務的機會,並減少交通帶來的污染,使遊客多花些心力待在其中,享受、認識大自然。以「歐洲VISIT生態標章計畫」為例,其標準是建立在ISO14024之上,明列了21條要求來評定生態標章的核發,其中規定申核單位必須在重要的荒野地設立消耗標準,並設立能源、水、廢棄物消耗的監控管理標準,以此來控制環境的承載度在可負荷的範圍之內。「照顧好環境,就是照顧好客戶!」這是從事生態旅遊顧問並任職歐盟和法國旅遊部門多年的學者Sylvie Blangy,在本次大會有關永續旅遊的專題研討會中所提醒業者和各方人士的。
【文章連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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